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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15名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遭庭審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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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自二零一五年以來,法輪功學員依法向兩高遞交訴狀,控告和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焦作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有關公檢法部門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對本地參與訴江的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或判刑。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僅焦作市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已有十五名之多。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杜發榮:女,六十七歲,河南省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區法院非法開庭,並當庭對杜發榮非法宣判。法院判決書中,不敢寫明杜發榮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一事,而是誣陷杜發榮以受迫害為名,寄書到最高檢察院宣傳法輪功,觸犯《刑法》第300條,非法判決杜發榮有期徒刑三年半。六月三十日,杜發榮及其家屬上訴到焦作市中級法院,中院刑三庭庭長魯明揚言:只要控告江澤民就判刑,二審不再開庭,維持原判。

程坤:男,三十八歲,河南省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程坤因控告江澤民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午,焦作市山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焦作市法輪功學員程坤。檢察院在訴狀中明目張膽的提出程坤起訴江澤民和家中存有大法書籍,即是「觸犯了《刑法》第300條。」本地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程坤仍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

王俊英:女,四十九歲。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區公安分局警察以起訴江澤民為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闖入王俊英家中,對其非法抄家,並將剛剛出獄不久的王俊英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後王俊英被冤判三年。

龐銀鳳:女,六十七歲,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因起訴江澤民被非法關押至今,近期被非法判刑三年。

另有,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呂發武、黃淑敏也因起訴江澤民各被非法判刑三年。

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

和佔全、張偉: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和佔全、張偉在工作單位,分別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陽分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庭審,現二人被迫害的身體出現嚴重病狀,住進了醫院,十分令人擔憂。

武紹春:男,六十多歲,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焦作市馬村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焦作市法輪功學員武紹春起訴江澤民一案,當庭未宣判。

李小君:女,四十多歲,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焦作市山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焦作市法輪功學員李小君起訴江澤民一案,當庭未宣判。

另外,焦作市法輪功學員楊豔月、徐國軍、李曉軍、張喆、閆翠萍也已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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