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真相信過程中的一點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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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前不久我發出了一封給某法院法官的真相信後,看到了明慧文章《注意迫害事實文章的用詞和寫作心態》中的關於注意用詞和寫作心態的內容,我深有同感。

二零一六年一月份,我縣有兩位同修因到臨近省份的一個縣去掛真相條幅後,先後被該縣警察騙去和綁架並被非法關押至今。大約在三月份下了逮捕證。隨後就請了律師。一段時間後,國保大隊和檢察院把案子送到了該縣法院。據家屬講,近期要進行庭審,但沒有具體時間。從家屬那了解到,法官認為同修是利用「邪教」的名義去做這件事情的,說該同修是犯了法等等。

我一聽認為法官完全不了解真相,是在幫江澤民講話。作為法官為甚麼不了解國家的法律?我很納悶,你怎麼判案呢?!難道他不知道我國的任何法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嗎?二零零零年,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沒有法輪功。難道法官也不知道嗎?法官的那種斷言,完全是按著江澤民個人的立場來誣蔑和誹謗法輪功。

我心中焦急,怎麼辦?除了發正念外,似乎再想不出營救同修的辦法,就在這心急之時,看到了《明慧週刊》中同修講真相、勸三退的心得體會文章後很有感觸,覺的同修講的很好,有根有據、內容廣泛豐富、古今中外都講到了,確實有啟發性和說服力。我立刻產生了一念:我要給法官寫真相信。

作為大法弟子我應該有責任來維護大法,告訴法官法輪功真相,江澤民是如何迫害大法弟子的,大法弟子是如何冒著生命危險來救人的,並告訴他,善待大法弟子是有福報的等等。我參考了同修講的內容和我自己掌握的一些資料,寫出文章。

開始寫時,我也是按照自己偏激的心態,寫了一些措詞嚴厲、針對性較強、形容詞有些過激的詞語。後來,在多次的修改中我反覆琢磨,覺的有些不妥,內容太複雜,應該簡短明瞭,使人一看就懂。我問自己:我寫這篇真相信的目地是甚麼呢,首先一條不就是能讓法官有耐心的看完真相信嗎,使他能明白和得救嗎?再有,我對這位法官不了解,不了解他的個性和為人。若語句中有對他們的措辭過於激烈、刺激較強的話,那不會引起他的反感嗎?他不但不看信了反而會造成負面反應。我靜下心來想,既要把問題講清楚,又要他能夠接受。這時,師父的法打入我的腦海中,師父說:「所以我們平時要保持一顆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態。突然間遇到甚麼問題的時候,你就能夠把它處理好。」(《轉法輪》)對,我應該謹遵師父的教誨。那就是語句應該和善、友好、平和才能啟發法官正的一面。更重要的一點,我們是大法弟子,師父教我們修的是「真、善、忍」,我們講的是真相、是勸善、是救度。所以我們應有大法弟子的風範和境界,要體現出有大法弟子的代表性,同時要讓法官認為我們是真心的、是慈悲的、是為他好的、是為了救他們的、希望他們也有一個美好的未來的。

不管這封信能否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我想總會起一點好作用的,至少對法官的錯誤認識有糾正作用,也會讓他明白一些真相,不使他再造業。在師父的教誨下和「真、善、忍」理念的陶染下使我就這樣的認識到了。我立即將那些不妥的內容給刪了,並加上了一些帶有緩和的、有勉勵性的詞語來提高法官的正性和良知。希望他們能無條件的釋放我們的同修!就這樣,信發出去了,我希望法官能收到信。大法能救一切可救之人。就看法官們怎麼擺放他們自己的位置吧!

層次有限,水平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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