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事件簡述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在河北滄州、天津、青縣、鹽山、南皮等地法輪功學員在滄州市皇家壹裏小區修煉心得體會。下午三點左右時,十多名便衣警察一擁而入,綁架了四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參與綁架的有滄州市局警察、巡警等;運河分局國保隊唐國利、李毅、張振海等數名警察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訊問筆錄。
經查證,滄州市警察是通過長期監聽、監控、跟蹤,借法輪功學員開修煉心得交流之機,製造了這起群體綁架事件。在此之前的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法輪功學員李麗在維修自己的汽車時,發現在汽車底盤上被人貼上定位儀。二兩天後的十二月十一日,滄州市運河分局國保大隊的唐國利、李毅等七、八個警察,就闖到李麗家搜查,在地下室找到這個定位儀,才如釋重負地走了。
運河分局警察將「8﹒17」案件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一度將案件退回。為了所謂補充證據,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滄州市公安局警察及運河分局唐國利等綁架了法輪功學員侯東亮的老闆杜金勇。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月,運河分局警察再次綁架了於「8﹒17」事件中被放回家的法輪功學員唐建英、王金嬋。
政法委施壓律師、指導庭審
「8﹒17」綁架事件發生後,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聘請了十二名律師為親人做無罪辯護。
對於律師們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要求撤案,滄州政法委、防範辦(即「六一零」)直接向當地司法局施壓,司法局又向律師事務所或接案律師施壓,要求律師們退掉案子,不許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幾乎所有的律師都被約談過話。一位律師被律師事務所主任兩次談話,被要求寫出書面材料,並逼其找當事人家屬退掉案子。
此次非法開庭,河南省司法局的頭目也來了,目的是想給河南籍律師施加壓力。天津武裝部也來人了。
在十一月二十四日開庭前,法輪功學員徐凱的辯護律師接到所在地司法局電話,問他:能不能做有罪辯護?這一無理要求被律師一口回絕。
法院方面一度刁難律師,要收存律師的手機和包,遭律師抗議,最後經交涉,法院方面才退讓,讓律師把包和手機都帶進法庭。
在非法庭審前,滄州市政法委副書記、滄州市「防範辦」主任彭李軍、運河區政法委書記戴海興到運河區法院組織會議,親自上陣部署迫害指令。據大陸媒體十月三十日報導,彭李軍在開庭前還以「指導刑事審判工作」為由,在運河區法院部署對「8﹒17」綁架案中的法輪功學員的進一步迫害,叫囂要「嚴懲」。
審判長拒採納真相事實
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馬永勝剝奪師及法輪功學員的說話權,並拒絕採納真相事實。
法輪功學員常壽軒是一位七十三歲的老人,曾被辦案警察多次糊弄說:你寫悔過書就放你。老人眼神不好也寫不了字,都是警察寫上常壽軒的名字,共六次。在法庭上叫老人看,老人說:他自己沒寫過也沒簽過名。他的辯護律師張凱堅持要求驗證筆跡,可審判長馬永勝根本就不採納律師的正當要求。
警察非法抄法輪功學員李麗的家,搜走的物品叫她未成年的兒子簽字並對其恐嚇。在法庭播放的錄像中,把李麗的所謂「物證」就像展覽設計師設計好的一樣,擺列的很整齊,好看,並聲稱是從她丈夫王洪亮的車上搜來的,可是既沒有車也沒有人的錄像。李麗的辯護律師王磊要求公訴人拿出全程監控錄像,並說:「不能看見一把刀就說她殺了人。」可審判長馬永勝並不理會律師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法輪功學員侯東亮也陳述了自己被毆打不成遭李毅等人誘供、騙供。侯東亮陳述到,滄州市運河區國保大隊警察李毅,為了得到所謂的供詞,在毆打侯東亮不能奏效的情況下,曾經以侯東亮爺爺病重、要去世為理由,暗示侯東亮,如果不妥協就再也見不到爺爺了。在這種情況下,侯東亮被迫說了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話。據侯東亮回憶,李毅把筆錄騙到手之後說:「侯東亮,你爺爺死活與我無關。」對於此刑訊逼供的事實,審判長馬永勝拒絕採納。
法輪功學員劉立新遭刑訊時,被一警察稱為「賈哥」的人持物擊打頭部,踢她的腿和腰,劉立新被打得躺在地上動不了。韓志廣律師要求法庭讓姓賈的出庭,公訴人說沒有這個人,審判長馬永勝也不理會。
法輪功學員趙翔遭警察李毅威脅說:你母親八十歲了,判你三年怎麼辦?死了你也見不到她。趙翔還遭受了背銬酷刑和灌食折磨,背銬二十四小時不能動彈。她的律師極力要求徹查此事,可審判長馬永勝仍是不予採納。
審判長不許說「法輪功」三個字淪為笑柄
針對公訴人吳靜以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所謂指證,律師們的有理有據的駁斥,卻多次遭到審判長馬永勝的阻撓,馬永勝竟要求:不許說「法輪功」三個字,「真善忍」也不許說。高律師說:「既不讓說法輪功,咱這是甚麼案子?」
審判長馬永勝還再三的不讓法輪功學員曹延香的辯護人張俊傑律師說話,張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和其他人是一個案子,為甚麼不叫說話。」馬永勝說:「就是不叫你說。」旁聽席上一片嘩然。
非法庭審第四天,張凱律師第一個辯護,他先請求審判長馬永勝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不要打斷他的說話。這樣,張律師在一個多小時的辯護中,仍幾次被馬永勝幾次打斷。
到張俊傑律師辯護時,審判長馬永勝故意刁難說:「你說的不許和以上辯護人講的重複」。張律師開心的說:「不容易呀。好!這次叫我說保證不重複」。他把整個案情分析的清明透徹,甚麼是「集會」、「聚會」、「瑕疵」、「犯罪鏈條」等名詞都解釋的很清楚。張律師說:「公訴人你們自己說證據雖有瑕疵也可組成犯罪鏈條,這是不對的,鏈條是『一環扣一環的,一環錯,全盤錯,更談不上當事人有罪。有關規定,國家幹部,公務員,共青團員,學生不讓煉法輪功(這條規定違背《憲法》「信仰自由」的精神,規定本身就是違法的。律師辯護只是相對本案),可這是一群老弱婦孺為了自己身體好,生命的延續,沒有觸及到國家的任何法律,他們是無罪的」。
法庭進行到最後當事人陳述階段:因為審判長馬永勝不許當事人說「法輪功」三個字。法輪功學員李麗只好用「某某事」來代替。她陳述說:「我對『某某事』的修煉不會改變的……」,這時馬永勝打斷她說:「不許說『某某事』,你說的『某某事』,誰都知道是『某某事』」。引起了在場人員的一片哄笑。
笑聲的背後,人們看到的是這場鬧劇的荒唐,國家法律的悲哀。
唐國利、李毅 |
政法委副書記 |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9/154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