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要求他們出示非法拘留林久良的相關文件,兩個所長拒絕出示,並謊稱「文件給了家屬」。家屬根本沒有收到任何材料。兩個所長態度兇狠叫他們倆去找國保大隊、檢察院,或請律師。
八月十一日,兩位家屬再次去董場要人,指出派出所的行為是違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符合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自己的親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也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相反,親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家庭、鄰里關係和睦,與人為善,對社會有益,要求立即放人。
警員彭勇兇狠地說:「人是我們關的,你喊你們的師父發功把我整死嘛……」,另一位警察立即通知大邑國保大隊拘留她倆。當時一名婦女[不明身份]問她倆情況,她倆又說了一遍情況。後來該婦女被警察錄口供,作為「指正」她倆「煽動宣傳法輪功」的證人。
當天上午十點鐘左右,大邑國保大隊張建、開雲等三人到了派出所採取了卑鄙的欺騙手段審訊筆錄,說是向上級反映林久良的問題。筆錄完後,不准她倆離開,把她倆推到派出所,用手銬銬在椅子上,還讓倆名女協警非法搜身,拍照,然後要她倆在筆錄本上簽字,被拒絕。
下午四點鐘左右,兩位家屬被帶到大邑國保大隊,國保大隊以「利用×教組織散布、宣傳、煽動擾亂單位秩序」(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關押十二天。
法輪功學員林久良女士,六十歲左右,家住新津市棉花坨小區,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以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慢慢的,類風濕、心律不齊等病症不翼而飛。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上午,林久良在大邑董場農貿市場門前發送神韻光碟時,一名三十來歲的婦女一接了光碟後,立即與另一婦女抓住林久良,拉到農貿市場的另一門口前一個三十歲的男子面前。該男子立即打電話。林久良被綁架到董場派出所。
當天晚上大約六點左右,林久良家門前停了兩輛車,一輛麵包車警車,一輛小轎車。有四、五個穿制服的警察和幾個便衣抄了林久良的家。搶走了法輪大法書兩本,幾個護身符。參與抄家的警察有新津的、大邑的和新津花橋鄉的。林久良被送至大邑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七月二十八日拘留期滿,林久良的家屬去接她回家,可拘留所告知,林久良已在七月二十八日半夜一點轉到大邑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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