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勞教所講真相,阻止勞教所強迫人踩師父法像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我去北京上訪回來後遭綁架、勞教一年,在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遭受迫害。回家後我聽說龍山教養院強迫人踩師父法像,於是我就想制止他們這種犯罪行為。我去了龍山教養院,對他們說:我師父的像放那裏,我不能踩你也不能踩,因為那是沒有人性、不說理,會被人恥笑的。他們說:你還想進來呀。我說:你們想讓人進來不好,這裏原來是一座廟,是修煉的地方,是你們把它損壞了,弄成害人的地方了……。此後龍山教養院沒讓人幹這種事了。當時,世界各地的同修也都往這裏發正念。
後來聽說瀋陽張士教養院也強迫人踩師父的法像,於是我又去了張士教養院,同修在家裏幫助發正念。到了教養院,我去了接見室對那裏的人說明了我的來意,和很多警察講了大法真相,告訴他們為甚麼要修法輪大法。他們也答應再也不踩師父法像了,一個警察還說:你看看是不是沒踩?
從明慧網的報導中我知道黑龍江萬家勞教所也多次強迫去教養院接見的人踩師父的像,過了很長時間,明慧網又登出來了,萬家勞教所還在做這種惡事。我想還是我去一趟吧,於是我去了萬家勞教所,到了那裏我和警察講了大法真相、講師父的為人,告訴他們不能做這種事,歷史上都沒有這種事……咱們這麼大個單位幹這種事不怕讓人笑話嗎?科長去接電話時我接著說,一個女警察不讓我說,我對她說:「哎,老妹你甚麼態度呀這裏是執法單位,我可沒有犯法呀,你這樣對我不行。」再沒人說話了,整個三層樓所有警察都到齊了屋裏裝不下滿走廊都是警察。科長對我說:「難為你了,不遠千里來到這就是為這點事呀。」我說:「老弟呀,你錯了,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呀,古人還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我受了這麼大的益……」這時勞教所的領導都到另一個屋裏研究如何處理我,站在我後面的警察小聲對我說:你快走吧,一會你就走不了了,這裏不是你待的地方。我謝過他,我往出走的時候,所有警察站成一排目送我、都樂呵呵的擺手、打招呼,我最後告訴他們一定要想到「法輪大法好」。我上警車到了派出所,警察給我拿錢送我上了公共汽車,我順利回到了家中。
二、明真相法官說:我不審理你了
我被綁架到派出所的次數多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人都知道了我,我被公安分局和派出所非法起訴,我也不知道。我去一次廣州他們認為我跑了,跟蹤不著我了,二十天後兒子來電話告訴我,公安局、派出所、檢察院都找我,讓我去法院,我回來後立即去法院講真相,法官明白真相後說不審理我了。
我被他們通緝了我還不知道。一次我去廣州辦事用身份證買車票時,人家說我是在逃犯,我被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給在押人員和警察講真相,他們都很尊敬我,在裏面我甚麼都隨便,不穿囚服也不坐板。我每天從早晨八點二十分到晚上八點半左右,我雙手把著鐵窗護欄,高聲喊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師父清白!」背誦師父《洪吟》中的詩詞及能背下來的師父的經文,每天喊一段。然後監室裏的人跟著我背。關了我四個月零九天,一百五十首師父的詩詞都喊過了。我喊完後,有的監室裏的人跟我擺手,有的跟著喊。獄警看見我都笑、說話,還問寒問暖的、問有沒有事,我都微笑著告訴他們說謝謝!沒事。你們一定要說:法輪大法好!有福報。
邪惡之徒在外面構陷我,我在裏面告他們 ,我告的理由是:我沒犯法,憑甚麼把我送到看守所,我有車票和法官的電話作證,我告到了他們檢察長那裏,後來檢察長批評了他們,法院非法開庭我講真相,當庭我被無罪釋放了,法官說本來你是三年刑期,你回家好好煉吧,並且給了我二十元錢讓我打車回家。
從零八年到現在警察非法三次抄家。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審了五次,每次我都講法輪大法的真相,講我是怎樣受益的。非法開庭時,我就給法官講真相,後來看守所裏的環境有所改變,大法弟子都不用穿囚服。
我深深體會到:我們大法弟子一定要學好法,心裏必須有法,自己的所作所為必須用法來衡量。一切都是慈悲偉大的師尊給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