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悟到:按法的要求,不能配合邪惡,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回答「是我寫的訴狀」和「不是我寫的訴狀」都是在配合,都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簽字就是配合了邪惡,使警察犯罪了,也容易被邪惡利用對大法犯罪,同時你也上了舊勢力的當,在這個問題上把你拽下來了。這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一定要清醒。
我們應該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父安排的路,反迫害救度眾生。我們不能聽從警察的命令,讓去就去,讓走就走。應該抓住主動權,可以不回答警察的問話,反問他:為甚麼讓我跟你走?我犯哪條法了?你們依法辦案,依的是哪個法?如果警察說因訴江的事或拿出訴狀,一定要問他,你這是從哪來的?如果他說是「高法」、「高檢」轉來的,那我們可以問他,你有委託書嗎?沒有就是違背了《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如果真是「高法」、「高檢」轉來的,那你們都觸犯了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哪條法律不允許起訴江澤民?你們如果因為領導的命令而對我綁架、誣陷,非法訊問或拘留,我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我不配合你們是為你好,不讓你犯罪。你必須放我回家。(還可以根據情況酌情講真相)
另外我們一定要靜下心來向內找,修去人心,把基點放在為他上,跳出保護自我為私為我的舊宇宙的理,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們歸師父管,不歸舊勢力及被操控的警察管,信師信法,真正在法上提高,救度更多的眾生,完成大法弟子史前大願。
以上只是個人所悟,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