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兩回我講真相提到三退時,對方一個勁地強調說有人告訴她們在心裏退,已經退完了。我說要在網上或紙幣上聲明才行,可對方根本就不聽了,此事讓我的心很難過。師父講:「因為人向血旗發過毒誓了,命都交給它了,你說你不聲明退出來只是心裏想能算嗎?」[1]
本地有的同修在勸世人三退的時候,往往告訴對方在心裏退;有時看《明慧週刊》同修的交流文章時也有這樣的勸法。儘管同修可能已經將她們的名字發到了網上,可她們自己並不知道啊,這能算是他們行為的表示嗎?假如這樣的退法,神不認可,那麼曾經告訴她們在心裏退的同修是不是有責任呢?
我曾與本地的同修交流過此事,有的同修說如果告訴世人上網聲明,那肯定有許多人就不退了。數量固然重要,可是不能湊數啊!更不應該有常人那種為了達到目地而連唬帶蒙的做法。記得有位同修說世人稀裏糊塗入進去,要明明白白退出來,我很贊同他這種說法。
當然上網聲明不一定是需要他本人做。應該告訴世人:可幫助他聲明,化名也行,但需要他本人同意。
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一定要聽師父的話,認認真真地去救度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