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一九九八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嚴重的高血壓、鼻炎、咽喉炎、腸炎、坐骨神經痛等,因為病痛,晚上睡不著覺。修煉一兩個月之後,所有的疾病全好了。事事處處能為別人著想,說話態度和藹、樂於助人,這都是法輪功改變了我。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先後遭到四川省綿陽市汽車方向機廠、綿陽市「610」辦公室、綿陽市防邪辦、綿陽市看守所、涪城區國保大隊、高新區公安分局、高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高新區普明派出所、高新區綜治辦、會棚國保大隊、會棚派出所、綿陽市看守所、中江縣看守所等機構對我進行的綁架、抄家、關押等迫害:
1、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單位四川省綿陽市汽車方向機廠的廠長李文斌組織在廠內辦洗腦班,保衛科科長張蜀祥、家屬委員會主任劉玉清、工作人員馬友貴、汪厚清參與了對我的迫害,共五天。
2、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我和兒子張春寶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回到綿陽後,單位強行扣除我兒子接送費7999元人民幣。從我和妻子的退休工資中扣除。
3、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妻子陳家柱與女兒張燕一起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綿陽市高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強行要我們支付接送費5930.80元人民幣,在我們的退休工資中扣除。
4、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綿陽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闖入我家中,未出示任何證件,搶走我女兒張燕的身份證、我家的私人照片、我妻子陳家柱抄寫的法輪功經文、十幾個信封,未出具物品清單。
5、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川省綿陽市國保大隊警察奉波、綿陽市涪城區國保大隊隊長申小明、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警察王勇、我單位保衛科科長張蜀祥等人半夜非法闖入我家中,未出示任何證件,搶走法輪功書籍及煉功磁帶,未出具物品清單。
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妻子陳家柱與兒子張春寶去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單位非法扣除接送費6434元人民幣。
5、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警察王勇、司機鮮某非法闖入我家中非法搜查,未出示任何證件。
6、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單位保衛科科長張蜀祥將我騙到綿陽市高新區永興鎮法制教育學習班(地點在高新區公安分局)強制洗腦,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教導員湯華川組織,永興鎮法庭律師曾世財負責洗腦,我單位黨委書記周瓊、保衛科科長張蜀祥參與迫害。我遭到非法拘禁十天。
7、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我在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會棚鄉趕集。被會棚國保大隊及會棚派出所副所長陳康等四人綁架到會棚派出所。用手銬銬住我,非法審訊,強逼我承認散發法輪功資料。當天晚上,中江縣國保大隊指導員毛行文、警察張躍君(女)把我從會棚綁架到中江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五天。在中江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強行做奴工:剪內褲的線頭,每天剪五條;編竹簸箕。
8、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警察王勇、劉運麟(女)、高新區公安分局李副局長將我從中江轉押到綿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24天。在綿陽市看守所強制做奴工:每天理彈簧、選麥冬、選麻芋頭(中藥材)。高新區國保大隊警察王勇、謝朝輝非法審訊我兩次,無罪釋放。
9、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我在單位四川省綿陽市汽車方向機廠菜市場買菜。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警察胡慶陽、高新區普明派出所王珣將我強行綁架到普明派出所。之後強行把我綁架到綿陽市看守所,我堅決不進看守所,又把我送到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辦公室,最後無罪釋放。
10、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警察王勇、胡慶陽、我單位保衛科科長張蜀祥非法闖入我家中非法搜查。
11、二零零八年一月,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國保大隊副政委高萍(女)、警察蔣田、馬博及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警察胡慶陽,夥同德陽市國保支隊副隊長張某參與協調安排、德陽市中江縣國保大隊警察非法闖入我們在中江縣藥業公司的出租房,搶走法輪功書籍、護身符、電話本、一個電視衛星接收器,未出具物品清單。
12、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綿陽市高新區國保大隊隊長劉世傑安排,國保大隊警察唐小龍等八人將我綁架到高新區普明派出所,再非法拘禁在綿陽市科技賓館,高新區國保大隊警察胡慶陽、普明派出所趙教導員、高新區綜治辦邱主任對我們監視、逼寫保證書,我遭到非法拘禁十天。
我們全家四人只因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我被非法拘禁74天,遭到一系列的精神、身體、經濟等迫害。被罰款20363.80元人民幣,女兒被非法扣除8517元人民幣,全家罰款總額為28880.80元人民幣。兒子、女兒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都被開除工作,十幾年來生活無著落;我妻子因為修煉法輪功也遭到各種迫害。全家人長期被跟蹤、監視、騷擾,被迫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我妻子的母親也修煉法輪功,不法人員為了迫害我們全家,長期去騷擾、威脅等,老人因驚嚇過度不幸離世。我妻子陳家柱被非法拘禁128天、兒子張春寶被非法拘禁3300天,女兒張燕被非法拘禁2208天,直接經濟損失上百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