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們在山上煉功,五十多歲的人每天上山、下山都是一路小跑,走路非常輕鬆,同事說我變得年輕漂亮了。回想那幾年的集體煉功、集體學法的日子真感到非常幸福!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天下午大約五時半,我正在做晚飯,五個便衣、一個穿制服的警察闖入我家,他們到處亂翻,非法抄家,搶走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資料等,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我心裏喊師父救我,對他們的要求照相、簽字等一律不配合,同時發正念鏟除他們背後的邪惡因素。一個六一零警察說:你不說,再判你個三年半。我大聲回答:你說了不算!頓時,他的邪勁沒了,只聽到他有氣無力的小聲嘟囔了一句:我說了不算?就不再講甚麼了。
我就和他們講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情況。她曾一次綁架陷害登封市和鄭州市的四名法輪功學員,並勾結檢察院、法院將四人非法判刑五年,劫持進新鄉女子監獄。惡有惡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四十歲的任長霞所乘坐轎車與大貨車相撞,車內其他人,包括司機都安然無恙,而坐在最安全位置的任長霞卻被當場撞死。任長霞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當地很多老百姓講,那是有人找她討命。其妹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的相信了!」
還和他們講陳虻策劃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羅京等為邪黨賣命遭惡報的事實,講《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的內容。「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勸他們為自己和父母、孩子著想,不要再為江氏集團賣命了。由於師父的保護,當時沒有一點怕心。
過了一會,兩個六一零警察出去了,我和其他的警察繼續講真相 。他們告訴我:別說了,這裏有監控。我說:有監控我也不怕。後來在派出所煉起動功來。過了一段時間,大約半夜十一點鐘,六一零的人回來了,我和他們說:我要回家睡覺了。他們到另外辦公室打電話,不一會就送我回家了,到家不到十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