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份,我回老家,要乘火車,由於車票賣完了,我只好從票販子手裏買了一張。進站驗票時,我把身份證和車票一齊交給了驗票員,驗票員把我的身份證在電腦上一刷,就把我的身份證放回到辦公室裏去了。這時,我心裏已經知道是怎麼回事了,我知道是邪黨在身份證上做了手腳。但我一點都沒害怕,我心裏想講真相的機會來了。
那個警察問我:「你知道你做了啥子?」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警察又問:「那你現在還煉嗎?」我回答:「還煉,那麼好,我當然還煉。」我順勢就開始給警察講真相勸退,聽了一會兒,警察說:「你還敢講!你不怕我把你抓進去!」我說:「我不怕,我已經進去過好幾次了。我是為你好,才給你講的。」我看見不遠處還有幾個警察,我對他說:「把那幾個警察叫過來,我給他們也講一講!」當時,那幾個警察正好走過來了,我接著給他們講,大約講了四、五十分鐘。期間,那個警察兩次把身份證和車票拿給我,催我快走,快去趕車,別影響他辦公。我說:「還早,還有幾十分鐘,我再給你講一講。」他幾乎把我推出辦公室,邊推邊說:「到外面不要講了!」我邊走邊說:「只許你聽,不准別人聽,那怎麼行呢!」
還有一次,那是在一年前的事了,我和一同修到火車站趕車,我們在候車廳裏貼「天滅中共」的粘帖。我倆被警察抓住了。到派出所裏,警察叫我們到候車廳裏去再貼一次,他們要照相取證。同修不去(即不配合,不承認迫害)。我當時沒想那麼多,我說,可以,但是有個條件,我貼好後,要等我叫附近其他人來看了,你們才能照相,警察同意了。我去貼好後,就當眾大喊:「大家快來看呀,天滅中共!」一下就圍過來很多人看。警察照了兩次相,在回派出所的路上,他們抱怨沒照好,我說:「走,回車站,我再貼一次,再喊一次,你們仔細把相照好!」他們不去了,我怎麼勸他們都不願去了。
後來被關到看守所,同修穿上了囚服,我堅持不穿。這樣我絕食了二十三天,期間,我不停的講真相,不管是犯人還是警察,我都講,勸退了不少人。結果絕食到第二十四天就把我放了。
師父說過:「正念正行,解體一切障礙,廣傳真相,神在人中。」[1]我寫出來的目的是想說:在這兩次事情上,我沒有想迫害不迫害,該做啥就做啥,遇到障礙,坦然面對,正念正行,只要我們沒有怕心,做事在法上,就沒有過不去的關。
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致歐洲斯德哥爾摩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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