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投訴說:「我認為成都中院在查詢電腦系統中隱匿該案,通過所有的電話查詢、網絡查詢、公開投訴等情況下,皆不告知該案的承辦法官聯繫方式、該案的進展情況,使律師手續無法送交、律師無法閱卷、無法辯護,剝奪律師的工作權利。」
嚴紅梅女士是成都市天回第二實驗小學校美術教師,因在課堂上給學生講法輪功真相、播放《九評》光盤,被學生家長所謂「舉報」。2014年8月4日,天回鎮派出所及專案組的人,到嚴紅梅家將她綁架,並抄走一些真相資料及神韻光盤。之後,嚴紅梅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金牛區法院對嚴紅梅非法庭審,法官王萍(女)於三月十一日對她宣布判刑四年。嚴紅梅不服,於三月十四日提交了上訴狀。
嚴紅梅的二審辯護律師到成都中院要求閱卷,卻被告知,沒有這個案子。但是金牛區法院一審法官已將相關資料轉到中院,但經律師多次詢問,中院始終不承認有這個案子。律師打中院的電話,要不是沒有人接,要不接電話的人就說沒有查到這個案子。當律師再次詢問時,中院說再查一下,就沒有音訊了。律師事後才得知,中院已將該案宣判結案。
據悉,金牛國保為了湊證據,竟然將嚴紅梅的學生找來,一個一個挨個詢問,讓7、8歲的孩子指認自己喜愛的老師有罪。那些孩子還小,他們知道嚴紅梅是個好老師,學生都很喜歡她。但是當國保逼這些孩子指認自己的老師有罪時,孩子們一個個只有被動的接受問話、筆錄、簽字、畫押,而孩子們並不清楚他們在幹甚麼。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作為證人,提供證詞。如果特殊情況必須要未成年人作證,必須他的監護人在場。國保警察對學生挨個過堂問話,對學生造成的心理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現在看來,中院一直不讓律師閱卷,在查詢電腦系統中隱匿該案,目的是為了拖延時間,把律師架空,非法剝奪律師的辯護權。
成都市天回第二實驗小學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天回街道土門社區9組
郵編:610083
電話/傳真:028-83573969
郵箱:4460236@qq.com
校長:王乃武;副校長:霍志剛 代華;老師:王小冬、楊唐平、吳秀華、賀志剛、李莉平、段起燕,陸明菊,朱仲莉,劉先龍、李小燕,羅昊,將燕。
金牛區天回鎮派出所值班電話028--83572232
所長:薛滿 18908008383
教導員:梁小兵
副所長:劉偉, 伍軍,晁[cháo]強
法制員:徐超 ,吳峰,曾興,周佳
刑偵民警:蔡曉飛,蔡其君,楊世明,廖志勇,劉文,熊亮,成濤,范遠紅
治安民警:李江,宋廣強,陳巨,張愛民,李承雷,胡志平,李強
社區民警:白勝,王燕修 ,張湘揚,鄧楠,崔建國,何平,蘭祺,羅謀全,高伯雲,蔣華太,鐘林志,張銀峰,黎忠
金牛區公安分局局長:王峰、徐暉、毛議、彭代康、黃兵、宋文
成都市看守所:2887925144
金牛區610:2887705679
主任 李興明:13808003823 宅 2887500394
副主任 李勇:13668292609 2887705681 宅 2887526973
副主任 張洪濤:2887705680 宅 2887529913綜合科科長 顏蘭芬:13540881966
金牛區法院:
審判長:王萍 審判員:陳偉、楊茂一 書記員:張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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