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 |
盧俊女士,四十九歲,家住鳳城市通遠堡鎮向陽社區陳大溝,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東市公安局夥同通遠堡派出所警察,藉口盧俊在QQ空間轉載有關法輪功的文章,以非法手段誘捕盧俊。他們先給盧俊打電話,謊稱她女婿因打架被抓,讓她去一趟,把盧俊騙到派出所。之後搶走盧俊的鑰匙,闖入她家中把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和大法書籍等全部劫走,還將鄰近盧俊女兒家的電腦也一起搶走,並把其女兒、女婿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做詢問筆錄後放回。
當晚,盧俊被劫持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迫害。七月三日,盧俊的女兒收到一張對盧俊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八月一日,又收到一張非法的「逮捕通知書」,上面蓋的都是鳳城市公安局的公章,警察心虛不敢在通知書上署名。參與迫害的公安機關人員:通遠堡派出所崔常雲、曾慶有;丹東網安支隊大隊長李強、民警趙德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鳳城法院對盧俊非法庭審。公訴人稱盧俊在QQ空間轉載了九十多篇法輪功的文章,律師糾正,其實只有十三篇有關法輪功的文章,並指出公民言論、出版的自由受憲法保護,轉載、傳播法輪功的文章不違法。
律師又從電腦、網絡、打印機、書籍等方面不構成犯罪的角度,為盧俊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多次申明,法輪功學員信仰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觀,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是給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的。但審判長潘淑琴拒絕接受律師合理、合法的辯護意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鳳城法院對盧俊被非法判刑三年。盧俊不服,上訴至丹東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是馮泰昆。據悉,案卷現已移交丹東市檢察院。
以下是丹東市檢察院的部份人員信息,望知情人士幫助補充電話號碼。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濱江西路1號 郵編:118002 電話:0415-6178968
檢察長:段文龍
副檢察長:於長瑞
公訴一處處長:李琦
副處長:顏承勛、蘇鳳琴
公訴二處處長:於彥林
副處長:張志偉
檢察官:張厚君、欒琦
責任編輯:鄒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