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蘭英 | 陳小娟 | 熊泉妹 |
此次非法庭審在位於宜春市袁州區宜春北路895號的市中級法院審判庭,氣氛相對寬鬆,法院門口沒有身穿制服的警察及軍人,也沒有手拿攝像機或照相機的610等人員,還允許持有「旁聽證」的每位家屬附帶幾位法輪功學員進入審判庭旁聽,當場大約有五十位法輪功學員入庭旁聽。
九月十日上午十點多鐘,囚車駛進宜春市法院的門口,法輪功學員神態從容自若地走下囚車(他們拒穿囚服、拒戴手銬)。王洪華胡須凌亂、面容清瘦憔悴,據了解,他在樟樹市看守所長達六個多月的非人關押中遭到了毒打等酷刑折磨,致使他身心遭受嚴重的傷害。
法庭上,三位律師從我國現行法律、適用法律條文、案件的定性與「違法犯罪」事實是否相符合,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法庭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當事人定罪是濫用「刑法三百條」,當事人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身體上的、精神上的及經濟上的傷害和損失,不構成犯罪,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辯論的過程中,公訴人數次打斷律師的辯護,並驅趕律師出庭,律師正義抵制:我為當事人辯護是合法的,你驅趕我出去是違法的。最後,律師重申必須無罪釋放當事人。
江蘭英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逐一為自己做了無罪自辯,江蘭英陳述道:「信仰自由,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在救人,是讓被矇騙的百姓明白真相,我不認罪、我無罪。」梅玉鳳老人在庭辯中曝光她在看守所遭搧耳光等虐待和傷害。
在庭辯的過程中,主審法官及相關人員全都低頭不吭聲,法庭屋頂上的燈泡還兩次意外發生「咚咚」的爆裂,似乎彰顯著上天的譴責。
下午五點鐘,主審法官不顧律師及法輪功學員合乎法律、有理有據的辯護,當庭非法宣判:對江蘭英非法判刑三年半,對陳曉娟、熊泉妹、梅玉鳳、王洪華四人各非法判刑三年。陳小娟的老母聞聽判決結果後,當場昏厥(陳小娟的弟弟法輪功學員陳向陽已被非法判刑十多年,非法關押在江西豫章監獄)。
法輪功學員江蘭英,現年四十九歲,遭受過兩次非法勞教(共計四年多)、一次非法判刑(五年);法輪功學員陳小娟,現年五十一歲,遭受過被非法關押精神病院、兩次非法勞教(共計五年多)、一次非法判刑(三年);法輪功學員熊泉妹現年六十三歲,遭受過四次綁架、拘留,一次非法勞教(三年)。梅玉鳳老人現年七十歲,遭受過多次綁架及非法關押,兩次勞教(共計三年多)。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大年初六上午,江蘭英等五位法輪功學員為了更多的民眾了解法輪功以及中共對他們的迫害,在江西樟樹市經樓鎮神領地區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村民惡意舉報後,遭綁架。法輪功學員王洪華(男、五十多歲)當場遭到暴力毆打,駕駛的麵包車被攔截車輛撞壞尾部,卻反被罰賠6000元。江蘭英、熊泉妹、梅玉鳳、陳小娟四位女性法輪功學員被異地關押於宜春市看守所。王洪華則被關押在樟樹市看守所。
這次宜春市中級法院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操縱公檢法迫害好人)指控江蘭英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在非法庭審中,檢方以在麵包車中搜出的大法真相資料,來作為指控的所謂「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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