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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三年 遼寧鳳城盧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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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鳳城市法輪功學員盧俊女士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被鳳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盧俊上訴至丹東中級法院,近日法院將案卷移交丹東市檢察院,律師說二審有可能開庭。

盧俊
盧俊

盧俊女士,四十九歲,家住鳳城市通遠堡鎮向陽社區陳大溝,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東市公安局夥同通遠堡派出所警察,藉口盧俊在QQ空間轉載有關法輪功的文章,以非法手段誘捕盧俊。他們先給盧俊打電話,謊稱她女婿因打架被抓,讓她去一趟,把盧俊騙到派出所。之後搶走盧俊的鑰匙,闖入她家中把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和大法書籍等全部劫走,還將鄰近盧俊女兒家的電腦也一起搶走,並把其女兒、女婿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做詢問筆錄後放回。

當晚,盧俊被劫持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迫害。七月三日,盧俊的女兒收到一張對盧俊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八月一日,又收到一張非法的「逮捕通知書」,上面蓋的都是鳳城市公安局的公章,警察心虛不敢在通知書上署名。參與迫害的公安機關人員:通遠堡派出所崔常雲、曾慶有;丹東網安支隊大隊長李強、民警趙德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鳳城法院對盧俊非法庭審。公訴人稱盧俊在QQ空間轉載了九十多篇法輪功的文章,律師糾正,其實只有十三篇有關法輪功的文章,並指出公民言論、出版的自由受憲法保護,轉載、傳播法輪功的文章不違法。

律師又從電腦、網絡、打印機、書籍等方面不構成犯罪的角度,為盧俊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多次申明,法輪功學員信仰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觀,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是給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的。但審判長潘淑琴拒絕接受律師合理、合法的辯護意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鳳城法院對盧俊被非法判刑三年。盧俊不服,上訴至丹東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是馮泰昆。據悉,案卷現已移交丹東市檢察院。

以下是丹東市檢察院的部份人員信息,望知情人士幫助補充電話號碼。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濱江西路1號 郵編:118002 電話:0415-6178968
檢察長:段文龍
副檢察長:於長瑞
公訴一處處長:李琦
副處長:顏承勛、蘇鳳琴
公訴二處處長:於彥林
副處長:張志偉
檢察官:張厚君、欒琦
責任編輯:鄒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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