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篤倫曾於二零零二年被中共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一一年才離開監獄黑窩。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周篤倫欲在電桿上張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乾膠,被沙坪壩區井口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並劫持到沙坪壩區白鶴嶺看守所進行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沙坪壩區法院對周篤倫非法庭審,公訴人出示所謂周篤倫在電桿上張貼不乾膠的證據,周篤倫當即指出,所謂證據是警方製造的假證據,因為當時還沒來得及貼上去,就被綁架了,可是公訴人手中的所謂證據卻是已經貼在電桿上不乾膠的照片。(註﹕貼不乾膠屬公民言論自由的範疇,本應受憲法保護。)律師為周篤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誣蔑法輪功是×教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應該是合法的。要求法院無罪釋放周篤倫。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上午,沙區法院再次對周篤倫進行非法庭審。周篤倫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予以否認,並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十八年來身心健康的效果,指出法官冤判是在犯罪。
律師當庭要求公訴人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出示原件,但公訴人未出示任何原件。律師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當事人的行為與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聯,要求無罪釋放。
審判長劉傳江在休庭五分鐘後,即宣判周篤倫曾經因為宣傳法輪功而被判刑,這次屬重犯,因此不論數量多少均以此定罪。當庭宣判處周篤倫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當審判長宣判完畢,家屬們拉住法官衣服哭訴,並指責法官放著貪官污吏殺人放火的不管,卻冤判好人,周篤倫家中還有高血壓達二百多的八十多歲的老母,法官此舉無異於要了老母的命。家屬的哭訴引來路人注目,有觀眾驚訝問:怎麼修煉法輪功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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