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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太倉市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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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太倉市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對法輪功學員許文、陶蘊、顧秀娟和王芳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四年、三年半、三年(緩刑)、三年(緩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許文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因用手機講真相被太倉國保大隊非法抓捕。

法輪功學員在自身被迫害非常嚴重的情況下,耐心的向被中共矇騙的大陸民眾講述法輪功教人向善和自己修煉後身心受益的體會,為有緣人提供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

而被中共裹挾的太倉司法人員為了個人的權位和利益,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好人,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判決條文,卻為了少數當權者(腐敗大老虎)抓捕、起訴、審判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同時自己也成為中共邪黨的殉葬品。

法輪功學員許文、陶蘊、顧秀娟和王芳自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但身體越來越好,而且脾氣也越來越好,他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事事待人於真誠、善良、忍耐。

陶蘊是本地一家知名企業的領導,在工作中她用善心對待公司的每位員工,很多得到過她關心和幫助的人,更是對中共邪黨如此蠻橫和罔顧事實表示氣憤。

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陶蘊正念抵制迫害,不斷向司法人員講真相。但是在中共變態的審問制度下,她的血壓高達180~220,而太倉法院卻在其身體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開庭,致使陶蘊頭暈目眩無法為自己辯護。在無物證和證據鏈缺失的情況下,非法判她三年零六個月徒刑。非法判刑時陶蘊用正念掙脫手銬,扔給法警並大聲疾呼:我不服判決!你們不要犯罪!我要上訴!

為甚麼在當今的中國,對這樣一個善良的女子,一個有著自己的事業,一個有著自己的家庭,一個對整個世界沒有任何傷害的人,僅僅因為在思想和言論方面,堅持了自己的良心,堅持了自己做人的底線,有人就想一定要把她投入監獄!

法庭結束後,有法輪功學員直接質問宣判的法官紀光:中共公布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我們不理解你們法官審判是根據甚麼法律?主審法官支支吾吾地講:這不是我做主的案子,而審判委員會也是按照政法委的決定來判決,我們也沒有辦法!

許文家屬不服邪黨法院的非法判決,在上訴期內去法院要求上訴,但審判長紀光卻不讓她進法院的門,並且一定要她請律師才能上訴。好人被冤判,家人多麼痛心。可是本應主持公平、正義的法院卻被中共邪黨劫持,卻變成了迫害好人,助紂為虐的邪惡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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