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點多,黃宗朋、廖娟娜和廖麗新因參與控告江澤民,遭到興寧市公安局警察及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
黃宗朋的家屬和律師五月三十日去法院詢問案件情況,興寧市法院不許律師閱卷,並說已在數天前對黃宗朋開庭。
黃宗朋家屬指出作為當事人黃宗朋的妻子多次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法院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法院人員說已經公告,有權不用通知家屬。但是家屬沒有看到有公告。
據悉在五月中旬左右,法院就對黃宗朋、廖娟娜、廖麗新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黃宗朋家屬與律師探望被非法關押在興寧市看守所的黃宗朋,得知上訴被維持原判有期徒刑六年。
廣東省梅州市及興寧市(縣)二級法院違反法律程序,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黃宗朋、廖娟娜、廖麗新進行秘密開庭審判。
非法審判廖麗新等的所謂審判長是周成友,審判員:李法寧、周秀紅,書記員劉東。
參與迫害有關人員信息:
興寧市610副主任陳漢雄0753-3186296、13075169159家0753-3383320
興寧市610副主任張運輝0753-3186612、13802365787家0753-3255668
興寧市綜治辦主任李達宏13826679828家0753-339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