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林華文委託朋友狀告江澤民,以下是她給最高檢察院的控告事實綜述:
我控告江澤民,希望國家能夠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並以此解救那些無知地參與迫害我的警察,免遭惡行報應,同時要求立即對我無條件無罪釋放。
我一九八二年查出子宮肌腺瘤,一到經期就大流血不止,嚴重時七、八天躺在床上動不了,長期肚子疼;深度靜脈炎導致指頭縫都疼,手指腫脹,一點涼水不能沾,不能洗衣做家務,醫生確診「治不了」;還有嚴重靜脈曲張,皮下血管像蚯蚓一樣,上樓非常艱難,嚴重時腿腫脹得不能走路,因為當時沒有錢,就硬挺著。我丈夫是大慶油田公司試採公司退休職工,一九七八年來大慶,是大慶油田的老職工了,一輩子安份守己,就希望過上個健康、快樂的日子,然而,事與願違。一九七九年,他在前線腰扭傷,因沒太在意,腰椎骨化膿變為骨結核,一九八一年,二十一天內做兩次大手術,做了植骨;一九八四年,在前線上班,染上黃疸型肝炎;一九九六年,上前線從車上摔下來,造成右腿膝蓋平台骨折,又做了一次大手術,術後整個左半身和右胳膊一直發涼,現在十幾公分的大釘子還在膝蓋裏,一遇陰天下雨就疼。
身體有病,我們都很心焦,動不動就生氣,經常對罵,有時還動手,打孩子也是家常便飯,整天為一些小事爭吵,我們這個家,別說溫馨了,感覺喘氣都累。
一九九六年,有朋友介紹我煉法輪功,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只要按「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甚麼奇蹟都能發生。我很相信,就跟著朋友一起學煉法輪功。結果真跟朋友說的那樣,一段時間後,我所有病狀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靜脈炎和靜脈曲張都控制住了,腿不腫了,手指不疼了,不怕涼水了,甚麼家務活都能幹了,身體越來越好,脾氣也越來越好了,也不和我丈夫生氣吵架了,對我丈夫和孩子都很關心體貼,我們家真的變溫馨了。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即元宵節,正在家家戶戶慶團圓的時候,我卻被大慶乘風分局警察在集上綁架,原因是我把一個宣傳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晚會光盤給了一個路人。我被帶到了大慶乘風公安分局,並於當天下午關進了大慶第一看守所。我被抓後,大慶乘風公安分局警察劉保國等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搜查,他們提供的劫持清單顯示:搜走了七十多個空光盤、七十多個上網小光盤,還有刻有「法輪大法好」的葫蘆掛墜、真相小冊子等。
自從我被抓,我們這個從煩亂變溫馨的家,一夜間又掉進了冰窟窿,孩子在外地上班,為我花錢雇律師,整天憂心忡忡,我丈夫一個人帶著有病的身體在空蕩蕩的家裏,沒人照顧,真不知道他能不能挺得住。
我丈夫多次找到乘風公安分局,要求釋放我,他們卻說我犯法了。我雖不懂法律,可也知道啥好啥賴,我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我自己最清楚了。曾經聽見有人罵法輪功,我說那是他不明真相,他要明白就不會那樣了;有警察綁架了我的同修,我就想告訴警察,迫害好人會遭報應的,別幹這事。就是現在,我自己被關在看守所裏,心裏想的也是自己哪兒沒修好,讓警察因為我而犯罪了。我自從修煉法輪功,對誰都是心懷善念,我也常把法輪功中的道理講給我丈夫聽,比如為甚麼要做好人和「有失就有得,有得就有失」的道理,他在我的影響下,也變得心胸寬廣了,而且身體健康狀況也有所改善。
我丈夫也給我請了律師,律師告訴我:我沒有罪。中國法律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是×教;用刑法第三百條給法輪功定罪不適合;公檢法依據「兩高」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定罪是違法的,「兩高」是法律執行者,不是法律。律師已經將他的意見傳遞給了大慶市乘風公安分局,但是,時至今日,我仍舊被當作嫌疑罪犯關在看守所裏,而且聽說乘風分局一直在設法對我羅列罪名。
今天我正式控告江澤民,就是因為他掀起的迫害運動,才導致了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甚至被打死,也導致了我的家庭成為了直接的受害者。江澤民曾經是一國之尊,他的命令已經成了不是法律的法律,警察是被他捆綁著犯罪,如果不把江澤民繩之以法,中國將自上而下畏權崇權而無視憲法,人民將對國家失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