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舉報信主要內容: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自此,大慶法輪功學員自發地依據憲法四十一條向兩高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
一年多過去了,最高檢察院不但沒給大慶法輪功學員的血淚控告立案,也沒有任何答覆,反而將所有控告信退回大慶,致使大慶油田「六一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報復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一月,有近二百名大慶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公安綁架和非法拘留,拘留時間五至三十七天不等。更多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砸門和電話騷擾,有的被逼迫承認「濫訴」,或逼迫簽字「不訴了」。在大慶油田「610」的施壓下,有的單位對在職法輪功學員進行降職、扣工資獎金等處罰。
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大慶油公司「610」人員謝偉等又唆使油田各單位綁架訴江的在職法輪功學員到大慶「七二一」洗腦班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至今已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在工作崗位上綁架到洗腦班,有的已被非法拘禁近一個月無任何消息。
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大慶警察也開始騷擾和綁架訴江法輪功學員。十月份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從家中和單位綁架並非法拘留五天;十一月十五日,六十多歲的李榮芬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五天;還有警察著便衣冒充鄰居騙開法輪功學員家門試圖綁架;還有一些法輪功學員和家人被警察電話騷擾。
依據憲法第41條、《刑法》第254條、《刑事訴訟法》第86條等規定,穆紅玉等已涉嫌瀆職和蓄意報復陷害等罪;大慶多名法輪功學員向中紀委提起舉報,強烈要求中紀委深入調查,依法追究穆紅玉等人的刑事責任;取締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六一零」非法組織;立即廢除大慶「七二一」等全國所有洗腦班,恢復正常的法律秩序,讓真正的罪犯得到應有的制裁。
舉報人:大慶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