十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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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今年夏天,我在家中開了一朵小花──建立了家庭真相資料點。這天有同修請了兩本師尊的各地講法,媽媽給同修送去後,按成本收了同修十元錢。回家後由於忙別的事,我和媽媽就把這十元錢的事忘記了,沒有放進資料點周轉資金中。

過了兩天的早上,我做了一個夢,但我明顯的感到那不是個夢,而是真實的,就是有人提醒我說資料點的周轉資金中少了十元錢。我立刻起來,跑去問媽媽有沒有差在哪十元錢,媽媽說沒有啊,我也沒有想起來差在哪,就往資料點的周轉資金中放了十元錢。

又過了兩天,媽媽突然說想起來了,是有同修請了兩本師尊的各地講法,給了真相幣,她買東西用到了不是自己蓋章的真相幣時才想起來了。

通過這件小事我悟到,在大法資源和資金利用上,作為大法弟子真的不能有一點點的差錯,這次是因為我真的忘記了,師尊為避免弟子對大法犯罪而提醒了弟子,如果是有同修有意而為之,那罪業將是很大的,同修真的不能因為只是很少的錢或很小的物件就放鬆自己,認為就這點錢、這點事沒甚麼,在修煉中真的沒有小事呀。

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弟子叩謝師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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