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紫陽所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以江澤民為首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以金錢官位利誘脅迫全國黨政軍全體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罪惡罄竹難書。我本人一十六年裏歷經鐵窗生涯、流離失所、妻離子散,遭受了深重的苦難。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迫害開始,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群體遭受了比「文革」更瘋狂的迫害。在如此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我和妻子依法上訪(我去了省政府,妻子去了北京信訪辦,因沒人接待我們,走一圈就回來了),結果被當地派出所罰款四百元,說是擾亂社會治安(當時陳利新任所長)。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怎麼成了擾亂治安!
十月份,陳利新帶人來我家問是否還煉法輪功,我說煉,並向他講述煉功後的身心受益情況,被他非法關進了拘留所,每天睡著冰涼的地板,啃著窩頭,喝著苦澀的菜湯,聞著嗆人的臭味,不讓家人見面,不准捎信兒。隨後又是壓指紋,又是照像又是提審,把我弄得像在做噩夢。當時我孩子才七個月大,我時常惦記著家裏,希望早日出來。就這樣家裏在恐怖的威逼下強迫交了三千元保釋金後我被無罪釋放,這次我只因為說煉法輪功就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七天!
二、二零零零年正月裏,我要去瀋陽做生意,臨行前須跟派出所請示,(我外出需經他們批准,否則不行。)陳利新讓我罵李洪志師父,我不罵(我因煉功受益,怎能做卑鄙小人),結果又被他綁架進了拘留所。這次把我非法關押了五十八天,在拘留所裏度日如年,歷盡困苦,回家那一天,母親見到我時哭了……
三、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八,劉剛等人黑夜闖入我家,狠翻了一遍,沒搜到任何所謂的證據,就強行把我綁架到了派出所。我據理力爭,他們自知理虧,劉剛問我「還法輪大法清白是甚麼意思?」我告訴他:大法明明是好的,硬說是不好的。他久久無話可說,讓我回家了。我們被他們攪得年也沒過好。
四、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派出所劉剛帶人又到我家,讓我去派出所,我說我沒有犯罪叫我去幹甚麼?他們不由分說就動了手,把我按在地上戴上手銬硬拽,我拒不服從,大聲喊人,鄰居質問他們為甚麼抓人?他們心慌了。這時我妻子和父親趕來制止綁架(事後得知我妻子也被非法拘留十天,只撇下四歲的孩子)。他們把我拖到大道邊,我不上車,車門窄,無奈沒推上去,過往行人都來看,他們揮手驅散群眾,有些心虛,趕緊打電話又叫了輛大一點的車,同時來了幾個年輕的小伙子(有鎮政府的秘書、財政所職員等人),有扯頭的,拉手的,抬腳的,拽褲帶,硬把我塞上車,衣褲全扯破了,手銬的狼牙深深刺入我的肉裏,手背也出了血(至今還有傷痕)。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在床上(也稱「釘鋪板」) |
他們把我綁架到了看守所,當晚我就被「釘鋪板」,躺著有尿不好撒,身上疼痛難忍,冰涼鐵環套住手腳,無法睡覺,也不給蓋東西,很冷。為了抗議迫害,我開始絕食。絕食第四天時鼻子往外淌水,黃的、紅的……身體消瘦,第五天獄警讓犯人給我灌食,打我腦袋,踹我身體,按在鋪板上……歷經八十天的折磨,他們將我非法勞教二年,送丹東教養院。
三個月的身心折磨,使我認清了歷次運動中迫害好人的手段的殘忍、卑鄙。我開始調查批我勞教的法律根據,經過調查得知是因為我被兩次拘留,可兩次拘留均是非法的,於是我拿起筆兩次向上級有關機關寫了申訴材料,然而一直沒有回音。幾個月後,打掃衛生時,我在廢棄的辦公桌裏發現了我的那封申訴信!我震驚了,我真正體會到了甚麼是暗無天日!
五、我在外漂泊九年。在申訴無門的情況下,一個偶然的機會,我逃離了苦海。這下黑窩可像炸了鍋,惡警到處找我,你能想像出的特務手段都用上了,貼出照片懸賞五千元緝拿,聽說我們村裏還有想發這個「邪財」的。另據說勞教所找遍東三省,我的家人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親戚朋友家裏警察也去騷擾,一個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人,竟成了統治階級抓捕對像,且花費大量錢財,迫害自己的國民。
歷經九年漂泊,他鄉奔走,數次搬家,一邊維持生計,一邊揭露邪惡的謊言,一邊叫醒世人,一邊提防邪惡的特務伎倆,是你們想不到的艱難。
六、又二次被非法關押折磨。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因電話監控我又被丹東國保警察綁架,送進丹東勞動教養院關了一個月,關進鐵籠子裏九天,身心備受煎熬。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在東港市前陽鎮被不明真相人員舉報,又被送東港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沒有人知道我被關在哪裏,沒人存錢,每天每頓飯只給鹹菜和一碗稀粥,往事不堪回首……
在高牆內,日子在無奈中煎熬著,夜裏望著窗外的月色,輾轉難眠,涼風習來,樹影婆娑,自由是多麼的美好,然而我卻失去了自由。現在像我這樣,不知有多少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法輪功學員正在酷刑下痛苦地忍受著,折磨著,又有多少世人被謊言毒害著……
是誰製造的這場浩劫,都是江澤民出自小人妒忌,操縱國家機器,對善良的中國民眾大打出手,禍國殃民、生靈塗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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