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楊勤雲老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按法律規定追究江澤民的所有罪責,公布江澤民罪狀,還法輪功清白。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多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今,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或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殘酷迫害。如下所述,這些迫害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和中國刑法的第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三十八、三百九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四十五、二百五十一、二百三十四、二百四十六等條文。
以下是楊勤雲老師修煉法輪功與因煉功而受迫害的情況:
一、修煉法輪功絕處逢生
我是在人生陷入絕境時走入法輪功修煉的。之前我已是百病纏身,吃不得,走不得,說不得,看不見。頭痛、眼痛、牙痛、肚痛、腿痛,醫生早已確診我的病無法醫治,說:「你這種病全世界都沒得醫好的先例」。那時的我全身軟得像散了架,沙發上坐著都要倒,手竟然拿不住一張小手絹,因拇指指甲蓋沒了,挨著甚麼都痛,劇烈的眼痛使人夜不成眠,眼皮合不攏,眼睛閉不上,眼乾澀的掉不出一滴淚,眼眶中像塞滿了碎玻璃碴,一眨也不敢眨,稍一眨眼就鑽心的痛,而且牽扯整個頭部和全身神經都痛,看東西都是無數層層疊疊的模糊重影,以至書報電視都不能看。求親戚托朋友找過多少專家、教授,甚至民間的個體醫生草藥醫生,都是各說各的,根本不解決問題,藥吃亂了,病也更雜了。每日就這樣呆坐著,忍受著種種痛苦的煎熬,因以前患「股骨巨細胞瘤」,手術後左腿致殘,植入骨髓內的兩尺多長的角鋼又斷在骨髓裏了,引起骨髓感染痛得死去活來。死而復生之後拄了十幾年拐杖,後來拄拐杖都走不得了,斷裂的角鋼和固定在腿骨上的螺絲、鋼絲等一卡起,腳都沾不得地。因多次打石膏落下嚴重風濕,致腰腿疼,腿又酸又軟又常抽筋,疼得轉不過氣來,特別陰雨天就更難受,時時擔心是否癌症又復發了啊!
因吃藥太多胃腸道受損,吃東西忌諱很多,生、冷、硬、姜、蔥、蒜、辣椒等均不能吃,油炸上火的不能吃,清熱的也不能吃,稍不注意就會肚痛拉稀或十天半月拉不出,憋死。手不能接觸冷的器物,更搞不得冷水,一摸冷的都會肚痛拉稀或重感冒,痰堵在鼻腔和口腔之間造成呼吸困難又咳不出,難受死了。又怕熱怕光,熱了又眼痛、牙痛,牙冷、熱都痛。每日「打的」去醫院輸液(不敢走路),也只是暫時緩解一下疼痛,不解決根本問題。可是輸了液眼睛又更看不見,人反而更虛。心臟每分鐘跳一百三十~一百六十次,累得說不出話。
身體上的痛苦已不堪忍受,更有心所不堪者,為工資、職稱、住房、子女工作等日夜憂心,吃不好、睡不好,心裏老是不平衡。當我為評職稱去醫院找為我做手術的醫生開證明時,醫生說:「你還開甚麼證明啊,評甚麼職稱啊?我們根本沒想到你還能活到現在,我們後來收了幾個跟你一樣病的,手術後都死了,他們身體素質還比你好。你這種病全世界都沒得醫好的先例。你怎麼還敢走出來?不要到處走啊,要是摔倒就沒救了。」這一說,我更覺得沒活頭了,竟當著學生面失聲痛哭起來。生活原來一直由丈夫照料,誰知他勞累過度又突發腦出血癱瘓了。我倆都躺在床上,求生不得,欲死不能,無奈只好把孩子叫到跟前,交待後事了。我對孩子說:「媽媽實在是活不下去了,全身哪兒都痛,生不如死。你父親又這樣,實在不想拖累你們……」說罷放聲大哭,一家人哭作一團。
親戚朋友、同學、學生、單位領導、同事等聽說我不行了,都來看望道別。見我一家苦況,無不同情嘆息。領導勸慰我,叫我正視死亡,說:「反正都要死的,就死這一回嘛,你就愉快的死吧!再著急還不是要死,還死得更快。」親朋說:「你不能死,孩子還小,你不會死。」同學同事說:「再想想辦法吧,總會有辦法的,天無絕人之路啊!」於是,有幫我找藥的,有湊錢買球蛋白為我增加抗體的,有為我聯繫專醫怪病的個體醫生的,有介紹秘方偏方的,出這樣主意那樣主意的。……試驗了各種方法,都不管用,錢花光了,罪也受夠了,看不到一點希望。生活本就困難,這下更是雪上加霜。
一個我過去的學生來看我,叫我去煉功。說:「兩個都這樣倒著,總得立起來一個呀!」我心想:我廣播操都做不得,走都走不得,煉甚麼功啊!而且花了這麼多錢,醫生都說沒得治了,莫非煉功還治得好我的病嗎?不去。心裏還暗想:這學生年紀輕輕怎麼信這些?我一個最要好的朋友說:「人家總是為你好嘛,去試試吧,反正又不要錢,如果醫不好我們又回來就是,我陪你去。你是那些藥都吃了也沒好病啊,只有死馬當活馬醫了。」但我還是不願去,因為多次折騰我對人們說的一切辦法都已失去信心,徹底絕望了。
不料幾天後,學生又來了,還帶了其他人。有我認識的,也有不認識的。他們都說是特意來接我的。朋友又一再鼓動,出於不好意思掃別人的面子,我這才「很不情願」的跟他們去了學法點。也不知怎麼走到那兒的,只記得當時眾人簇擁著我,一個力氣大的功友抱著我,另幾位有的抬手、有的抬腳,小心翼翼的像放玻璃人兒一樣輕輕輕輕的把我放在地上,生怕碰痛了我哪根神經。我就這樣坐在眾功友中間,也沒煉功,只是好奇而驚疑的望著周圍打坐的模糊人影兒,心想:這幹甚麼呢?是不是搞迷信啊?因為幾十年受的「教育」讓人覺得打坐就是迷信。坐了半小時左右,結束了,眾人又把我抬起扶我站好。奇怪的是,我竟然可以自己拄著拐杖走路而且一路上和他們交談了。回到家,用聽診器一聽,心跳每分鐘八十二次,我問醫生多少次才正常啊?他說七十~一百次。啊,我正常極了!難怪一點不累能走能說了啊!
又過了幾天,學生他們又來接我去了。坐一陣回家,一聽,又是八十二次。就這樣反複試驗多次之後,才明白心臟確確實實就是在那煉功的人群中變得正常的。這下才自覺自願的去了。
真正開始煉功是九七年三月,那時學法煉功環境很好,身心淨化很快。煉功不久,我就扔掉了拄了十幾年的拐杖,摘下了戴了幾十年的近視眼鏡,能看書報了,走路一身輕,冷熱酸甜甚麼都能吃,幾十年不敢吃的冰糕、油炸粑之類都可以一次買許多吃個夠。再也不怕冷不怕熱了,就是冬天喝冰水也沒問題。甚麼東西想吃就吃,那種舒爽暢快簡直無法形容。
修煉十幾年來,沒再吃一粒藥,沒再花一分醫藥費。當人們看到公醫辦每年發下來的結帳單我的醫藥費支出都是零,今已累積萬多元沒動時,無不驚嘆羨慕,因為都喊醫藥費不夠用,而我是因病殘提前退休的,過去在單位醫藥費都是數一數二,最多的。
煉功前,我是整天愁眉苦臉,滿腹牢騷與怨言,總為蠅頭小利而樂而憂,爭鬥、嫉妒、猜疑、報復,許多不好的人心,像祥林嫂一般總時時對人訴說著自己的不幸與痛苦,走到哪兒都帶給別人壓抑與不舒服,朋友們為我擔心,一再安慰說:「再熬幾年,等退下來就好了。」暗裏卻說:「看她那樣子,不曉得熬得到退休不啊!」
煉功後,「真善忍」的法理使我身心巨變,很快放下了許多不好的人心,不再急躁易怒,不再罵人發牢騷,事事處處為他人著想,不再計較個人得失榮辱毀譽。而今樂觀開朗的我走到哪兒都能帶給人愉悅與祥和。不管是熟人朋友還是陌生人,跟我在一起都覺得很舒服很親熱。
大法改變了我的身心我的命運,使我永遠脫離了疾病的痛苦和名韁利鎖情網的羈絆糾纏。我當然不能忘恩負義,當然要義無反顧的維護大法,永遠感恩救我出苦海的李洪志師父。
二、堅持修煉遭種種迫害
這麼好的功法,卻被江澤民視之如仇,不惜編造謊言,煽動仇恨,暴力鎮壓。從一九九九年四月起,就有不少煉功人被抓,因為當時煉功都是公開的,還向有關部門打了報告的,所以一開始就把那些負責人抓了,有些人放出來後嚇得再也不敢煉了,甚至不敢和任何人見面,不敢和人說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我們去市體育場煉功,被警察驅趕,沒煉成,親見一警察(不知名姓)把一個失明的殘疾人功友從看台台階上推下,另一功友說:「要不得啊,他是瞎子啊!」但有的警察還是繼續推搡、驅趕。
二十二日早,我們去澄溪口河邊,已有幾人在煉功(我們沒敢煉)來了幾輛警車和大批警察,開始抓人。這位失明的殘疾人功友邊做動作,邊說:「我這是反黨嗎?我這是反社會主義嗎?」就被抓上警車。他單位的廠長在旁看到,就說:「他是殘疾人,不該抓。」也被抓走了。我們看到好多煉功的被抓了,警察還在驅趕著人們,心裏害怕,所以我們就一直沒敢煉功,那場面很恐怖的。從此失去了集體煉功的環境。
當時恐怖籠罩,電視裏每天二十四小時滾動播出污衊抹黑法輪功的內容,報紙連篇累牘的登載編造的各種攻擊法輪功的文章,肅殺的氣氛如文革再現,人們都在提心吊膽的私下議論著:是不是又要搞「文化革命」了啊!
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三年間,我多次被非法「傳訊」、盤查、逼供、沒收身份證、強逼交書交資料、監視居住、強按手印、半夜三更電話騷擾或警察、社區人員上門騷擾,罰款、搜查抄家、私闖民宅勒索錢財、辦洗腦班、關進看守所、限制人身自由、不准辦出國護照,致使我個人和我的家人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我們造成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都是難以彌補的。
1、傳訊:迫害一開始,我們就被當作「敵人」對待,「610」人員曾數次「傳訊」,或警察闖進我家,或叫去派出所、國保大隊等處,把通知我的單位同事和我的鄰居都嚇得不得了,趁無人時,他們十分緊張的告訴我要小心,說我被監視了,這架式嚇人得很。說話時臉都紅到了脖子根。叫我簽字的「筆錄」上分明寫的是「審訊記錄」,簡直把我當犯人了,而且我一再聲明我就是煉了法輪功,我就是相信法輪功,但我沒犯哪一條,而且剛煉就跟學校書記彙報了的,莫非煉功都會煉成反革命了?
2、洗腦班:二零零零年最熱時,(七月或八月)叫單位領導陪同,把我弄去大山坪派出所辦的洗腦班,當時我丈夫癱瘓在床,無人照護,領導也向派出所長反映了此情況,但仍把我關了兩天「學習班」,限制人身自由。沒喝一口水,卻要每人交五十元開水費,期間攝像,侵犯肖像權。因陪同的領導不願參與迫害,兩天竟換了三人。
3、罰款: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間,「610」人員給單位發來甚麼「監管法輪功人員責任書」,強令各單位成立甚麼「法輪功監管小組」,由公安、社區、單位、煉功人家庭成員等「共管」,並要單位交一萬二千元保證金(保證我不跑北京),要我個人交六千元保證金。被我單位領導嚴詞拒絕。當時我十分困難,愛人癱瘓、女兒即將分娩、女婿在外讀書、我本人腿殘,家庭負擔很重,但仍被逼迫在「責任書」上簽了字。
4、半夜三更電話騷擾或警察、社區人員上門騷擾。二零零一年四月我小外孫出世,在襁褓中就常受驚嚇,派出所(或610)警察半夜三更來電話要我接,說看我在家沒。電話鈴聲驚醒嬰兒,啼哭不止,半天哄不好。大人小孩都沒法睡覺,嚴重損害嬰兒和產婦健康。社區人員以種種藉口半夜敲門,私闖民宅,嚴重影響家人(特別是病中的丈夫、剛出生不久的嬰兒、產婦)休息。如社區人員謊稱自己是外國語學校的,來登記選民的,或查戶口之類,這些本與社區無關,因我們的選民登記是由單位搞的,與社區毫無關係,分明是肆意騷擾,單位領導得知此情也氣憤的說:「以後再這樣來找你,就叫他來找我們!」
5、強迫按手印。「610」警察和單位保衛人員強制、脅迫我去派出所按手印取指紋,說「懷疑」是我寄了傳單,單位保衛人員已經明告「肯定不是」我寫的字,因為我寫的字全校都認得,卻仍強令取指紋。其間那警察還惡狠狠的命令另外的警察把另一位剛抓來的老太婆「先關她一個月再說」。
6、沒收身份證:強迫單位人員沒收身份證,因單位領導怕我抗議,(說怕我氣)謊說我的身份證號碼有問題,與別人的重複了,騙去了我的身份證,給我生活造成諸多困難,如取工資、郵件、買電話等處處都要身份證。後來銀行必須身份證設密碼單位才去討還,當時我家有癱瘓病人、產婦、小孩、我本人又腿殘,分明不可能跑,他們卻以「怕我跑」為由收去了身份證。
7、便衣警察或社區人員來找單位領導,說是負責監視我。單位領導明告社區人員不要來,說我們自己曉得管,可他們仍蹲坑。天下雨,淋得他們怪可憐的。鄰居半夜來叫門,莫名其妙的說不出個所以然。後來才告訴我說是警察叫她來敲門看我在家沒。鄰居都嚇得不得了,也許先走錯門了。
8、非法抄家: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五日,「610」人員林X等七名警察(其中二女警)在未出示任何個人證件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家,翻箱倒櫃,搶去我的法輪功書籍至今未還,更惡劣的是一李姓警察(至今未打聽到他的名字,他也未出示任何證件)竟非法去查抄我女兒女婿臥室,且在我一再告知「是國家科研課題資料,不能動」的情況下,仍去亂翻亂動,嚴重侵犯公民權利。
9、綁架:抄家後,在並沒找到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仍將我綁架去「610」辦公室。逼供、恐嚇、侮辱,語言行為都是對敵人、對「反革命」的態度。只林X先說了句「我跟你無冤無仇」,那麼這仇恨是誰挑起的呢?當然是江澤民了。當綁架我時,我家保姆說了句「你們不去抓壞人,卻來抓好人,甚麼警察!」第二天,保姆越想越怕,怕警察來找麻煩,怕被抓,於是不敢再在我家呆了,當時我小外孫才兩歲,沒人帶,嚴重影響了我一家人的生活和工作。
10、關看守所:把我綁架到「610」後,多名警察以對「敵人」的態度強逼我按他們的構想「交待問題」,無論我怎麼說真話他們也不相信。我對他們說:「反正我跟你們也說不清楚,現在我疲倦極了,只想睡覺。」結果他們不但不聽,熬到半夜一時過,反以「私藏法輪功宣傳品,拒不交待真實來源」的罪名,信手寫了一張「留置盤查一天」的東西逼我簽名,我在「拒不交待真實來源」句下劃線打問號,他們不讓我劃,我也拒簽。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後,他們叫我上車走了,我以為讓我回家,行進一陣發現已是郊外,才問開車的警察「你把我弄到哪去?」他說「玉皇觀看守所。」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警察們就可以隨心所欲的綁架、關押無辜百姓。這是哪一家的王法?在派出所時我親見一警察兇惡的吼叫說(把剛抓來的一個老太太)「先關她一個月再說!」相形之下,對我已經算是非常客氣的了。
我一個幾十年受人尊重的老教師(退休那年也還是先進、優秀教師),幾十年從未與警察、牢獄之類字眼沾邊的人,而今就僅僅為了煉功保命,就一下淪落到蹲大牢的地步,實在是一種奇恥大辱,那種心靈和精神上的傷害是無以言表的,因為知識分子最看重的就是人格的尊嚴,最難容忍的就是人格的侮辱,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我單位領導說:「也許是他們誤認為你文化水平高,把你當頭頭對待了。」警察們哪裏懂得修煉人是以心性高低為衡量標準,而不是以職位、文化程度評判的,而且是眾生平等,沒有誰領導誰誰命令誰的說法,各人只管修自己。
11、看守所裏的侮辱與虐待:
1)搜身,當時我上衣下裝均無荷包(口袋),所以抗議搜身,他們看的確無可搜,就收繳了我手中提的袋子,裏面裝有梳子、衛生紙、鑰匙錢包之類。
2)交錢,每天四十元,我問有何文件依據?答:無文件,我叫給我看副本。答:無副本。我拒交(當時本地區伙食每月才一百五十到二百元),於是一天沒喝上開水,沒手紙,沒梳頭等,一天就變得蓬頭垢面,斯文掃地。
3)強逼脫掉鞋襪,穿他們的所謂「拖鞋」。那是甚麼拖鞋啊?不是沒前掌便是沒後跟或中間斷成幾截的,根本不能穿。我敢說,任何垃圾堆上撿一雙也比這像樣。於是拒穿這囚犯拖鞋,後來那小警察不知從哪兒提出一雙勉強可穿的已老化的塑料拖鞋讓我穿上。
4)監室的恐怖肅殺,我被「銧鐺」一聲鎖進鐵門裏,時值炎夏,卻分外凜冽,以致後來叫家人送來長袖衣服,一胖姑娘正在那痛哭,問何故,她說她冤枉被關在此,哄好她不哭後,她又吸煙,然後用蚊香去燒烤床(實則是已朽壞的三合土台子)上爬來爬去的螞蟻,一土台通鋪,大約可擠睡七人。半明半暗的長明燈照得人無法入眠,正對門窗的廁所無門,外邊可清楚觀看「犯人」方便,無熱水,有冷水,床上的草蓆是壞了的。
聽胖姑娘介紹,她冤,送飯的小伙兒也冤,做飯餵豬那婦女更冤,天天哭,幾天前一趙姓獄警在收發室登記處看到某「犯人」家裏送來三千元,去勒索二千未果,唆使「倉霸」暴打某人,把那人打得眼珠迸出,鮮血直流。另一姓趙的女警接班發現,才急送傷者去搶救,事後只叫打人者賠了兩千元了事,而指使者趙姓警察卻逍遙法外,因該看守所是「文明單位」,此事不了了之。
恐怖籠罩:古怪的電話鈴聲、大狼狗狂吠聲、警車來去聲、門口宣判聲……然後歸於寂靜,然後又重複以上聲音,整夜未眠。而我的家人和一些親朋也因我的被抓通宵未睡。
5)、伙食極差而價格昂貴。當天改善伙食:早喝風鹽菜疙瘩,午帶皮土豆,晚籐籐菜。據說平時並無新鮮蔬菜,千篇一律的土豆片。菜咬不動,飯也硬得很,沒水吞不下。碗很髒,黃色鏽斑有破洞的劣質搪瓷小盆,或有許多黑色劃痕的黃塑料盆。大約是前任「犯人」留下的,並不統一。(送開水小伙兒有特權,可自由行走,因是幫人打架被關的,反正有人出錢,住每天五十元的房,有電視和沙發可作宣傳參觀用)可預訂葷菜,價格奇貴每份二十元(當時市價餐館炒肉絲五元一份)送菜的小伙說:「有甚麼肉絲啊,你運氣好可能找得到一根油渣,運氣不好半根油渣都沒有,肉早就被我擇來吃完了。」
其它東西如火柴、香煙、蚊香等都是以高於市價幾倍甚至上十倍的價格出售的,甚至內衣褲都不准帶進去,都得花高價買他們的紙內褲。
6)、轉移:第二天下午轉至另一監室,床是剛砌好未乾的水泥墩子,濕漉漉的,胖姑娘剛躺上去一會兒就抽筋了。大叫受不了,我發現我的床位上居然有兩床棕墊,就與她換位,她推讓一陣才接受了,很感動,說我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關了一天,既沒盤也沒查,到傍晚時分,警察和我家人來了,又是那李姓警察最惡劣,強迫我必須說出他人才能放我,哪怕是亂說的,結果又把我關進監舍,很久才得到晚飯吃。約深夜一時過,我才被家人營救出看守所,離頭天警察綁架我的時間早已超過二十四小時。
12、敲詐勒索錢財
第二天,警察打電話說抓去的人不承認與我有聯繫,我說:「本來就是亂說的,你們逼我亂說的嘛,說真話你就不信。」很明顯的搞逼供信製造冤假錯案。過了幾天,那李姓警察又偷偷溜到我家,以叫我寫材料為名敲詐勒索錢財,對我說:「你xx是財政局長的嘛,呃,我對這個很感興趣,你準備一下,我過兩天來拿。」因我及時向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講了此事,他才沒再來了。
13、長期脅迫單位領導參與迫害
每逢節假日或「敏感日」,「610」人員都要來找單位的麻煩,要單位領導逼我寫甚麼「保證書」之類。領導為了不傷害我,就常常代我寫甚麼「擔保書」、「承諾書」之類,明知這是害人的違法的侵犯人權的,也不得不應付。從迫害一開始,單位領導就明白的說:「這是政治運動,前邊搞那些運動(製造)的冤假錯案都還沒平反完,這又來了,你看整人害人的人哪個有好下場!」就連歷來總是「與中央保持一致」的校長都說:「簡直沒道理,你整別人都不說了,你整楊勤雲簡直太沒道理!」所以一直不願參與迫害,而且制止本單位參與迫害的人不要再幹整人害人的事。書記告訴我說:「上頭時常來找我們要你寫保證書甚麼的,我們都給你擋了。怕你氣,所以一直沒告訴你,我們都說你沒煉了的,我們都代你寫了。」我說:「我當然要煉,不煉我早死了。」在此鄭重聲明:所有說我不煉的保證(包括領導代寫的)通通作廢,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給人新生、重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這是經過我們多年實踐得出的真理,真理是不可戰勝的。
14、不給辦出國護照給我的親人、我的家庭造成的危害
二零零六~二零零八年我女兒、女婿被國務院僑辦和「西部計劃」選送公派出國,女兒去泰國華僑學校支教,半年內即取得顯著成績,所教學生在國內大賽中獲獎,為學校贏得了榮譽,校長、董事長天天表揚她,待為上賓,並號召大家向她學習,但她因遠離家鄉親人,思鄉心切,更掛念幼小的兒子,於是叫我把孩子送去泰國,二零零七年我去本市出入境管理處辦出國護照,先是審查一切正常,像也照了,可最後工作人員告知:「你不能辦護照。」才知被上黑名單了。當女兒的同學把這一消息傳給女兒時,即導致女兒日夜憂慮,擔心家中老小,進而嚴重失眠、恐懼,轉而成抑鬱症,恐懼症,不得不中途回家,與泰國的合同還沒到期,也逼得遠在德國的女婿匆匆趕回照顧家中妻兒老小(他在德國的科研實驗正在進行中),家中正常生活都無法維持,女婿流淚說:「我都不知道還撐得住幾天?」一家人幾乎都活不出來了,最後女婿不得不帶妻兒遠走德國。這事給國家、給我個人和我的家庭造成的危害極大,損失是慘重的,江澤民必須對此承擔罪責。
15、江澤民造謠宣傳對善良民眾的毒害和迫害,對我造成的巨大精神傷害。
江澤民造謠抹黑法輪功,致使許多相信了江氏謊言的人是非不分,善惡不辨,敵我混淆,人妖顛倒,甚至親家也變成了冤家。迫害一開始,我親家就跟我「劃清界限」,基本斷絕了往來,不僅背地裏咒罵我,而且在我最痛苦無助最需要親人照護時,更不許我大女兒來看我,一家人威脅恐嚇說:「要去看你媽就馬上離婚!」她家女兒也真把我當「反革命」一樣唯恐避之不及,親家更不準外孫接近我,說敢把法輪功的東西給外孫看,把外孫整出精神病了要跟我算帳」之類。大女兒天天受氣,悶在心裏以淚洗面,長期失眠,也患了抑鬱症,天天哭,大把吃安眠藥,身體大受損傷。我妹妹因見我家中遭如此變故而無力救援,憂、急、氣、悶,也患了抑鬱症,至今仍未全好,時時犯病要交待「後事」,甚至半夜三更喊救命。
江澤民違反中國刑法,犯故意傷害罪,罪責難逃,必須徹底清算!
16、旅遊途中的迫害
二零一二年與女兒女婿的同事朋友去重慶萬盛旅遊,連累同團遊客同受驚嚇,旅遊團被扣一個多小時,說是警察要來清查。導遊說從未發生過這種情況,反覆奔走協調,原本笑容可掬的導遊小姐突然沉下臉來質問我:「你叫甚麼名字?」另一黑臉導遊趁無人時告訴了我真相。經過一番周折,終於放行,但接下來每到一景點,都被查身份證,那時正是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最起勁的時候。
綜上所述,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法輪功運動給我本人、我的家庭,我的親朋好友甚至老師、學生、同學、同事,都造成了傷害,甚至災難性的傷害,給國家、民族、人民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更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
我的要求:按國家法律規定追究江澤民的所有罪責,在江澤民造謠宣傳所及之地公布江澤民罪狀,還法輪功清白,還法輪大法師父清白,還所有煉功人清白,無條件釋放所有尚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補充:我丈夫一九九六年五月初腦出血癱瘓,至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之前已恢復行走和正常思維,由於迫害發生,家中一再被警察騷擾、威脅、恐嚇,致精神受到嚴重刺激,以至神經錯亂,總說有人要打他、抓他害他,單位領導一再安撫,他仍怕得發抖。至二零零一年十月終於承受不住恐懼和壓力,再度腦出血而痛苦離世了。如果沒有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他不會這麼早離世的。
江澤民發起的迫害運動,給中國眾多的公民、眾多的家庭,眾多的單位造成了巨大傷害.如我一學生簡××因煉功被抓,關進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她絕食抗議警察的非法抓捕,被野蠻灌食,幾乎窒息而死,她出獄後還恐懼得要命,說實在承受不了那種痛苦。被關押在四川資中楠木寺勞教所時被強制「轉化」,而且要她必須去「轉化」了其他人才可減刑,逼她去對其他煉功人拳打腳踢,罵粗話髒話下流話,最後還是托了人情花了錢才被放出來。回來後單位不敢要她,怕受牽連。又花錢托人費很多周折才被安排到離家很遠的一個鄉村小學,每天長途奔波,其家人、領導、親朋好友所受的驚嚇、歧視、傷害也是一言難盡的,當她媽被指定為「監管小組」成員時,不僅打她、罵她、撕她的書,毀她的煉功音樂帶,還得向「小組」隨時報告她的行蹤,使她身心受傷,苦不堪言。
我單位一七十多歲的老人陳xx(今已八十多歲),只因煉功就一再被抓被關押,江氏的株連政策使全單位每個人都受害,獎金全部泡湯,領導被問責,寫檢討,一次又一次寫甚麼擔保書,保證書,江氏的造謠宣傳又把人們的怨怒轉嫁為對老人的仇恨。人們不敢去譴責施暴者、違法者,反而對受害者再加傷害,而老人的獨生女兒和女婿就是公安部門的,卻也保護不了自己的母親。
楊x,共產黨員,因住宅樓上「610」人員裝修房屋侵犯他家權益,上樓好言相告,即被該「610」人員以楊x煉法輪功而抓捕,冤判五年徒刑,不許律師作無罪辯護,也不讓楊x自辯,令楊x年邁的父母備受傷害,而楊父本人就是老公安,居然也訴告無門,只能在家暗自傷心哭泣。
當一個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押時,牽扯的不只是他的家人,他的妻子兒女、父母兄弟姐妹,還牽扯到他的親朋好友、老師學生。更有單位同事受害,不僅跟著擔驚受怕,甚至被株連抄家罰款,剋扣獎金之類。這比封建專制王朝的株連九族更殘暴,給國家、民族、人民造成的災難是深重而久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