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監獄獄政科劉輝科長以法院沒有對申訴案件立案為由拒絕會見,依據是司法部二零零四年關於律師會見在押犯的暫行規定第四條。律師指出一、其對第四條理解存在問題,二、此規定第四、七條因與《律師法》、《刑訴法》等上位法有抵觸而無效,三、律師會見在押人員應比會見看守所在押人員更寬鬆。但劉輝以自己只管執行為由仍然拒絕。
下午,兩位律師和黃禮喬的妻子來到天津市監獄管理局,聯繫獄政處尋求說法,孫福來科長說此事自己作不了主,要請示劉處長,劉開會不在,讓明天上午再來。
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八點三十兩位律師和黃禮喬的妻子一行來到監獄管理局,九點孫福來下來拿一本法律書,要在門衛處理,其中的盧庭閣律師要求依法約見處長,結果,孫福來帶盧庭閣律師一人去辦公室,孫福來要複印盧律師的證件和材料,盧律師要求打收條,孫福來答應。孫福來複印後,去了處長辦公室,又回來複印一遍,又去處長辦公室,後讓盧律師去監獄辦理會見,盧律師看到他們在會見信上寫了「請濱海監獄獄政科協助辦理會見」,劉德明簽名。最後盧律師向他們要收條,他們卻矢口否認,盧律師聽聞憤怒的與他們大聲爭辯。
下午一點半,兩位律師和黃禮喬的妻子依電話約定來到濱海監獄,劉輝科長又提出違法要求:要全程錄像,時間不超二十五分鐘,談話內容只限申訴。
會見室,隔著鐵窗,裏面四名警察圍著黃禮喬,一個手拿微型錄像機專職拍攝,其他幾個則面露兇相,怒目而視。但黃禮喬正念很強,沒穿囚服,沒戴刑具,這讓警察很無奈。外面,劉輝與警察李某和另一名五十歲左右的老警察圍著律師,給人一種「深入虎穴」的感覺。
盧律師提出強烈抗議,要求撤下多餘人員。劉輝置之不理,會見在他們的干擾下艱難進行,劉輝及裏面的警察多次打斷黃禮喬的陳述,干預黃禮喬的陳述內容。盧律師又多次提出抗議,他們不僅不理,還以停止會見相威脅。在核實和詢問了幾個最基本的問題後,會見匆匆結束。
會見後,劉輝以私情為由說要看看筆錄,不想他們卻又偷偷複印,被盧律師狠狠的怒斥一頓!劉輝等獄警也難掩羞愧之色。
黃禮喬,原天津無縫鋼管公司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拘留、勞教和判刑。在非法勞教期間,他被其工作單位天津鋼管集團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黃禮喬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對天津鋼管公司提出訴訟,天津東麗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受理此案,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黃禮喬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據理陳述了公民有信仰自由,天津鋼管集團公司非法解除他勞動合同是對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權益的侵害,要求公司恢復他的工作賠償損失。被告方天津鋼管集團公司理屈詞窮。但是東麗法院天津市「610辦公室」人員幕後指使下,遲遲不予結案。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背地裏監視跟蹤黃禮喬,二零一二年四月七日,黃禮喬在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跟蹤人員綁架。同年五月,黃禮喬開始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遭到野蠻灌食。九月二十六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對黃禮喬非法判刑七年。非法關押於天津西青監獄,後轉到天津濱海監獄,四年多一直不准葛秀蘭接見丈夫。
為此,黃禮喬的妻子葛秀蘭申訴多年,奔走於司法局、監獄、監獄管理局之間,飽受所謂執法人員的刁難、恐嚇。並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在天津公安局長趙飛指使的綁架案中,被天津市局警察夥同天津市河東區塘家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由於沒有葛秀蘭的下落,不得已,葛秀蘭姐夫以葛秀蘭「失蹤」為名,到塘口派出所報案,塘口派出所拖延了半個月才說出實情。並非法拘禁她二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