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燕,女,三十多歲,家住洛陽市老城區。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李曉燕帶孩子在上學前去報名,期間向一校長講法輪功真相,被惡人惡告,當晚遭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邙山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十點多,洛陽市老城區法院對李曉燕非法開庭。兩位正義律師為李曉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庭對李曉燕作出無罪判決。
在辯護中,律師嚴肅指出:相當一部份國家公職人員、司法人員,為了自己的權位、利益,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仍然以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這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還指出,相關責任人對李曉燕的非法關押、所謂刑事處罰,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公、檢、法,在政法委、「六一零」、國保的操控下,再次在老城區法院非法開庭,李曉燕被冤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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