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來,據明慧網報導所作的不完全統計,僅曝光的綁架案例,共計176人被綁架;至少有二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在該洗腦班迫害;中共法院對二十餘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誣判,其中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至五年。遭到騷擾威脅的更多。
2014年1月─7月被綁架人數分布情況
2014年1月─7月參與綁架的機構及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市公安局 | 區(縣)公安局 | 綁架人數 | 被綁架法輪功學員名單 |
武漢市 | 市轄區 | 10 | 蔡莉莉、周姓、鄔姓、錢姓法輪功學員、曾先美、戴菊蘭,郭婆婆、潘紅霞、吳春建、周堯 |
江岸區 | 12 | 余世芳、朱明珠、夏蘭英、鄔姓法輪功學員、祝婆婆、秦漢梅、萬香榮、徐秀雲、曾憲美、張光財、肖舒原、張惠芬 | |
江漢區 | 2 | 馮繼武、張霞 | |
礄口區 | 1 | 毛慧蘭 | |
漢陽區 | 2 | 肖書維、馮繼武 | |
武昌區 | 15 | 劉海波、蔡露明、潘美紅、付國啟、李秋紋、李詩文、趙遵衛、陳國華、王冬萍、喻臘梅、李桃芝、胡豔芳、李海燕、葉久貴、嚴福香 | |
青山區 | 7 | 孫國芳、陳忠義、王霞明、張麗華、陳寶珠、朱春蓮、胡玉珍 | |
洪山區 | 3 | 朱環梅、肖書維、余世芳 | |
東西湖區 | 8 | 劉珍俐、吳小泉、朱太婆、大雙、小雙,小玉、王用強、王用剛 | |
蔡甸區 | 4 | 代翠華、黃永珍、楊全英、楊詠梅 | |
江夏區 | 3 | 孫有桂、范英、錢菊香 | |
新洲區 | 1 | 喻小霞 | |
黃石市 | 黃石港區 | 2 | 祝桂雲、肖醫生 |
不確定 | 1 | 老王 | |
十堰市 | 市轄區 | 1 | 陸秀萍 |
鄖縣 | 2 | 蔣啟祥、喬良玉 | |
宜昌市 | 葛洲壩 | 2 | 樊昌華、孫勇 |
襄陽市 | 市轄區 | 5 | 王遠宏、江東林、李靜和她的母親和一位湖北保康女法輪功學員 |
棗陽市 | 1 | 趙順榮 | |
不確定 | 1 | 王慧琴 | |
荊門市 | 京山縣 | 4 | 王華風、胡翠蘭、何光英、李金榮 |
孝感市 | 市轄區 | 1 | 楊愛紅 |
大悟縣 | 1 | 陳松 | |
安陸市 | 2 | 王家芬、何正芬 | |
漢川市 | 4 | 黃秀娥、王華雄、彭六梅、胡漢嬌 | |
荊州市 | 市轄區 | 1 | 安麗娟 |
公安縣 | 1 | 劉龍平 | |
監利縣 | 2 | 張洪恩、匡女士 | |
石首市 | 6 | 羅杏章、陳中秀、譚顯英、張婆、王廣元、王和香 | |
洪湖市 | 3 | 楊美嬌、余蘭榮、秦珍 | |
黃岡市 | 市轄區 | 1 | 舒丹 |
黃州區 | 8 | 付剛、杜金香、周建香、徐秀蘭、宋姓、王桂蘭、余婆婆、宋桂芬 | |
團風縣 | 6 | 何秋華 | |
紅安縣 | 2 | 喻紅萍、陳憶蓮 | |
羅田縣 | 2 | 呂仙梅和丈夫 | |
蘄春縣 | 3 | 胡傑、操敏章、張英 | |
黃梅縣 | 3 | 袁繼如、袁記余、謝金平 | |
麻城市 | 11 | 周琴英、張愛菊、李愛鳳、胡柳英、張柳英、周芹英、張桂娥、柳英、秦英、愛鳳、大毛 | |
武穴市 | 7 | 柯貴娥、姜碧玉、徐雪珍、劉醫師、胡蘭珍、張春香、李華麗 | |
咸寧市 | 市轄區 | 3 | 陳建平、徐長虹、劉文忠 |
通城縣 | 1 | 魏月秀 | |
赤壁市 | 2 | 陳望秋、黃軍良 | |
不確定 | 3 | 蘇曉蓮、任惠芳、王能英 | |
隨州市 | 廣水市 | 5 | 陳全龍、尚五、李盛、宋暢、劉紅英 |
不確定 | 1 | 何卓君 | |
仙桃市 | 1 | 李金陽 |
被劫持在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 黃岡市7人:黃州城區杜金香、周建香、宋桂芬、武穴市李其國、黃梅縣呂華良、蘄春縣張英、胡傑(胡啟友)
◇ 咸寧市5人:徐長虹、蘇小蓮、陳建平、任惠芳、王能英
◇ 黃石市3人:陸秀萍、徐愛銀、熊鳳蓮
◇ 武漢市2人:王用剛、趙遵衛
◇ 孝感市2人:大悟縣陳松、漢川市王華雄
◇ 荊州市1人:公安縣劉龍平
◇ 隨州市1人:何卓君
非法庭審20人、誣判17人
◇ 1月6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非法枉判三位大學教師沈學武四年、趙虎四年、陳崗三年,判六十五歲已被迫害命危的崔海女士五年。被害人依法提出上訴。
◇ 2月19日, 湖北宜昌市西陵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胡宗智(男)、仇敏(男)、劉再美(女)、劉豔萍(女)、謝厚美(女)非法開庭。 四月中旬,西陵區法院私下非法判五位法輪功學員三-四年。
◇ 3月20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胡冬生、吳梅、孫足英、柳金枝非法開庭。江夏區法院非法判吳梅、孫足英、胡冬生三人各五年徒刑,柳金枝三年半。
◇ 4月4日,武漢礄口區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秘密對法輪功學員王小順、徐燕萍(許燕平)庭審,並誣判他們各三年徒刑。徐燕萍依法提出上訴;王小順家人聘請律師介入上訴時,礄口區法院以所謂超過上訴期為由,拒絕王小順的上訴。
◇ 4月11日,武漢礄口區法院非法庭審堅持信仰法輪功的善良人楊靈富,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駁倒一切指控,要求立即無罪釋放。然而,礄口區法院不依法維護公正,於十五日宣布判刑四年。楊靈富依法提出上訴。
◇ 湖北省龍感湖總廠法輪功學員吳麗亞二零一三年講真相被惡警綁架,現被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枉判五年,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送至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
◇ 湖北法輪功學員戴美霞,二零一二年五月被黃梅縣警察夥同江西九江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三月被黃梅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後,戴美霞委託律師上訴到黃岡市中級法院,黃岡中院於八月份駁回原判。黃梅縣法院將材料退回到黃梅縣檢察院,二零一四年三月檢察院又重新起訴到法院。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對法輪功學員戴美霞的二審非法開庭。
◇ 2月26日, 武漢市蔡甸區法院對湖北大學法輪功學員張曉華非法庭審
◇ 5月29日,十堰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祝春梅。
公檢法及政府部門的人員們,希望你們放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要被中共給你們的眼前利益迷失了你們的本性。中共氣數已盡,等清算江氏流氓集團時,你們就是替罪羊。不止這些,善惡有報是天理,你們同樣也躲不過天災人禍的報應。為了自己和家人,清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