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迫害法輪功,趙樹健在部隊受到打壓,被迫在全營官兵面前發言,說違心的話,當兵僅兩年,就被迫提前退伍。此後,趙樹健由於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到抓捕、關押、酷刑折磨等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趙樹鍵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趙樹健自述控告理由:
我是一九九六年冬天開始在親戚的介紹下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
我於一九九七年的冬天應徵入伍,參加過一九九八年江西國防光纜施工。一九九八年江西九江「抗洪搶險」(九江段)。我所在的連隊被譽為「抗洪搶險一等功臣連」,每個人被集體嘉獎一次。在那次抗洪搶險中,我的不少戰友因為體力不支而暈倒,然而當時的我已經修煉了「法輪大法」,所以體力和精神都特別的充沛。
一九九九年六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在我們部隊蔓延開了,我是一開始就不相信這麼好的功法會遭到迫害。但事與願違,後來連隊指導員找我談話,讓我在全營官兵面前發言,說污衊法輪功的壞話(儘管是別人寫的讓我讀的)。這也是我在部隊政治的高壓下違心地說了我不該說的歪曲法輪功真相的發言,使我的良心不安,身心備受煎熬,精神遭受了莫大的傷害。同時江澤民的株連政策,迫使我的軍旅生涯兩年就結束了──被迫退伍。(當時我的五公里全程武裝是我們連隊的第一名,連長是準備繼續留用我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履行了公民合法進京上訪的義務與權利,為法輪功說明真相,為我媽媽(也是同修)因為信仰「真善忍」被當地派出所無理關押在莊河看守所而伸冤。在前往北京上訪期間,先被河北駐京辦事處抓捕,而後移交到大連駐北京辦事處監管,最後被我所在地莊河市光明山鎮派出所原指導員喬希亮、原片警唐家付、原村委書記姜忱仁(光明山鎮福龍村現改為松林村)接回莊河市光明山派出所。在接我回來的路上姜忱仁不斷用手打我的脖子,讓我「認罪」。我也沒有犯甚麼罪,所以拒不配合。他就不斷地打我,使我的身心都受到了傷害,人格受到了嚴重的侮辱。到光明山派出所後,喬希亮用書使勁的打了我一耳光,當時我就感覺頭冒金星,兩眼模糊,可見下手之狠,用力之猛。喬希亮還指使一個年輕的胖警察用電棍電我,另一個年齡大一點的警察膀大腰圓,黑煞著臉很嚇人,在旁邊不斷的威脅我,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這都是在江澤民的邪惡命令下造成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因為時間太長了所以具體日子不是十分太準)也就是在光明山派出所接我回來的當天,對我實施完酷刑之後就把我非法關押在莊河市看守所一號監室。一號監室的號長張俊在獄警的唆使下,逼迫我用手掏一號監室的大小便池,並用拳頭打我的胸口,犯人孫德威用煙頭燙我的手臂,導致手臂上現在還留有煙燙的疤痕。還要強迫我做奴工──卷手花(為看守所賣錢搞創收)。最終在張俊等人的重拳出擊下,我實在忍受不住了,違心的說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當時就覺得生不如死。把我非法關押四十天後,光明山派出所又勒索了我六千元錢才把我放回來,使得我一個剛剛退伍的軍人在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讓我的經濟雪上加霜。(退伍後我就在光明山黎明機械廠做學徒,沒有工資收入)光明山派出所還到我當時所在的黎明機械廠,把廠長呂德慶抓走,並向呂德慶勒索錢財,被呂拒絕,後在呂的家人和單位人的協調下才將呂德慶放回。這就是江澤民滅絕人性的政策使得下面派出所的執法人員執法犯法!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已過去十六年了,江澤民滅絕人性的政策還不曾停止過,在這十六年的歲月當中,每逢過節過年,所謂的敏感日,總有委上人員或派出所人員上門騷擾,直到現在,有時在家待著,還得把門鎖好,聽見敲門都不敢隨便開門,生怕……可謂生活在恐懼當中……記得二零零六年的一天,光明山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長朱文喜,帶著一個警察佩戴手槍闖到我家中,把我綁架到莊河市公安局610辦公室,預謀領功請賞撈取政治資本,後來在我妻子帶著我剛剛會走路的兒子,據理力爭才贏得610辦公室主任老張的協調才把我放了回來。使我的家人也在江澤民邪惡的命令下也生活在恐懼中。在這十六年當中江澤民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我這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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