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銷售工作中,如何講清大法真相,在寫作中,如何寫出末法時期人們能接受的道理,總覺得有心無力、力不從心。
師父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中強調我們做事應該讓人能夠理解。我體會到,我們必須用常人理解的東西來勸說他們,不能講高,講話神來神去的,常人就不理解,當然在我們心裏我們要時刻牢記神,但那些是應該擱在心裏不能說出來的,說出來的都得是符合常人接受能力的話。
比如我們去談廣告,我們要提醒自己,我不是來徵簽的,也不是來傳道的,我是來做買賣的,我的角色就是生意人,我們要分清主次,分清這裏是常人社會的商業談判,不是修煉團體的內部交流。把握這些基點後,我們就知道如何講真相了。
有兩位銷售同修在馬年最後一天還簽了一個三十萬元的大單。她們介紹經驗說:客戶一開始就說跟大紀元做生意很敏感,他的員工如何評論大紀元等等,於是她們一上來就給他講法輪功與大紀元的關係。這樣講了以後,商家就明白了大紀元不是法輪功,我們的談話也是兩個企業的合作:他造產品,我報新聞,我們一起聯手來幫他促銷產品。這樣生意就做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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