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貴老人郵寄對江澤民刑事控告書的收據 |
宋德貴在訴狀中說:江澤民搞的這場群體滅絕的大迫害,弄得我家破人亡。女兒被謀殺,欠下命債的人仍然逍遙法外,好心的報案人卻被非法關押,還被扣上殺人犯的帽子。
以下是宋德貴老人自述修煉法輪功的美好以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修煉法輪功我一身疾病好了,能正常生活、勞動了,道德也在修煉中昇華。通過修煉法輪大法,我親身證實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法輪功利己、利國、利民,是法輪功師父傳給人們的一條通往身心健康的光明大道。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大迫害,設置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機構「610」。這個罪惡的「610」從北京到地方無孔不入, 受命於江澤民的旨意,執行江澤民群體滅絕的迫害政策,無法無天,禍亂人間。
我依法去北京上訪,向國家機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證實法輪大法好。及早制止迫害,是一個國家公民的應盡的義務。
上訪回家後,「610」脅迫鄉派出所、鄉政府人員對我家進行非法查抄,還兩次將我綁架到洗腦班非法拘禁,施行強制洗腦迫害。而將我那有殘疾、有精神病的女兒置於危險境地。離開了母親監護,無助的孩子四處流浪,精神上遭受到巨大的打擊,身體遭受到嚴重的摧殘。
我第二次被劫持到洗腦班,再次與女兒失去聯繫。我一再向洗腦班的人說明女兒所面臨的非常情況,而「610」洗腦班頭目卻一再哄騙我說:「你女兒政府在管」「政府跟你管得好好的」。而我女兒根本沒人管,她不知母親哪裏去了?甚麼時候回來?最後在極度焦慮與恐懼中,孤獨慘死在異地陌生的租住房內。女兒死後三天才被發現。而三個月後。他們向我宣布死訊時卻謊稱是「搶救無效」而亡。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最高檢察院發出「通告」,決定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為期一年。為此我寫過狀子,但我的控告石沉大海。是因為江澤民這個迫害元凶、罪魁禍首,害怕被清算,還操控著「610」繼續維持迫害。
我因堅決反對這場殘酷的迫害,堅持向民眾講清真相,善心挽救被謊言迷惑、毒害的世人,包括參與迫害的人員。為此,二零零九年瀘州市合江法院將我非法判刑三年半。
江澤民不僅迫害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迫害了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親人、朋友,還迫害了眾多參與、追隨迫害的各類人員。如參與迫害我的鄉官甘光華、敖本清、楊明珍;鄉公安李進;「610」人員王旭、孫某;非法將我判刑的合江縣公檢法司人員,瀘州中級法院人員等等,他們被中共江澤民製造的謊言所迷、所毒害,心智迷失,善惡不分,在殘酷的打壓中變得殘忍,喪失人性,以致違法、犯罪。他們是被江澤民操控的,是被當作迫害工具利用的,是更加可憐的受害者。(合江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合江縣檢察院檢察員胡元澤;合江縣法院審判長張可,審判員張採雲、張吟秋;書記員姚利華;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雷剛,審判員李旭東,代理審判員廖明友,書記員莊元勛)
我控告江澤民,要求清算這個血債累累、罪惡滔天的惡首、元凶的所有罪惡,並將其繩之以法。要求對我遭受的非法拘禁、洗腦迫害,及非法判刑迫害所造成的精神傷害、經濟損失,以及造成我女兒的慘死,造成我家破人亡的嚴重後果,進行國家賠償。為我女兒,為更多的法輪功學員,為被連累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人、朋友討還公道;也讓公檢法司人員、政府官員、及各類被脅迫、被利用來參與迫害的受害者們有一個反思、醒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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