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華女士,約四十九歲,大連第四十二中學物理教師。她曾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被劫持馬三家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非法勞教期滿時,又被劫持到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葵英派出所三名警察闖到四十二中學,綁架了郭立華,並非法抄家,後於當天下午五點半釋放她回家。但是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葵英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郭立華,並以她用手機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為由,將她非法拘捕,關押到姚家看守所。接著,中山區公檢法不法人員合謀,用了近一年時間,對郭立華進行構陷,並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對她非法庭審。
兩名北京律師在法庭上為郭立華作了無罪辯護,認為強加給她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郭立華也拒絕承認所有被強加的罪名。(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當場沒有宣判。
郭立華的家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拿到非法判決書,才得知中山區法院已在九月九日對郭立華非法宣判五年徒刑。家人準備為郭立華上訴。
參與非法庭審人員:
中山區法院:審判長梁永國、代理審判員程鑫、陪審員王莉軍、書記員姜銀鈴
中山區檢察院:檢察員曲慧勇、代理檢察員周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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