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元月四日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行走,被廣場巡警盤問,承認自己是煉法輪功的,就被抓,非法押往北京前門派出所,後被關押在白銀駐京辦。
一月八號,景泰公安局張華國、李世琳和學校副校長張永新到北京,將我接回景泰。九號我被非法拘留關進景泰看守所。二月十六日才回到家,被非法勒索100元。公安局去的人和張永新去北京的花費1400元從我的工資中扣除。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因不放棄修煉,我(邪)黨籍被除名。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晚上,在我姪兒家,公安局的多名警察私闖民宅,我被強行帶到公安局受審。七月二十日被公安局非法刑拘。二十三日延長刑事拘留。八月二十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在被非法關押的一個月中,公安局高壓恐嚇,以各種迫害方式審訊,為了抵制非法迫害,我絕食抗議。張華國、李世琳是主要負責人,由白銀610辦公室督辦。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景泰公安局出面,張華國帶隊,把我和大法弟子馬祖福、萬銘芬、郝國芳、王金蓮、馬力芳、王延昌(已故)、張德清、張又芳九人被送進甘肅第一勞教所。在被非法勞教期間,遭到長期的高壓迫害:罰站、罰曬、強體力勞動、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等等。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勞教所為了強迫我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三書,罰站三天三夜,白天在監室站、晚上在雪地站,當時被罰站的還有慶陽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夏家燕。由於遭受高壓迫害,二零零一年底,我身體出現了高血壓症狀。後來經常被帶去體檢、抽血化驗、拍片、B超,但血壓一直在100─180/HG,甚至更高,即使這樣,還是每天被強迫出工幹很重的體力活:挖樹苗、鋤草、栽樹等等。血壓一直很高,在家人和外界的干預下,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被保外就醫,送回家。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才辦理了解除非法的勞動教養手續。
從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回家後,景泰自下至上各個行政部門、以及司法部門的人員經常上門騷擾,政法委書記、610辦主任陳大貴,和手下的人員一直強迫寫所謂的轉化材料。迫害涉及的面很廣:維穩辦、司法局、派出所、景泰縣工會、婦聯、教育局、公安局、景泰縣條山鎮、條山鎮南街居委會、就連當時主管教育的縣長都親自出面做所謂的轉化幫教。對我的家庭和家人造成了強大的壓力,使他們也同樣承受了難以想像的精神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一點左右,公安局的六七個人來我家,猛烈地敲門,當時家中只有我和小女兒。開門後,他們衝了進來,拿出一張公安局長簽字的搜查證,讓我看了一眼,就開始瘋狂的抄家。把我女兒控制到她的房間裏不讓出來,也不讓我動,一個多小時後才停,當時從我家中搶走了許多私人物品:電腦兩台(一台台式、一台筆記本)、打印機三台、錄音機一台、一盆塑料的荷花(擺設)、一台小型切紙刀、MP3、MP4各一個、牆上貼的年曆畫、幾本《九評》、不足十張的真相光碟、真相小冊子等。女兒七、八號參加高考,由於受此驚嚇打擊,成績很不理想。
凌晨一點的時候,我一起被非法帶進公安局的審訊室,開始非法審訊,一直到第二天的5點多又被帶到醫院體檢,然後被非法關押到白銀看守所。
整個過程由縣610指揮、公安局以及派出所的警察全部出動,由王存為主要負責人。當時對景泰的法輪功學員:馬祖福、郝國芳(夫婦)、萬銘芬、王義萍、王義朝、胡廣國、馬合、楊德福等七家同時被非法抄家綁架。六月一日下午,王義朝、楊德福、馬祖福三人被關進景泰看守所;王蓮珍、郝國芳、萬銘芬、王義萍和我五人被非法關進白銀看守所。體檢時我的血壓110─180/HG,看守所不收,我又被拉回公安局,辦理了取保候審,罰交定金5000元(景公(國保)解保字[2013]1號)。
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王存到我家,把取保候審的決定又辦成監視居住的決定,被罰的定金沒有退回。隨後把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的所謂案件交到了檢察院。{(決定書)<景公(國保)監居字[2013]1號>}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景泰縣檢察院送傳喚通知書傳訊(景檢公訴傳[2013]58號)同時給了一張《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我請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律師做我的辯護人,為我辯護。七月二日,張律師到景泰縣檢察院找到當事人檢察員彭鉦雲(女),為我做了無罪辯護,遞上了《對馬力元等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此後聽說檢察院作出:證據不足,繼續偵查的決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此事不了了之。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景泰縣法院傳喚我到庭終結此案,結果開庭後念了個《甘肅省景泰縣檢察院起訴書》之後,就把我和馬祖福、萬銘芬、郝國芳、馬合五人同時非法逮捕。馬合、馬祖福送景泰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和萬銘芬、郝國芳三人被非法關押到白銀看守所。在白銀職工醫院體檢時,我的血壓還是110─180/HG,這一次本來看守所的接收人不接受,後來景泰縣國保大隊長王存和白銀看守所的郭所長私下商議,強行將我非法關押進去。
在看守所我的身體越來越差,但每天晚上還被強迫值班,後來我頭痛的很厲害,身體也失去了平衡,我幾次要求給我查身體,結果以我不轉化為由都遭到了拒絕。最後看我實在不行了,女隊的李隊長才帶我去量血壓,一量血壓高達120─230/HG,就這樣她們還說:這裏關了250高血壓的都沒放,你別做夢了。
一個月後,看守所看我越來越不行了,不斷的給我量血壓、送藥,可血壓就是下不來,到後來竟高達130─240/HG,最後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看守所怕我死在裏頭擔責任,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我被保外就醫,回家就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景泰縣法院非法開庭,馬祖福、馬合沒有到庭,當時我帶病出庭,法院對我和萬銘芬、郝國芳非法判刑三年,負責庭審的是審判員朱生凱、書記員金釗、審判長邱小雲、陪審員郝林。開庭時,萬銘芬、郝國芳被從白銀帶回景泰,景泰法院沒有通知她們的家人,她們的家人沒有一個知道。此後萬銘芬和郝國芳上訴。因我一切都不能自理,沒有提請上訴。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白銀中級法院作出非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中院受理人,審判長牛彩峰、審判員李復明、代理審判員萬學恭、書記員胡敬波。
我因血壓一直降不下來,最後經白銀第一人民醫院專家鑑定高血壓等級:202/120mmHg,景泰法院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時間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被交景泰縣條山鎮司法所管理。
萬銘芬、郝國芳被送甘肅女子監獄非法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