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告書中,這一百七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闡述了自己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體會,和修煉法輪功對家庭、單位、社會所帶來的巨大好處,各自敘述了江澤民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們所遭受的非法拘禁、關押、暴力洗腦、被關精神病院、勞教、判刑等殘酷的迫害。
下面僅是這一百七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控告書》的有限的摘錄:
宋桂香及母親、丈夫李玉臻、兩個女兒李梅、李雪,一家三代人修煉法輪功,卻遭受江澤民集團十六年的迫害。宋桂香及兩個女兒李梅、李雪分別控告江澤民。宋桂香在控告書中說:「我是膠州市一名小學教師,一生從事教育工作,曾榮獲『青島市優秀教師』稱號,尤其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原來一身的疾病在短時間內得到了全面康復,處處善待別人,家庭、鄰里之間呈現著一片祥和。」「然而,江澤民出於妒嫉,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隨後,我被當地公安局、派出所、「610」前後綁架二十多次,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摧殘和酷刑折磨。」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我去膠州市公安局,要我的身份證,這樣就可以去探望在濟南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的女兒李雪,同時要求釋放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綁架的丈夫李玉臻,結果,膠州公安局和北關派出所互相推諉,不予答覆。我就在膠州公安局院內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都是好人,沒有罪,立即釋放我的丈夫和女兒。』這時,從公安大樓下來三個警察,對我拳打腳踢,打的我滿身青紫,後綁架我到南關派出所。」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膠州公安局又把我綁架到精神病醫院,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我沒有精神病,迫害有罪,立即送我回家。』下午四點多鐘,他們又把我送到膠西鎮醫院,關進三樓的一個房間裏,每天有一個警察和一個教師看著我,二十四小時監控,問我煉不煉了?我說:『煉,就是刀架在我的脖子上,頭掉了,我也得煉。』最後,關了我二十多天,導致我大小便失禁,昏迷不醒。膠西醫院看到我的身體狀況極度危險,就通知了我的大女兒李梅把我接回家。」
王志堅,男,今年六十一歲,原山東省膠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王志堅在控告書中說:「我是一九九七年走進大法修煉的。當時,我已年過不惑,在工作、社會和家庭等各方面的壓力下,查體發現,甘油三酯高、膽固醇高、脂肪肝等,心電圖也出現供血不足。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再查體時,各項體檢指標全部正常。到現在已經十八個年頭了,沒有打過一次針,沒有吃過一片藥,為單位節省了多少醫藥費。因為法輪大法修煉人是嚴格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贏得了上下左右的信任和尊重,家庭和睦。但是,自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受到了來自上級、單位、親友、故交、同事、同學、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巨大思想壓力,我欲哭無淚。特別是邪惡的株連政策煽動單位領導和周圍有關人員對我仇恨,給我增加了巨大的痛苦與無奈。無辜的迫害已經延續了十七個年頭。每一個生活在中國大陸的人都能夠為我作證。」
山東省膠州市三里河辦事處王家小莊村宋玉玲,今年五十八歲,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說:「修煉讓我無病一身輕,使我從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宇宙真理真、善、忍指導並教會我真正去做一個好人,處處善待別人。」
「然而,九九年後的日子裏,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我曾被當地公安局、派出所、610前後綁架八次、非法勞教二次,被酷刑折磨,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摧殘。例如,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我被原營海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張家屯洗腦班,開始幾天白天逼供,後來不分白天黑夜輪番逼供,不讓睡覺,經常拳腳相加,我被打得臉部嚴重變形,於是我就絕食抗議,卻遭到野蠻灌食,灌食時,我被鉗子撬掉了三顆牙齒。灌食後,我經常出現胃痛、胸悶、嘔吐等症狀,嗓子經常被插破出血,為防止嘔吐出來所灌食物,我經常被用手銬銬在鐵門上。有一次,我的腳被保安用小竹竿打的已經失去知覺,保安就用熱水澆在我的腳上,把煙頭塞入我的鼻孔。在洗腦班,我被迫害的無法起床。在洗腦班被迫害兩個多月後,我又被送到王村女子勞教所三大隊非法勞教。當時隊長是王慧英。」
王明江,男,六十歲,山東省膠州市三里河辦事處王家小莊村農民,他在控告書中說:「我是在親眼見證了妻子修大法疾病痊癒。我妻子從前常年有病,去過很多醫院,都沒有治好。九八年,聽本村人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她去煉了,才學了不到二十天,我發現她臉不黃了,兩腮紅彤彤的……
看到她這麼大的變化後,我也走入修煉的。然而,江澤民個人妒嫉心太強、心眼小得像螞蟻蛋,又獨裁,十六年來,我深受其害。」
「二零零四年正月,我被南關派出所的一吳姓警察綁架到南關派出所後,警察王明良和一個協警搜我身,從我身上拿去四千九百七十七元,還有物品。南關派出所警察把我關在鐵籠子裏十八天,白黑不讓睡覺,每晚都非法提審,戴著手銬腳鐐的我,腳脖子腫得像發麵饅頭,手銬割的手脖子血跡斑斑,天天坐在水泥地上。市公安局一個叫王文龍的警察把我手背銬,他用手緊著手銬往上拽,腳踏著我的脊梁,我感覺腰都要斷了,王文龍又用手銬牙打我的腳踝骨,幾下,血就從襪子裏冒出來。」
「之後警察把我送進膠州看守所關了三個多月,在那裏,我被強迫摘辣椒把,每天工作十三個小時,有時夜裏加班到十二點,卻不讓吃飽,不讓家人接見。最後膠州法院又非法判我五年刑期,把我送到濰北監獄六隊,在那我受盡了非人的折磨。」
「流離失所四年、被冤判五年,多年的被迫害,我發現自己的思維已和社會完全脫節。想一想,這場迫害,對自己、對孩子的心靈創傷、家庭生活受到的損失太多太大了。」
在膠州法輪功學員承受了十六年非人迫害後的今天,江澤民操控下的迫害設施和人員仍存在並繼續進行著,綁架、抄家、騷擾、監視、監聽從未間斷。因此,這一百七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提出,立即將禍國殃民、危害人類的江澤民繩之以法,將其邪惡至極的累累罪行公之於眾,還李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以公正,還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權利,要求公開出版法輪大法書籍,恢復合法公開的學法煉功環境,匡扶人間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