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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勞教 湖南郴州市李廣穗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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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李廣穗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狀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五十三歲的李廣穗女士,堅持信仰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腦三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單位無理開除工作,並被剝奪經濟補償金十三萬元。

以下李廣穗女士是在訴狀中的敘述:

一、修大法 一個美麗的開端

我從小到大就生活在一個不和睦的家庭。家中父母的吵架聲、打架聲伴隨著我走過了童年的歲月。在不和諧的家庭氛圍中,我漸漸地養成了很多的壞習慣,當時別人眼中的我就是一個喜愛爭鬥、愛發脾氣、為一點小事情斤斤計較、愛佔小便宜、心胸狹小的人。當時我的身體狀況極其差勁。我身患風濕病、手痛、腳痛、腰痛、頭痛等多種難以治癒的疾病。

一九九七年三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自此我的生命軌道轉了一個美麗的弧度。我尋覓到了生命存在的意義。我嚴格地按照師父教導的法理處處時時要求自己。我學會不做損人利己的事情了,學會了寬容待人了,學會了善待他人了。生命的奇蹟也接二連三在我身上展現。原本我身上的多種難以治癒的疾病不翼而飛了。

一九九九年底,在上班期間,我被北京吉普車上的引擎蓋倒下正好扎在我的頭頂上。當場我就出了很多血。廠裏的工會主席和書記立馬把我送到廠衛生所。護士見狀,不敢接,建議立刻送我到大醫院。到了大醫院,醫生立即動手術,在眉毛處縫了七針,還開了一點藥。醫生囑咐我的丈夫,你多注意觀察她,看是否有腦震盪症狀。可是我只在家休息了幾天就去上班了。

他們見證了大法的神奇。我也給單位節約了無可估量的醫藥費。我也沒有要求工廠給我報工傷。這在以前我是做不到的。法輪功開啟了我善良的本性。讓我懂了為他人著想,為工廠減輕醫藥費負擔,也為國家節約了一筆費用。我真心感謝師父賜予我的一切。

二、江澤民發動迫害 夫離子散 失去自由

可是,自從江澤民出於一己私利,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操縱六一零系統的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迫害。實施「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我深受其害,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拘留三次、非法洗腦三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單位無理開除工作,並被剝奪經濟補償金十三萬元。

因我去北京信訪辦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劫持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近一個月。在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單位無理開除了我的廠籍的處分,剝奪了我的勞動權利。在壓力下,我的丈夫怕受牽連,要求離婚。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愛,孩子要找媽媽。她整日以淚洗面,在社會上受到歧視,抬不起頭。孩子的幼小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從此,我夫離子散,無家可歸,居無定所。於是我寄居在八旬父母家。

在以後的日子裏,我父母家經常被原單位、居委會人員的非法騷擾。二老時常處於恐慌之中。只要一聽到敲門聲,他(她)們就嚇得發抖、血壓升高、心跳加速。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三年這兩年期間,二老相繼含冤去世。江澤民非法迫害法輪功給我的家庭、父母、兄弟姐妹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傷害,使我喪失了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應有的權利。以下是十六年來我所遭受的殘酷迫害簡述:

1、三次綁架到「法制學習班」,也就是洗腦班,強制洗腦

(一)二零零一年十月,郴州六一零辦通過本單位保衛科人員將我綁架到郴州計劃生育學校辦的洗腦班。單位派一女士跟隨我日夜對我進行非法監控。一個月後,我因為拒寫「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所謂「三書」被綁架到郴州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不准我煉功、不准學法、不准發正念,失去了人身自由。

(二)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我被郴州市六一零綁架到郴州市北湖區黨校內的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左右,失去了人身自由。

(三)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我被郴州市六一零等人綁架到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洗腦班,非法關押半個月。後來因我拒寫「三書」又被郴州市六一零從衡東洗腦班轉至郴州永興縣洗腦班,非法關押一個月。我被專人日夜監控,失去人身自由。

2、被非法拘留二次

(一)二零零四年,我去本市幼稚園看望朋友,被該園長誣告到派出所,在郴州市公安局蘇仙區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向人講述自己所遭受的冤情,被郴州蘇仙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綁架並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十五天。

3、被非法勞教一次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被迫流離失所到湖南省永州市,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誣告,被永州公安局非法關押在永州看守所數月。

二零零二年五月,我被劫持到湖南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那裏,沒轉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坐小板凳,每天強行灌輸污衊法輪功的言辭,強迫做奴工。有一次,我為了制止一個包夾人員(吸毒犯)虐待一個老年大法弟子,絕食抗議,即被包夾人員拖到警察辦公室進行野蠻灌食。有的人按住我的手,有的人按住我的腳,有的人捏住我的鼻子,無法呼吸。有一次,我拒做奴工,被警察非法剝奪睡眠,二十四小時不准睡覺,由包夾人員看管。還有一次,一個警察將我的手銬在床架上,包夾人員用清涼油塗到我的眼睛裏,不准煉功,不准學法,不准閉眼睛。

4、在原單位被監控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二月,被原單位保衛科派數人三班倒輪流地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貼身監控失去人身自由。

5、被剝奪經濟補償金

二零零九年原單位搞企業改制,我被剝奪了參加改制的權力,剝奪了我應有的經濟補償金十三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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