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同修的發言都如此實在,從那位只有三年級文化程度卻殫精竭慮向同胞講真相的古稀老人,到那些精進實修而不放縱自己的年青修煉人,還有那位成功的企業家認識到由於掩藏的執著而令二十多年所做義工浮於表面之後,全身身心地投入工作,這些都讓我體會到無私的境界沒有止境!這無私為他的永恆無限的修煉真正能令這個充滿麻煩的世界受益,這也提醒和促使我堅持真正的人生目標。」
而最令他感動的是,「每次聆聽師父講法,我總為他所講述的博大精深的法理與平和謙遜的風範而折服。他給我修煉以無微不至的指導,他的慈悲就像細雨浸進我的心田,像溫暖陽光充滿我的心。我是如此榮幸!」
醫學專家:修煉讓我真正認識自己
來自美國紐約州的加利夫婦在紐約法會 |
維薇安娜﹒加利博士(Viviana Galli)是位精神病學專家,她認為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非常重要,「我看到有這麼多很好的修煉人,這提醒我要謙虛──許多人都修得比我好得多,它激勵著我迎頭趕上,在工作中我必須更有同情心,更耐心。這正是我所需要的。」
維薇安娜對那位企業家在交流中指出自己所有問題的根源在於自私深有共鳴:「他意識到自己做事蜻蜓點水,沒有用心,走過場。這啟發了我,如果你是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而非走形式,就會有更好的結果。我發現自己很不耐心,需要努力改進;在同情心方面,我應看到別人在生活中的掙扎,看到其行為的歷史原因和未來走向,以及互動與理解對我們的改變,這有助於我從不同角度去看問題。」
在修煉前,維薇安娜就非為錢而選擇職業。「修煉後,我更懂得物質不能讓人滿足,即使你是百萬富翁,有很多物質上的東西,但你並不真正富有,它永遠不會滿足你的追尋。物質的東西來來去去。比如一場地震,就能讓人們失去一切,汽車、黃金及貴重之物就甚麼都沒有了。而修煉直指人的靈魂和精神,他給人所需要的一切,揭示人生目的不在於錢、房子和豪華轎車,而在於返本歸真──回歸人的本源。唯有修煉才能讓人知道自己到底是誰,甚麼才是真正的幸福。」
「無求而自得」[1]
加拿大多倫多的理查德﹒李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 |
加拿大的理查德(Richard)早年畢業於北大,一九九七年來北美求學深造時,經學長介紹走入大法修煉。幾乎每年都參加紐約法會的他感到:「參加法會的人一年比一年多,新面孔也越來越多,最近兩年的紐約法會都需用體育館來辦法會。」
他印象最深的是神韻藝術團青年同修的交流,「首先是他交流內容的純真讓人感動,因為我自己這兩年在研修古詩詞,所以對他發言文字也印象深刻。我覺得他是在海外學的中文,可使用的文字卻很地道、成熟,甚至比從國內出來的人的中文還好。」
「作為一個修煉者,當他進入全新領域,從毫無概念從頭做起,到用心付出越做越好,不斷在技能和心性上昇華,他還這麼年輕,就能這麼泰然做出決定,有種不惑之年的成熟,而且有能力坦然面對人生的巨大變化,很了不起,這是因為大法教給修煉者的無私。師父講過:『無求而自得』[1],他的付出是無條件的,不求回報,而為了得到而付出會很痛苦。」
「當修煉人無私為他去做甚麼時,大法會給他智慧,我自己的經歷也證實了這點。」兩年前,這位物理化學博士開始研修唐詩,一年後,學文科的同學對他的詩作就很折服,詩詞圈裏的人也非常推崇。
理查德認為,「這不是因為我個人有多大能力,而是自己的善念得到上天加持。修煉以後,我對生命有了全新的認識,更珍惜自己與他人。我很痛心很多華人被中共喉舌媒體的謊言和仇恨宣傳所矇蔽,人性都被扼殺了。中國人是可貴的生命,當我有願望用詩詞的形式告訴華人真相,師尊就賦予我智慧達成這願望。」
走出名利情 超脫世事無常
比利時布魯賽爾的駱文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 |
來自比利時布魯塞爾的駱文是位媒體工作者,工作繁忙的她每年都從歐洲來紐約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因為她認為這來自世界各地的同修的交流很珍貴,對自己修煉幫助特別大。
她印象最深的是那位在台灣大學執教的法輪功學員,在當地神韻茶話會即將舉辦之際,面對丈夫猝然離世,作為兩個年幼孩子的母親,她在大法力量的支撐下堅強地走過來。「在巨難面前,她還能想到修煉人的責任,能先去考慮別人,向內查找、修掉自己的執著,才能這樣心態平穩地走過來。」
「現在很多人都是為名、利、情而活,損失一點就受不了,沒有名、利、情的精神支柱,他都活不下去。可是這些都是過眼雲煙,靠不住的東西。而大法修煉者是要超越名利的羈絆,以更無私、高尚的慈悲取代情,所以就能從世事的無常中超脫出來。」
她認為現今的中國道德墮落,充滿了名、利、情對人的誘惑,如果沒有做人的準則,就很難抵禦這些誘惑而導致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出現,現在整個社會沒有責任感,人人都無安全感,依靠法律是無法解決這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的。
駱文指出,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煉者,那些賣力迫害的道德敗壞者,他們得到利益時很得意,可現在那些貪官不也正被清算,為此遭到報應嗎? 「修煉讓人懂得善惡必報的理,知道做人的規範,甚麼可為,甚麼不可為,人會活得輕鬆,社會也會太平。」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29/150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