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後對待騷擾人員的一些交流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前段時間當地有好幾位參與訴江的同修被非法拘留,也有同修已經回來了,本地某個學法點在一次集體學法後部份同修交流討論了一下,如何對那些上門騷擾的工作人員講真相、阻止他們犯罪的問題,除了在心性修煉、法理方面的交流之外,還有一些是常人的法律規定等角度,這裏概括的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你說你是奉命行事,但執行命令也要依法辦案啊,因為上級的命令只是某個別領導發出的,而那個領導說不定甚麼時候被查了、下台了,你如果不依法辦案,真正追究起法律責任來,你是具體的辦案者,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到那個時候領導會站出來為你承擔責任嗎?所以不要當替罪羊,替別人背黑鍋。」

「你說回去不好交待,不好交代就對了,因為這是幹違法的差事,如果好好交差就錯了、那就跟著違法了。 你看看周永康、李東生等等,他們一意孤行迫害法輪功,結果把自己『交差』到監獄裏去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司法新政開始實行,中央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也就是說你現在這樣所作所為、這樣辦案,不是今天就一走了之的,以後長遠都可以再追究的、跑不掉的。而既然都這樣明文公告了,風聲又這麼大,你們可不要去爭當反面典型啊。」

「你說法輪功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政治上問題,既然你這麼認為的,那麼我跟你說,政治是不穩定的,今天這個領導上台說是黑的,明天換了個新領導又說是白的,所以為了你自己的將來考慮,執行命令也要留一條後路,還得要依法辦事。」

「公民的舉報、控告權利受到憲法、法律保護,我們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是依法行事。你們又不是最高檢的受理辦案人員,憑甚麼干預、插手最高檢察院的案件?公安部的《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明確規定違法干涉辦案造成後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更何況現在江澤民已下台,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了,說不定以後還不如你們呢,沒必要為了一個已下台的人,去違法辦事。」

此外,同修們都覺的明慧網的相關交流對他們講真相幫助、啟發很大,比如:

《關於保護公民控告、舉報權利的相關規定》

《因訴江被綁架之後》

《訴江是受憲法保護的》

還有更多文章就不在此一一列出了,請同修自己多看看明慧網或《明慧週刊》也一樣可看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