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所長又把我叫到派出所,問為甚麼告江澤民?是不是有組織?我把我如何得法修煉、祛病健身、如何做好人講給他聽,然後又講了我們老倆口如何被迫害,過去沒地方去告他,現在政府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告江澤民理所當然。他問是不是參與政治了?我說:憲法裏鼓勵老百姓參政、議政。
我給他講真相的同時,他在記錄,最後他讓我簽字,我一看裏面寫著:「我以後再也不起訴了」。我告訴他:「你寫的,不是我說的,我不能簽字。」
我說:到現在也不知我的訴狀寄到哪裏了?他接過來說:到我這裏了。我告訴他:「這樣做是違反郵寄法的,我寄訴狀是寄給最高檢察院的,是合法的。」
我問他:「我起訴江澤民對不對?」他說:「對。」但他仍然說:你夠頑固的,你不簽字,我以後還得找你。最後我勸他三退,他說:「我辦了十多年的法輪功的案子,好多人勸我,我始終沒退。」我為他感到遺憾。
查詢訴江狀郵件經過: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我曾到郵電支局查詢我郵寄給最高檢察院的訴江狀流向,工作人員讓交六元錢,說過幾天把回執寄到我家。但至今我也沒接到回執。期間我找過郵局領導兩次,詢問郵件寄出的情況、並講真相,對方每次都推諉。
我又分別於八月三日、八月二十四日用手機查詢,我寄給最高檢的訴江狀仍然在天津郵區中心局處理中心。九月二十三日再查詢,物流跟蹤部門的留言是:該單號暫無物流進展,請確認單號和公司名稱輸入正確,或撥打客服電話諮詢。
是誰在違法,讓訴江狀落到派出所所長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