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麗霞女士堅持自己行為合法,一直零口供和不予配合,絕食抗議,加上律師和家屬不斷控告,八月二十九日垣曲縣檢察院不予批捕,當天已回家。
目前孟麗霞堅持維權,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此次參與的官員對其打擊陷害等違法行為。
孟麗霞的母親安小潤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婦女,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患多年的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勞教迫害兩次、被關進洗腦班三次、抄家四次,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再次被綁架,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劫持到山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孟麗霞在監獄會見母親時發覺母親在監獄裏有受到虐待的跡象,於是向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郵寄了十二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其母親在監獄內勞動、醫療、作息時間、會見時間等情況。在法定時限內沒有收到答覆的情況下,孟麗霞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訴訟。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六月二十八日立案並向孟麗霞下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
孟麗霞要求監獄公開相應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她的行為合法,她提出信息公開的目的是維護自己母親的相關權利。對監獄管理局來講,就孟麗霞的申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她作出明確的回覆,可是監獄管理局沒有回覆,那麼孟麗霞就有權對此告上法庭。
山西省監獄管理局為甚麼不就相關的信息給予公開呢?恐怕是擔心公開了信息後暴露出監獄非法對待在押人員的事實。
孟麗霞在重新查閱其母案卷及調查當年證據的時候,發現其中存在辦案警察被冒名頂替、證人身份造假等諸多疑點。其中之一是孟麗霞發現其母案件中對關鍵證據的確認根據是一份鑑定,而這一鑑定的出具單位──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並無司法鑑定資格,從而判斷其出具的鑑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孟麗霞於二零一六年某月向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公開其《鑑定機構資格證書》及鑑定人的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和學歷證書等。
之後,孟麗霞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遞交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這份申請針對的是民政部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頒布的《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申請中質疑民政部「法輪大法研究會於一九九六年後就沒有存在了。因此,你部決定取締的是一個不存在的團體。這是不嚴肅的」。要求民政部信息公開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時其是否已經是一個不存在的團體,且要求民政部公開取締決定的法律法規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並沒有所謂『非法組織』的內容」,「你部之『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當為無效而應以取消。」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法輪大法研究會在一九九九年仍然存在,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取締也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和集會的權利,法輪大法教人向善,研究會作為一個信仰團體,本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下午六時許,垣曲縣華峰鄉派出所所長吳華東帶著五、六個便衣警察到孟麗霞家中,聲稱要對她採取刑事拘留,在孟麗霞強烈反抗的情況下,警察拽著她的頭髮把她從家裏拖出來,捂住嘴戴上黑頭套,繼而戴上手銬又拖又抬,拖行近五分鐘將她強行帶上警車。
在強行帶走孟麗霞的過程中,警察始終未清楚解釋其被刑拘的原因,孟麗霞的家人追出去索要拘留通知書,警察拿出拘留證,孟麗霞家人看到拘留原因一欄是空白,要求拍照,警察拒絕其拍照留存。八月四日下午,孟麗霞的家人再次去索要拘留通知書的時候,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陳阿林關上門向上級打電話詢問了近半小時後,臨時製作了一份拘留通知書。
八月五日,孟麗霞通過律師明確了警察這次抓人是因為她向中國民政部、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及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分別就不同內容依法申請了信息公開,並將監獄管理局告上法庭。
據悉,垣曲縣國保大隊警察與運城市防範辦(610)給鹽湖區看守所打電話,再三阻撓孟麗霞的律師會見孟麗霞。
山西省防範辦(610)的頭目叫馮征,他的另一職務是省委副秘書長,曾在山西監獄管理局擔任局長八年。據明慧網報導,在其擔任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山西省監獄被迫害致死。在目前「領導不能干預司法」的依法治國的政策下,山西各級防範辦(610)仍然欺上瞞下,干預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