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師指出:建三江事件一共抓了十一人,四位律師拘留後放了,四位法輪功學員卻要判刑,他們參與的是同一活動,為甚麼?這是以身份定罪,不是以行為定罪,僅從這一點上講,也是違法的。
律師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以身份定罪」的說法,非常準確。反觀中共十五年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全是這種罪惡的集中表現。也就是說,只要法輪功學員參與了一件事,不論這件事多麼合乎正義,中共都可能以參與者修煉法輪功為藉口實施迫害。就像這起綁架案,參與者有法輪功學員的親人,有法輪功學員親人聘請的律師,有法輪功學員,可是為甚麼卻偏偏要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就是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這個身份。
中共以身份定罪的前提,就是將某一群有著相同階層、相同特點、相同信仰、或同一民族的人先推定為有罪;而後再以此為由進行迫害。以身份定罪本身就是荒唐的,就是非法的,可是中共竟然用這樣的方式殘害中國人幾十年。
中共為了更方便它迫害法輪功學員,還專門在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上做手腳。只要拿著身份證在中共檢查身份的儀器上一掃描,如果出現此人修煉法輪功的標識,檢查人員就可能做出一些非法的舉措。我們舉例來看。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山東省高密市原再生膠廠法輪功學員王澤勝的妻子與兒子去濰坊進貨,在高密火車站進站口查身份證時,王澤勝的妻子被查出是法輪功學員,就這一個原因,她就被扣留了,並與兒子一起被帶到交通派出所,然後轉到東關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中午,河南許昌市法輪功學員黃雙霞女士,和家人一起在許昌市火車站準備搭乘火車。在進站口,車站人員用儀器在身份證上一掃描,說黃雙霞女士身份證有點問題,便將她帶到火車站派出所,進行拘留盤查。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法輪功學員是在沒有任何罪錯的前提下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在中國是受到中共嚴重敵視的,他們對法輪功學員作了種種的限制和約束。法輪功學員出國辦理護照,或辦理港澳通行證時,只要被中共標識了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工作人員就不予以辦理。對於已經辦理了護照或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同樣可限製出國或通行。
那些因修煉法輪功而被綁架到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受到的酷刑、奴役與待遇更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比如在四川省五馬坪監獄,獄警這樣講:「不管甚麼原因,你們既然到了監獄,共產黨的法律告訴我們,對你們是絕對管理、任意處理,甚麼講人權啊,到西方國家去講,你們只能絕對無條件的服從,你們只不過是一群雞、一群豬、一群羊,是可以隨意宰割的,這就是你們的身份,這是你們思想改造、 勞動改造的基礎……」
再比如在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惡警孔宴霞是專管奴役勞動的,為了多拿獎金,每天定的勞動定額很高,法輪功學員要是完不成任務,她就大會小會的搞批鬥。她罵學員:「完不成任務就是不要臉,光能吃不能幹,這點活都完不成對得起吃的饅頭嗎?人要臉樹要皮,別忘了自己的身份!」
中共利用身份殘害中國人民,可不只是針對法輪功學員。從歷史上看,中共對中國人民經常不斷地變換著這種以身份為藉口的迫害。例如中共搶奪政權前的「打土豪」。那些有土地的人犯了甚麼罪?在那時,只要是「富人」這個身份,就是中共綁架的對像。
中共以身份殘害中國人的行徑在它執政後並沒有停止。中共想迫害哪一個群體,這個群體中的人就會被扣上某種「身份」的帽子,隨時被中共任意的、殘酷的剝奪正常生活、工作、甚至生存的權益。
由此看來,中共殘害法輪功學員,是其罪惡的本性使然。明白了中共以身份定罪,以身份殺人的規律,也是看清中共的罪惡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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