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歲的左康偉女士,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晚,去淮陰工學院北京路校區宿舍區辦事時,遭保安構陷,被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健康路派出所綁架。
這是左康偉女士因修煉法輪功第二次遭非法審判。因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左康偉女士曾多次遭到淮安市、清河區兩級610辦公室、公檢法的殘酷迫害:三次非法拘留、兩次綁架到洗腦班、非法判刑三年。
左康偉的丈夫王士新原是淮安市北京路中學、第九中學物理教師,只因對被綁架到洗腦班表示不滿,指出這是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用事實證明中共媒體對法輪功的造假行為,就被非法判刑三年,並開除公職。
六月十八日非法庭審時,在審判長張祖超核對了左康偉的身份後,王士新要求出於人道考慮去掉左康偉的手腕上的手銬,遭張祖超拒絕。
在法庭調查階段,左康偉對宦莉莉的質證全部予以否定,只承認真相幣是自己包裏的,並控訴在三月五日被綁架到淮安市健康路派出所時,被一年輕警察瘋狂毆打,並聽到警察與保安對話「抓到一個法輪功(學員)可得五千塊錢獎金」。
王士新對宦莉莉出示的所謂證據(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與真相幣的影印件)是經過清河區610辦公室鑑定的說法表示質疑,指出:610是個特殊機構,沒有技術鑑定的法定資質。
輪到王士新發問時,王士新首先詢問左康偉被毆打的情況,在問及被何人毆打時,左康偉答:「這些人從來不告訴我他們的姓名,到現在我都不知道辦案警察叫甚麼名字。」接著王士新問:「起訴書指控你涉嫌觸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罪,你知道我國都有哪些法律法規?」答:「不知道。」問:「你是否有想破壞中國哪部法律的想法?」答:「沒有。」問:「你認為你有沒有能力使中國的某部法律在中國或中國某地區不能實施?」答:「沒有。」
在法庭辯論階段,王士新做了「左康偉信仰法輪功合法,若宣傳法輪功也合法」的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是不是×教應由事實決定;左康偉沒有破壞法律法規實施,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缺三個,犯罪之說不成立;思想不犯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王士新指出:法輪功提倡「真善忍」,要求法輪功學員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規範自己的言行及思想,在社會、工作單位及家庭中都要做個好人,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與人發生矛盾時要首先找自己哪兒不對;相信「三尺頭上有神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此在一九九九年前吸引了數千萬人學煉此功。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為全國第三屆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
當今社會上的一切壞事:偷盜、搶劫、詐騙、殺人、放火、爆炸、投毒、強姦、欺男霸女、欺行霸市、貪污受賄、包二奶、做小三等皆與法輪功學員無關。前些年,宣傳工具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反宣傳,已經被證明全部是造假的不實之詞。其中最著名如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播出的「天安門自焚案」錄像,早在二零零一年就被聯合國教育發展組織的專家證明為中國政府造假,並因此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聯合國人權大會上,通過了譴責中國政府搞國家恐怖主義的決議案。對此錄像進行技術性分析製作的紀錄片《偽火》,還榮獲了美洲第五十一屆哥倫布電影節特別榮譽獎。即使在遭受政府殘酷迫害長達十五年的情況下,有數十萬人被非法勞教判刑、有許許多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我們也沒有見到有法輪功學員因此去報復社會、報復政府。這樣的群體何邪之有?目前法輪功已洪傳的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除中國大陸外全部都是自由修煉,這也證明法輪功絕不是危害社會的邪教。
王士新在辯護中說:「左康偉是個只有文革期間的初中文化水平、靠給人打掃衛生、發廣告維持生計的普通婦女,平時不看報,不看新聞,連國家有哪些法律都不知道,她有甚麼樣的能力使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能實施?事實上,能夠使法律法規在中國或某地區不能實施的只有各級黨委和政府。如某地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私自增加稅率,從而使稅法在該地不能實施,即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他接著說:「坐在被告席上的左康偉,這十幾年來到底做了哪些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傷天害理之事,而一次次的被關押審判?不就是煉煉功給自己節省點醫療費、想做個真善忍的好人、相信宇宙中還有高於人的神佛存在嗎?目前中國大陸黃賭毒泛濫、道德淪喪、貪官橫行、暴力恐怖事件彼伏此起……,有哪一樣是法輪功信仰群體幹的?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鎮壓到底能給國家、政府、當權者帶來甚麼好處?為甚麼要把這樣一個善良的群體推向政府對立面?」
在王士新發表辯護意見時,多次遭到審判長張祖超打斷,要求只能就事實部份進行辯護,故王士新未能將辯護詞讀完,但最主要的上述幾點意見已表達清楚。公訴人對王士新的辯護啞口無言;法官忐忑不安,連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機會都不給,就匆匆宣布休庭,一邊抱怨不該接法輪功案子,一邊急速離去。
中共江澤民團夥不僅使幾百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遭受塗炭之苦、在中華大地造成極大的人權與法治災難,事實上也迫害了中國大陸的所有人,特別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司法人員,因為他們涉嫌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且所有的起訴書、判決書等署名的只能是檢察官、法官,而不可能是610人員。一旦形勢發生逆轉,《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及「案件終身負責制」,將把辦案人員徹底套牢,而毫無解脫的可能。若從有神論角度來看,未來江澤民及其追隨者面臨的將是撕心裂肺的痛悔與永無盡頭的煎熬。
這次法庭的組成人員為:審判長張祖超,男,近四十歲,清河區法院刑庭庭長;審判員左文潔,女,約三十歲;陪審員,女,姓名不詳,約六十歲;公訴人宦莉莉,女,不足四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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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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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胡正洲
副局長、610主任袁野
副局長 史進、沈野斌、韓海平、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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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 常書林 13852382345
警察 許風15950382028
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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