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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警察綁架魏建華 拒絕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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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近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魏建華,並非法抄家。目前魏建華被非法批捕。家人聘請的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魏建華,被看守所無理拒絕。

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講真相,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中共公檢法對他們的綁架抄家,對律師的阻撓和恐嚇,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必將受到追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內蒙古豐鎮市五台窪村魏建華家來了六個穿著便裝的人,要把魏建華帶走,其中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子扛著攝像機,其他人都著便裝,沒有穿制服。

魏建華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他們不給,後來,有一個人在魏建華丈夫眼前虛晃了一下,還沒等看清就收起來了,而且是把她丈夫拉到牆角晃的,甚麼也看不清楚。

魏建華就這樣被一夥身份不明的人強行帶走了,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烏蘭察布(集寧市)看守所。

這伙身份不明的人還劫走了一部紅米手機、一個平板電腦,當時大約九點多,一個多小時後,又去了兩個人豐鎮市公安局趙豔紅和劉耀庭抄魏建華家,從家中搶走了一台電腦一台打印機,現金八百多元和許多個人物品。也是沒有出示搜查證和任何證件。

當時,魏建華丈夫在超市賣貨,去家的那兩人在裏屋亂翻,是否偷走錢財首飾等其它東西也未可知,因為沒有見證人在場。警察用二輛車把抄的東西拉走了。

下午,魏建華丈夫被帶到公安局,才知道抄家的是豐鎮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耀庭,做完筆錄後劉耀庭隔壁的一個科主任抓住魏建華丈夫的手指在筆錄上強行按手印。

第二天上午,劉耀廷和姓馬的姓閆的三個人又去抄家,要搬家中給鄉親們複印身份證的複印機,被魏建華丈夫攔住才沒能搬成,隨後他們拿走一個耳機,整個過程,都沒有穿警服,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當天下午又把魏建華丈夫叫到公安局,補了一些弄不清的手續,強行簽證按手印。簽字日期讓往前推一天。到今天為止也沒見搜查證,沒給家屬扣押物品清單。

目前,魏建華已被批捕,對當事人家屬來說,可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十一月二日,魏建華家屬聘請山西省大同市北岳律師事務所的包律師分別向豐鎮市檢察院和豐鎮市公安局遞交了《要求更改對魏建華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還要求會見魏建華,劉耀庭不讓會見。

過了三天,不知警察通過了甚麼不法手段恐嚇包律師,包律師不敢為魏建華辯護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家屬又聘請了北京律師為魏建華辯護。辯護人持魏建華丈夫委託書、會見介紹信及律師執業證,向烏蘭察布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在此羈押的魏建華。

辦理警官杜森核查完律師會見手續後打開電腦,說不讓會見。辯護人問原因,答覆是辦案單位通知不讓會見,並說有書面文件,但沒有出示。讓辯護人找豐鎮市公安局劉耀庭並提供聯繫方式,辯護人要求會見,但辦事警察表示要執行紀律。

隨後辯護人找到市看守所郭根亮政委,其了解情況後又請示了看守所所長郭書文,表示可以反映。

後來辯護人找到當時值班領導賈芳副所長,其請示後,說是看守所所長通知辦理手續的部門不讓會見。仍然沒能解決會見問題。

豐鎮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耀庭先抓人後定罪,執法犯法,使魏建華家庭遭受痛苦,給社會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其中第五條規定,嚴禁阻止或者妨礙律師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法律規定無需會見許可的案件,不得人為設置障礙,干擾、影響律師會見;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應根據辦案情況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對違反規定限制、干擾、影響律師會見的,根據情節和後果,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豐鎮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耀庭剝奪律師會見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是執法犯法,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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