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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李玉華老人被昌邑區法院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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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玉華在回家的路上被吉林市哈達灣派出所警察跟蹤將其綁架,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已七個月了。

最近得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已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庭審誣陷李玉華,非法量刑八至九年。

李玉華老人今年六十五歲,是吉林市礦建公司退休職工,單身,居住在礦建公司集體公寓近三十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在吉林市和平花園小區南口門衛處往家走時,過來二個人,其中一人是哈達灣派出所警察李天成,還有一個沒穿警服的人開著警車。李天成讓李玉華停下,問她包裏是啥?然後一把搶過兜子翻找。看到兜裏有錢,就把李玉華綁架到派出所。

李玉華兜裏有各種票面的人民幣共計六百四十八元。其中一元上面有真相短語。非法審問後,派出所的警察和昌邑區「610」的人帶她去家裏非法抄家,還錄了像。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各一台、四部手機、《天賜洪福》小冊子、光盤,還有信件(在派出所警察把郵票揭掉拿走了),家裏的所有錢(三千多元錢)存摺、身份證等物品,所有法輪功書籍全部搶走。親屬事後去家中看到整個房間被翻的一片狼藉,值錢的東西都沒有了。

李玉華被非法審問時,警察自問自答,編造假證據,說李玉華是在給街上的人發錢,警察才抓的,李玉華拒絕簽字。晚上近六點時將李玉華劫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拘禁至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昌邑區法院非法庭審,誣陷李玉華。非法庭審很快,昌邑區檢察院舉證說人民幣上印字了,宣傳了。量刑八至九年。李玉華的辯護律師剛說一句:「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庭就不讓說了。就問李玉華認不認罪,李玉華說:「不符合事實,不認罪。非法判我我就上訴。」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後,李玉華老人因堅持信仰曾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公道話被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被哈達灣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吉林市曉光村沙河子洗腦班(黑監獄)遭受洗腦迫害,每天被強迫觀看污衊、誹謗法輪功的錄像,誘惑、威脅、逼迫寫不煉功保證書

李玉華老人只是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迫害。為了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在沒有任何渠道說話的情況下,在人民幣上印上了法輪功真相短語,為了是讓民眾分清善惡、正邪,別聽信中共的邪惡謊言仇恨法輪功,了解法輪功真相,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這一大善之舉卻要被誣判八至九年,中共真的是邪惡呀。

親屬去昌邑區法院找辦案人單蓮紅問明情況。單蓮紅迫害好人心虛,躲躲閃閃地、支支吾吾地不告訴實情。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昌邑區法院李玉華冤案辦案人:單蓮紅
昌邑國保大隊:劉大隊長
吉林市哈達灣派出所:
地址:吉林市哈達灣碳素廠住宅西河小區內,郵編132001
電話:0432-62734110
哈達灣派出所所長:張宏宇、
所長:李孟林(主管迫害法輪功)付忠、秦繼權
哈達灣礦建社區片警:周衛東(李玉華冤案辦案人)
哈達灣派出所警察:李天成參與綁架李玉華
警 察:李永春13944277377、付斌18043201100、1804320142石長有、牛連福、劉含旭、劉軍、俞肖初、劉斌、董大為、王雲成、王玉民、王俊清、汪宗科、劉喜祥、石慶余、礦建社區警察李偉東、西河社區警察全新、水泥廠社區警察劉忠實18043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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