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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秋閣被迫害致死兩年 家人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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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烏魯木齊市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孔秋閣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十月二十二日被迫害離世,至今遺體仍存放在冰櫃裏。期間,孔秋閣的家人四處控告,寄出的控告信將近上百封,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都石沉大海。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檢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書。現孔秋閣家人已委託律師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孔秋閣女士,家住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蘇州花園,原來是石河子八一棉紡織廠醫院兒科醫生。她修煉之前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早搏並呈二聯律,症狀:心悸、氣短、胸悶,因為患病,有時上班也打吊瓶,有時不能堅持上班,因此不到退休年齡就提前退休。孔秋閣修煉法輪功後心臟病症狀完全消失,心電圖正常,從此不再需要打針吃藥。

一九九九年十月,孔秋閣女士在石河子廣場煉功時,被非法行政拘留一天。二零零零年六月份,在去北京上訪的途中,乘火車到柳園時被劫持回石河子,被拘留迫害一個月。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北京被綁架回石河子,後被非法勞教十八個月,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回到家中。

在二零零一年以後的日子裏,每逢所謂的敏感日孔秋閣和家人常常受到騷擾和監控,她被迫流離失所多次,無法照顧家裏九十多歲的老父親和老伴,老父親於二零一二年去世。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份,孔秋閣女士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聯防舉報,要非法勞教三年,四十五天後正念闖關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在發真相資料時被舉報,後被綁架到拘留所,三十三天後回到家中。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孔秋閣被闖入家中的二十幾個警察綁架。她絕食抵制迫害。新疆烏魯木齊公安廳的人放狠話:「絕食,你就絕吧,絕食也不放人,死也讓你死在監獄裏。」之後在不到二十天時間,孔秋閣已瘦骨嶙峋,生命垂危,後被送入新疆烏魯木齊公安監獄醫院。

孔秋閣癱瘓在床後,終日靠點滴維生,不到兩個月人已經瘦得皮包骨頭,完全脫相,大小便失禁,雙目幾乎失明,無法下地行走。孔秋閣在公安醫院住院期間一直戴著沉重的腳鐐,其女兒質問警察,「我媽連地都下不了,為何還戴著腳鐐?」警察回答,腳鐐解來解去很麻煩。

家屬多次向李曉鵬、白玉城二人要求轉院或取保候審,並向他們反映孔秋閣有嚴重的心臟病史(孔秋閣曾因心臟病提前退休),因修煉法輪功後得以康健。但李、白二人予以拒絕。孔秋閣老人一直被戴著腳鐐。警察想在她身上立功,用這種方式逼孔秋閣出賣同修,並逼問家裏資料東西等來源,也曾揚言死了都不會放她。八月初,檢察院下達了非法逮捕證。九月份,孔秋閣老人身體狀況惡化,胃萎縮,到後來胃黏膜脫落,不能小便,腎衰竭。在此期間,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反邪處李曉鵬、白玉城、韓聖遠警察將此案交付市檢察院,並不讓家人探視。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孔秋閣老人因胃粘膜脫落導致吐血,警察李曉鵬、白玉城急忙通知家屬探視、送飯,家屬給孔秋閣餵飯時,白玉城警察竟然當著家屬的面羞辱孔秋閣說:「你不要再演戲了,裝甚麼裝。」到最後孔秋閣昏迷了,警察還說她是裝的,死不了。

十月二十一日晚九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警察通知孔秋閣的家屬去送飯,孔秋閣基本已無生命跡象,全身冰冷,孔秋閣的女兒要求陪護母親,遭到韓聖遠警察的拒絕。

十月二十二日下半夜一點半,警察打電話稱孔秋閣不行了,要求家屬儘快到醫院,當家屬一點五十分趕到醫院時,看到孔秋閣在急救室,醫生告訴家屬孔秋閣的瞳孔已經擴散,沒有呼吸,靠呼吸機維持。兩點五十分,警察李曉鵬、韓聖遠逼著孔秋閣的大女兒簽署《取保候審通知書》,以此想推脫他們的責任。孔秋閣的大女兒拒絕簽字,警察韓聖遠又打電話誘騙二女兒來簽字。六點五十五分,醫生通知家屬孔秋閣已死亡。警察要求家屬在死亡證書上簽字,家屬拒簽。孔秋閣被迫害致死後,遺體一直被公安機關控制。

孔秋閣的家人認為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一而再,再而三,不顧孔秋閣的病情,強行不允許取保候審或轉院治療。其行為符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撫慰金。」由於孔秋閣的死亡,給其家人的心理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且屬於造成了嚴重後果,故向賠償義務機關──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市第三看守所提出經濟和精神賠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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