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許幼平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遭迫害經歷。
一、晉職遇阻後又被非法開除公職
由於我在單位工作等各方面表現優秀,一九九八年下半年我所在單位──西藏自治區經濟貿易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向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申報了我的晉職(副處長)報告,但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一直不予審批。
二零零三年九月,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和鎮壓政策下,我所在單位──西藏自治區經濟貿易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對我作出了雙開的決定。我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被非法關進看守所、非法批捕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拉薩市國家安全局人員突然闖入我在單位的家裏,進行非法搜查並強行將我帶走關進了西藏安全廳看守所進行非法關押(未出示拘留證)。並收走了我的法輪功書籍和磁帶等物品。之後他們又對我的住宅進行了多次搜查。十幾天後,我被轉到西藏公安廳看守所繼續關押。
由於我一直不承認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和我本人的迫害和鎮壓,也不「轉化」和寫所謂保證『不煉法輪功』等東西,自治區公安廳「610」多次對我進行提審。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拉薩市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進行批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拉薩市檢察院又以同樣罪名向拉薩市中級法院對我提起公訴。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拉薩市中級法院卻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我非法判刑五年,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不服判決,向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非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先後在西藏安全廳看守所和西藏公安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在看守所期間我受到很多羞辱和侮辱,生活條件極差,被看守所警察多次非法搜身、侮辱。冬天不給熱水,夏天不讓洗澡,飯菜極差,長時間不給理髮,刮鬍鬚等,在精神和肉體上對我進行各種迫害,以達到不讓修煉法輪大法的目的。
三、被非法判刑五年投入監獄遭迫害
示意圖:烈日下暴曬折磨 |
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非法投入西藏自治區監獄入監隊(嚴管隊)。一入監就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脫光衣服進行羞辱,強行穿上囚服。七、八個監獄警察圍著我,要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被我嚴正拒絕。在這裏我是嚴管對像。受到很多體罰:一是所謂「站軍姿」,每天面對太陽,長時間立正站立,不准動,在高原強烈的紫外線陽光照射下,臉部和手部皮膚很快被灼傷,火辣辣的疼痛,七天裏皮膚被曬掉幾層,同時由於長時間站立,腰背腿等全身關節也劇烈疼痛;二是所謂「蹲姿」,胸部挺直,在太陽下長時間蹲在地上,由於腿腳血液不流通,出現劇烈酸麻脹痛,不准起來,待起來後雙腿無法行走。還有入監訓練、背誦監規隊紀等。監區還安排同監舍二名犯人為「包夾」,全天候二十四小時跟隨監視。參與「包夾」的犯人每天有計分,計分累計到一定分數可減刑一年到一年半。每月接見日,也多次不准我與家人見面。
二零零五年,我被轉入新修建的西藏曲水監獄(重刑犯監獄)二監區繼續遭受迫害。同樣被「嚴管」、監區同樣安排同監舍二名犯人為「包夾」,全天二十四小時對我跟隨監視。在該監獄還多次遭受到獄警的搜身、訓斥、侮辱甚至毆打。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刑滿釋放。
由於長期的囚禁生活,造成嚴重的營養不良和精神壓力,也不能按時就醫,滿口牙齒也在短短的幾年中掉得只剩幾顆,吃飯都很困難。體重也從入獄前的一百三十斤,下降到最低只有一百斤。這場迫害,給我造成了身體和精神的巨大傷害。
四、精神折磨、惡意刁難
由於我一直堅決反對這場對法輪功和我本人的迫害,也從不「認罪」,從被抓直至出獄前,都不斷有「610」、看守所及監獄的各級官員和獄警找我「談話」、「談心」等,採用各種方式要我「轉化思想」、「認罪伏法」,並許諾:只要認罪服法,寫一個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就可以回單位上班和正常晉升職務等等,長期對我進行精神折磨。
出獄後,我去原來單位轄區派出所──拉薩市城關區團結新村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派出所警察劉長軍等人知道我出獄後,竟惡意非法註銷我的戶籍(按規定服刑人員不銷戶,我的戶籍也並沒有被銷戶)。在劉長軍去我原單位想取走戶口卡片時被我發現,後在各方的干預下,又重新上戶。
沒有工作、沒有身份證、我與妻子只能住在一個十平米左右的出租房裏(我妻子也因為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二年被單位非法辭退並判勞教三年,後保外就醫)。妻子打工每月只有一千二百元的微薄收入,四川老家還有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需要供養,經濟狀況立即陷入困境。後在朋友的幫助下,在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由於我工作認真,不貪佔公司和他人一分錢,公司老總對我很滿意。但在二零零九年九月我上班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威脅並要求公司辭退我,公司老總很害怕,馬上從內地趕回拉薩,後我找西藏公安廳「610」理論,才得以繼續留在公司上班。
五、被長期跟蹤監視和騷擾
從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時至今日十六年多來,自治區和拉薩市「610」、國安、國保和轄區派出所等人員就長期不斷地對我進行跟蹤監視騷擾,還被「610」和公安列入「重點關注人員」和各級公安系統及社區列入「重點監控人員」等,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找各種理由來家裏所謂「看望」、「回訪」等。二零零八年出獄後我回四川老家看望父母也被當地「610」、公安和派出所跟蹤監視。給我父母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十六年多以來,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長期蒙冤受屈、長期處於恐懼之中,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也使我與親人、親戚、朋友、同事、熟人等之間的關係產生誤解隔閡和疏遠;我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及和諧的人際關係、正常的生活和事業全被摧毀,還枉坐冤獄,不僅給我造成了身體和精神及經濟上的極大傷害和損失,同時也給我年邁的父母、孩子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特別是給我年幼的孩子在整個成長過程中都造成了難以癒合的心理創傷和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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