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些同修的交流文章中,在引用師父講法時,雖然用引號引起來,看起來是在引用師父講法,而實際上是把師父講法放在了自己的文章中來使用,來為自己的文章前後銜接。說嚴重點,是利用師父講法完成自己的文章。
例如《明慧週刊》693期中同修對《學好法的一點淺見》中有一段:
這是師父教我們學法的方法。看一遍能夠提出問題,再看又找到答案。「就是這樣一個漸進的過程,看起來很簡單,實質上我告訴大家,這就是修煉,因為你每看一遍你就已經是在提高之中了。」
我覺的這樣引用師父講法不妥,師父在《轉法輪》第三講中講過這麼一段法,師父說:「我這些話是在結合著很高深的東西在講,所以這個法你是講不了的。不允許你用我的原話當成你的話講,否則,就是盜法行為。你只能用我的原話講,加上老師是怎麼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只能這樣去談。為甚麼呢,因為你這樣一說,就帶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我理解法中有嚴格的標準,我們每個弟子都應該無條件遵循,不能為了方便而隨意改動。我理解引用師父原話前面必須加上師父是怎麼講的或前面加上師父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1]。這樣就不會有意無意的出現不應該有的問題。
個人的一點認識,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