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楊志本人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寫的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刑事控告書的部份內容,揭示了他被殘酷迫害的過程: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的這場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中,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綁架五次,勞教兩年,判刑十一年,在看守所、勞教所過著非人的生活,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和傷害,至今還手抖,肚子痛,反應遲鈍,記憶力減退,視力嚴重下降,肋骨被打斷等後遺症。控告人家人和親戚也被株連:大兒子考上學不給政審,又被綁架到看守所將近一年;小兒子才十三歲被迫東躲西藏,也被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一年。
有一次吳台鎮派出所所長段應山領著七、八個匪徒綁架控告人時,十五歲的二兒子嚇得大哭。其中一個匪徒對他拳打腳踢,當時村支書也在場。派出所所長領著人經常深更半夜翻牆入室對我家翻箱倒櫃地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書籍等物,嚇得妻子幾乎崩潰。所有的親戚害怕受到株連,斷絕往來,但是所有的親戚都不同程度的被罰款,非法騷擾。兒女初中未上完就被迫輟學,然後兒女們的婚姻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三十歲左右還沒成家,對像一打聽父親修煉法輪功就吹了。控告人好端端的家被迫害的家不像家,生活陷入危機。控告人不能與家人團聚達十五年之久。
控告人(下面稱我)修煉法輪功之前,脾氣暴躁,與妻子常常吵架;公糧,提留款拖欠;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輪大法,大法的法理折服了我。從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事,做人,以前的肩周炎,鼻竇炎通過煉功時間不長都好了,暴躁的脾氣也徹底改掉了。家務活,地裏活,燒火做飯,洗衣與妻子搶著幹,家庭變得和睦,四鄰也和睦,上交公糧提留款都是第一。
特別是一九九七年遇到連陰雨,新麥子來不及曬乾都生芽了,我交的是陳糧。村支書都說:沒有第二戶交這麼好的麥子。一九九八年麥子正上面的時候,遇到大風大雨,麥子全部道麩,成了秕麥,我交的是麥種。一位鄉幹部都說:「你是全鄉唯一的一戶交這麼好的麥子的。」村支書向公社書記彙報了我修煉法輪功的變化,並向書記請示,下秋多派一萬元,哪家的家長去煉法輪功就免一個人的提留。諾言還沒來得及兌現,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開始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建立在無端造謠抹黑的基礎上。大約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我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去了北京信訪辦諮詢。下車後遇到一個路人,一問也是去信訪辦,但不是煉法輪功的,他說:信訪辦已經被公安部全部接管了,你去了也沒用。我就找個旅社住下,登記時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不會給您帶來麻煩吧?」他就舉報我了。
就這樣我被綁架進了前門派出所,被銬在椅子腿上,一個警察對我拳打腳踢,搧耳光,折磨到半夜一點左右,我又被送到宣武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星期。然後鄲城縣公安局把我押回,關押到鄲城縣看守所將近一年後才釋放回家,但每天得向吳台鎮派出所,村支書三彙報。
我怎麼也不明白,對社會對他人都沒有任何傷害,只是做個好人還要受到這樣的迫害。在找不到答案的情況下,我抱著對政府信任的心態,在年底又一次去了北京,剛進天安門廣場就被一群便衣警察強行綁架塞進車裏,嘴被打流血,肋骨被打斷,然後把我關進了廣場治安室,裏頭關滿了法輪功學員。我們隨後被推進一輛車裏,我被綁架到大興縣半壁店刑警隊。
在那裏,我被扒掉衣服,在當時北京的溫度是零下十七、八度,我只穿一身秋衣赤腳被銬在院裏一棵樹上,站在雪堆上,不准吃喝,不准大小便。被銬了五天五夜,打開銬子時我已經失去知覺。大約凌晨一點左右,他們把我拉到野外,在白茫茫的雪地裏轉來轉去,其中一個警察說:「扒個坑把你活埋掉誰也不會知道。」最後把我拉到大興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六天六夜。
我又被鄲城縣公安局押回關進了鄲城縣看守所(押回路上還遭鄉領導打罵,說讓他們沒過好年。)在鄲城縣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十八天。鄲城縣公安局政保大隊教導員譚慧玲看著我眼珠也不會動了,氣也不出了。和吳台派出所所長段應山商量通知村支書說我已經不行了,有多種疾病,讓家屬拉走再辦手續。大約夜裏十二點左右家屬把我接回家,妻子給我稱了稱,(連被子)還有五十斤重。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吳台派出所所長段應山領著七、八個匪徒不分晝夜來我家騷擾,五天去了六次,全家人精神壓力很大,總是處於高度緊張的恐怖下,整天提心吊膽的過日子。剛過了年,在身體沒有恢復的情況下,他們又把我綁架到鄲城縣看守所,送到許昌第三勞教所勞教了兩年。
勞教結束後,我不敢在家裏呆,開始了流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又被鹿邑公安局警察綁架到鹿邑看守所,搶走了我的新自行車和其它物品,也沒給任何收據。在鹿邑看守所關押了一年零六個月。二零零五年六月,我被鹿邑縣法院枉法判刑十一年。
中國有句話:度日如年。我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的切身體會用「度秒如年」正合適。進監獄第一天,我被搶走了所有個人物品,換上發霉的不合體的噁心的勞改服,然後開始了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罰站、罰坐、罰蹲、不能吃喝,當時他們把我折磨的兩隻腳,兩條腿都是透明的,只能爬著走。在殘酷的折磨下我違心的寫了四書。隨後迫害情況稍有好轉,但還是三到五人的包夾,不准說話,不准串門,不准接觸任何人,洗漱洗碗,去衛生間都被人跟著,另外還有三十八條禁令。我每天處在恐怖的氣氛中過著非人的生活。
一想起監獄的生活,我心裏發沐,渾身發抖。那裏的獄警及骨幹(也就是預警的打手,都是用錢買的)都是凶殘無人性。有個監區長說死個三、五個算啥。有個管教是省裏的「優秀模範」,他在二百多人的會上說:「我先扒掉你一層皮,送到科室再扒掉你第二層皮。」有個生產大隊長在會上說:「弄死你你都不知道咋死的。」打死打殘的事件時有發生。每天超負荷的勞動,吃的豬狗都不吃的飯菜。
控告人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努力做個好人,卻受到了這樣慘絕人寰的虐待。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對人類正義和良知的摧毀。
就因為在住處抄出法輪功資料,楊志二零零五年被鹿邑法院重判十一年,在河南新密監獄等地遭受了種種非人的折磨,回來後一直身體虛弱,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從鄲城中醫院送回老家十分鐘就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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