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做甚麼事前,應該想到每個步驟怎麼做、每個步驟要達到怎樣的效果,而不是完成任務。
2、既然名為起訴,就要嚴肅認真對待,不要讓人誤以為又是一場甚麼活動。
3、做事一定要超於常人,不要讓社會上一些人認為這是一群烏合之眾,而並沒有甚麼很高的素質。
針對起訴不予受理,要求追查:六一零屬於國家哪一機關,其合法性在哪裏?還是從來就不合法?有關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政策,以哪一部法律為依據?出自中央下發的哪一文件?要求有效證據,負責人簽字並公布於眾。以下為該文件內容。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該《意見》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印發該意見,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覆議。
對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不予登記立案。
意見強調,法院要自覺接受人大、檢察機關、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反映和投訴的問題,及時回應。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件中只寫到要受理所有案件,至於提出的不予受理的幾類我們都不在其中,我們是以個人名義起訴。至於單獨針對法輪功的內部要求,完全沒有合法性,我們不承認其說服力。
在芝加哥法會上,最後師父說:「一個不動就制萬動!」[1]師父要求的是不被邪惡動心,而我們有些人卻以激情、大幫哄的形式做了,給了邪惡可乘之機。現在的訴江也是一樣,要做,要不動心,要用善去做,不要抱著為圓滿、為個人訴求而做。到現在了,為甚麼人們還覺得我們是有政治訴求的宗教團體?為甚麼別人對我們不理解甚至認為我們愚昧?因為我們沒有充份表現出大法弟子應有的真、善、忍的狀態,沒有表現出智慧。
要讓常人得救,要讓他覺得我們好。不要認為我是大法弟子,我講真相就行了,把一切該負的責任都推出去。我們要確定常人認為我們好,不用我們怎麼講他也會信。換換角色,如果我們不了解真相,來看待現在我們的所作所為,我們又如何想?
最初,我們抱著十分純淨的心態,到後來,出現很多不嚴肅的事,再到後來,迫害開始,人心不斷湧現,然而直到現在,還有不少學員是承認舊勢力迫害的。四﹒二五,七﹒二零本就不應該出現,因為我們有漏,才發展成這樣,不能走師父安排的路就只能走舊勢力安排的路。為甚麼我們講那麼多真相眾生聽不進去,而中共的謊言卻有市場?是不是因為我們很多學員還做不到善和慈悲呢?我們做甚麼事,不用心做好,從形式上做完後只想著我做了師父叫做的,剩下的交給師父了。的確,一切都是師父為我們做的,但我們心性一定要達到標準。
如果江澤民這個邪惡之首在我們面前,我們會說些甚麼?又是甚麼心態?能否讓旁觀旁聽的世人明白「法輪大法好」這個真相?我覺得現在我們可以想一想這個問題了。也許會幫助我們把訴江做的更到位,圓滿達成該達成的效果。
以上為個人所悟,如有不當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中部法會講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5/151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