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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洗腦班劫持兩年半、被冤判四年 瀘州教師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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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四川瀘州納溪鄉鎮小學退休教師巫顯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多次遭騷擾、關押,曾被非法拘禁洗腦班兩年半,及被非法判刑四年。

以下是現年六十六歲的巫顯珍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經歷:

我曾經身患多種疾病,如長期咳、頭昏、腰痛、全身風濕關節痛等,醫治十多年,吃藥打針統統無效。一九九八年,我幸運走進法輪大法的修煉。通過學法、煉功,不到一個月,全身的疾病奇蹟般的全都好了!從此沒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

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時時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自覺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不計個人得失,矛盾面前找自己哪做的不好,遇事為他人著想,寬容大度,工作認真負責,與人為善,得到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的好評。

二零零一年除夕被騙去洗腦班囚兩年半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左右,正是除夕之日,家家都在為團圓準備年夜飯的時分,納溪新樂鎮派出所的一個女警和我單位的一個領導,還有一個司機突然闖到我家,學校領導對我說:「巫老師,你到區上去學習幾天,等開學回來上課。」可是一去才知道是洗腦班。原來學校領導與警察在行騙,是要把我非法拘禁起來強制洗腦。

洗腦班是納溪區政府、「六一零」(專門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專門為「轉化」法輪功學員辦的。進去的人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強迫接受江澤民誣蔑誹謗法輪功的謊言,表態放棄修煉法輪功,放棄「真善忍」信仰,即所謂的「轉化」,才能回家。當時被綁架到洗腦班裏有幾十個法輪功學員。我們都知道法輪大法好,大家都信念堅定,拒絕「轉化」。

我們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是有家有口的,有的有工作,有的要幹農活,還要養家糊口。但是我們個個都回不了家。洗腦班由納溪政府、法制辦、法院、檢察院、警察輪流值班。

這個洗腦班辦了兩年多,搬遷了五個地方,有的地方潮濕的不能住人。通常是把我們單間禁閉,吃喝拉撒於一屋,我們幾乎兩年多不見陽光。不准與家人聯繫,不准見家人,不准家屬送東西,用與世隔絕的方式進行精神折磨。給我們吃農家樂的殘湯剩水,吃腐爛變質的豬肉、餿飯,吃老的連餵畜生都不要的菜腳葉、臭酸菜等等。洗腦班維持長達兩年半才解散。我被非法拘禁兩年六個月零八天。

洗腦班非法剝奪我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生活上虐待,精神上虐殺,經濟上還要敲詐。二零零三年八月份洗腦班解散,要我們交錢放人。我被敲詐現金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五元,沒有收據。回家後才十幾天,洗腦班又來繼續向我敲詐二萬四千元。理由是參與迫害我們的管理人員的一切費用都由我們受害人均攤。於是我反對說:「誰扣我的工資,我馬上到北京上訪。」之後由單位開支了這二萬四千元錢。

二零零七年遭非法抄家、關押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的一天晚上,納溪區國保「六一零」隊長高理和幾個警察蹲坑,夜晚強闖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我的所有大法書和一些財產,沒有收條。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納溪區國保「六一零」張某某和另外一個警察,和一個司機,突然闖入我家,當時我正在洗被子,國保「六一零」張某某瞪著惡狠狠的眼睛,手裏拿著手銬,兇猛的撲上來抓住我的手就把我綁架到車上,在我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跑到樓上抄我的家,然後就把我送到納溪區公安分局。

白紙上蓋手印。到了納溪公安分局,一個警察拿出一張白紙,(上面一個字也沒有)要我在白紙上蓋手印。兩個女警察一個抓住我的右手,一個抓住我的左手往背後反過去猛力往上拉,旁邊還有幾個警察幫忙,我的手臂痛的不行。這時我感覺他們把我的手反過去是想偷著在白紙上蓋我的手印,我雙手握成拳頭,兩個警察惡狠狠的掰我的手指,還用甚麼在我手上擦。我說:「你們這種暴力行為,是執法犯法,也是知法犯法。你們憑甚麼這樣對待我?你們趕快把手給我放下來。」又僵持了好一陣,他們才放開了我的手。我說:「我沒犯法,快把我放回家。」那個國保「六一零」張某某奸笑著說:「好,我送你回家。」結果他們把我綁架到納溪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了五十四天。

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因依法講真相,被合江公安局「六一零」警察綁架到合江派出所非法刑訊逼供大概十小時,下午六點左右被送到納溪區看守所關押。在那裏,早晨只有一碗稀粥,一個監室有一碗宰成條的生白菜,根本就沒有洗,上面還有糞渣子和蟲便,中午和晚上仍是一碗飯,吃的菜是有兩塊水煮蘿蔔或水煮冬瓜,或水煮南瓜。到二零零九年五月中旬把我轉移到合江看守所關押,睡的是水泥板,上面全是厚厚的一層灰,很潮濕。

六月二十六日又把我轉移到另一個監室,這個監室有十幾米高的牆,陰森森的,沒有窗子,只有一個碗口那麼大的小洞,睡的是刑床,床上有腳鏈、手銬。這些刑具雖然沒有銬在我身上,可是這種陰森恐怖的恐嚇和威脅,使我的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傷害。

在開庭審判那天,兩個警察用手銬銬住我的雙手,把我從合江看守所綁架去法庭。到法庭一路上都站著警察,有幾十個警察像一幫打手似的,手裏拿著電棒站成一排,惡狠狠的望著我,還有幾十個警察穿著防彈服,手裏端著槍也是兇狠的對著我,我帶著沉重的心情從他們面前走過。

納溪區政法委的鄒代生參與了庭審。法庭上有一個律師,說是我家裏人請的,可這個律師不敢說半句公道話,也沒為我辯護。法庭沒有按正規程序公開告示,關注此案的親屬朋友在半路上就被國保警察截回去了。庭審秘密進行,法庭製造假證人,證詞材料造假,而不准當事人申辯,故意省略了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陳述、自辯的重要環節,沒有我說話的機會,不准我申辯,審判就按他們虛擬的不正規的過程,草草走完過場。

沒過幾天,一個警察送來判決書,得知我被誣判四年。我說:「我沒犯法,為甚麼判我?我要上訴。」沒過幾天一個警察送來通知說:維持原判。我說我要向高院上訴。可是合江法院剝奪了我的上訴權,把我劫持下獄。

四川省女子監獄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七月,我被劫持到四川省女子監獄四監區迫害。在那裏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監視,吃飯、睡覺、上廁所、車間勞動都由包夾嚴管著,還被剝奪睡眠時間,晚上罰站到十一點、十二點,有時甚至罰站到通夜。這種迫害,斷斷續續的我經歷了一百七十三個晚上。在剝奪睡眠期間有意安排我打機器。由於晚上不許睡覺,白天要打瞌睡,一打瞌睡機器就會扎在手上,幹這活很不安全。我的手被機器打了好幾次,有一次我的手傷的最厲害,滿手都是血,走到哪裏血就流到哪裏,後來我想換個沒危險的活做,我到別的工序去剛做了一會兒,包夾又叫我還去幹那個打機器的活,不管我的手還包紮著。

被剝奪養老金

二零零一年,國家四個部委發布的五十八號文件,文件規定不能扣發養老金。我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回家,回家後才知道我的經濟被截斷了。我早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就退休了,已經領取了五年零三個月的養老金了,我被非法判刑,單位就突然斷絕了我的養老金。本來每月我應該有四千元以上的養老金,可單位只給我生活費。我寫了五、六次信給有關部門,也與有關部門領導面談多次,至今也沒得到合法的解決。納溪區教育局陳金才說:你判刑了,就被開除了,已經不是這個單位的人了。

我為教育事業貢獻了一輩子,養老金是我勞動奉獻應得的辛苦錢。這點微薄的錢,也只有我應得回報的百分之三。因為我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向人講法輪功真相,就被冤判迫害,還被教育局劉慶湘開除、扣發養老金。這不是江澤民的「經濟上截斷」的邪惡迫害政策嗎?

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立案審判江澤民,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大法師父清白!還公道與正義於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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