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密的監控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一監區從大院北樓搬遷到新建的南樓。該樓是在原監獄圍牆的中間開口向南突出修建的一座方形獨樓、獨院。這個小樓是全封閉型的,位置十分隱蔽,東西南三面相隔約三米是高牆電網,北面相鄰約三米是一座東西又長又高的大樓,阻擋了朝向監獄大院的視線。通向監獄大院和其他監區的通道出口開在相鄰北樓的西山牆處,出口處設有小崗,十一監區樓下也有崗哨,嚴格控制本監區人員出入和其他監區犯人的進入,嚴防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消息外傳。該樓共五層(不含地下室),第一層是禁閉室,第二層是監區獄警辦公室和會議室,第三層至第五層是監舍,目前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約七十人,刑事罪犯約一百七十人。
每個監舍安放六組鐵床,分左右兩邊安放,每組鐵床上下兩層,共計十二個床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中間上下床位和上層床位,兩頭床位是「幫教」和「包夾」犯人,把法輪功學員置於幫教包夾犯人的嚴密監視之中。監舍所有對外的窗戶全部安裝了鐵製百葉窗,遮擋著對外的視線,陽光不能直接照射進監舍內。法輪功學員除了下樓打飯打水、獄內超市購物、會見親屬等極個別情況可以到樓下去,長期被關在監舍內,曬不到太陽。
監獄圍牆和各樓層走廊全部安裝了雙向監控攝像頭,每個監舍也都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每天二十四小時,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都在獄警的嚴密監視之下。
在一樓至二樓之間的樓梯平台處設置了值班室,分上午班和下午班,每班兩名犯人值班,審查登記進出監區樓的法輪功學員和犯人。每層樓門內設置一值班台,分白班和夜班,每班由一名罪犯值班,審查限制本樓層進出的法輪功學員和犯人。值班台設監獄內線電話。不定期設置流動巡邏哨(犯人),巡查各監舍情況。值班犯人特別監督法輪功學員的活動。每天晚上由獄警帶領積委會(罪犯改造積極分子委員會簡稱)主任姚雲霞(犯人)或副主任(犯人)、一名紀律組犯人點名一次,其它時間不定時點名。晚上點名之後,各樓層門、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門、樓下大門全部上鎖。
十一監區每個監舍都安裝了一台閉路電視機和一台VCD機,其他監區只是在大庭或會議室安裝一台電視機。幫教和包夾犯人按照監區長李偉、副監區長陳岩等獄警的指令,隨時播放造謠、嫁禍、誣陷、誹謗法輪功師父及大法弟子的錄像,強迫法輪功學員觀看,洗腦攻心。
二、利用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
山東省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組織機構由監獄長、政委、十一監區區長、教導員、獄警組成,從事面上教育,幕後操控迫害。監區在犯人中設立所謂「自治管理組織積委會」,配合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積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下設學習組、紀律組、嚴管組、入監組、出監組、過渡組、鞏固組、攻堅組、生產組,分別配備組長和考評員(簡稱長員)。監獄從全獄罪犯中挑選一些奸詐狡猾的貪腐犯,心狠手辣的黑社會組織凶犯、殺人犯、重傷犯、搶劫犯、強姦犯、詐騙犯、盜竊犯、毒品犯等罪犯,絕大多數都是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利用這些危害社會、侵吞公共財產、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幹壞事惡事的罪犯來看管、監視、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用壞人管好人,邪惡管良善,搞獄中獄,監中監,既違背天理良心,也違犯中共邪黨自己制定的法律。這些罪犯在獄警的操縱下,不僅沒有受到改造,相反更助長了他們的犯罪氣燄。有一年輕犯人與家人會見時,家人問其在監獄幹甚麼活兒,該犯人炫耀的說,「不幹活,幫政府看管法輪功。」獄警把利用、教唆罪犯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對罪犯的改造任務,這就是中共邪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滅絕政策和手段。
監區獄警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同情況,隨時的、不斷的、頻繁的調整法輪功學員和犯人的監舍,「優化」搭配,以達到獄警升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監區獄警又一次調整樓層監舍,每個監舍是一個組:三樓二至四組、六至八組,是鞏固組,所謂「鞏固」就是針對寫了「五書」、「入監發言」的法輪功學員進一步洗腦迫害;四樓十一至十四組是嚴管組(過渡組),即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予以嚴格管理。鞏固組和嚴管組,每個監舍關押八至十一人,法輪功學員和犯人的比例為四比六或五比五;五樓十七組、十九組至二十三組是攻堅組,三樓一組和四樓九組、十組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零一四年二月也改為攻堅組,所謂「攻堅」,就是針對不妥協、不「轉化」或出現反復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更殘酷的迫害,每個監舍關押一名法輪功學員和五至九名犯人。四樓十五、十六組是生活組和紀律組,積委會也在四樓。五樓十八組是入監組,三樓五組是出監組。
監區獄警規定:負責給法輪功學員談話洗腦的犯人,稱之為「幫教」,一般由貪腐案件犯人和已「轉化」的「猶大」擔任;負責看管法輪功學員的,稱之為「包夾」,一般由暴力犯罪的犯人擔任,充當打手。各組組長都是「幫教」,可以直接與獄警接觸反映情況,使獄警形成對某犯人的印象,影響其減刑假釋後果,因此,「包夾」一般都聽從組長的指使,有的包夾甚至成為幫教組長的私奴。監區獄警為了掩蓋其虛偽性,二零一三年又把「幫教」和「包夾」統一改稱為「幫教志願者」。法輪功學員要稱呼幫教包夾犯人為班長(按姓氏簡稱張班、李班等),稱呼獄警為隊長。
獄警規定法輪功學員有事要向本組組長口頭報告,組長不在時,向其他幫教包夾犯人報告,經同意方能行動,否則就會受到責罰,甚至嚴管。例如,法輪功學員於德勝,因為未經「報告」開了電視機,就被嚴管。法輪功學員只要離開監舍,例如,下樓打飯打開水,超市購物,倒垃圾,獄內醫院就醫,給親屬打電話,親人會見,甚至獄警叫去談話,等等,都必須有包夾犯人跟著,不准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說話。如果包夾犯人沒有按照獄警的要求監督,獄警就扣組長和包夾犯人的分。
法輪功學員如果要到監獄內部超市購物,要寫書面報告,開頭必須寫「尊敬的政府領導」,內容和落款必須寫「罪犯某某」或者「服刑人員某某」,而犯人不需要寫報告,只需在統一製作的表格登記姓名即可。法輪功學員給親人打電話,也要寫書面報告,犯人只需在表格上登記姓名。監區獄警用這種寫報告的表面形式,要挾、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自己是「罪犯」或「服刑人員」。有的法輪功學員為此長年乃至幾年不給親人打電話,不去獄內超市購物。而且,法輪功學員每月只准給親人打一次電話,犯人每月可以打兩次。法輪功學員給親人打電話時,獄警在場監聽,如果涉及到法輪功內容或者獄內被迫害情況,就立即制止通話,此後限制不准打電話。
獄方規定法輪功學員親屬會見時,必須向獄警表明對法輪功的態度,法輪功學員家屬是修煉法輪功的或者說「法輪大法好」的,不允許會見。法輪功學員會見親屬,除包夾犯人跟著,獄警也到場監聽。會見時,只能隔著屏蔽玻璃用電話交談。獄警監聽到談話內容如果不符合其要求,立即當場制止或被停止會見。法輪功學員劉如平在會見時因談到「正念」二字就被停止了會見。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法輪功學員黃敏會見兒子,剛一提到「他們就是打壓法輪功」,獄警當即阻止會見,整個過程不到五分鐘。犯人親屬會見,獄警不監聽,還可以與親屬一起就餐,而法輪功學員除極個別(監區獄警認為徹底「轉化」者)之外,不准與親屬會餐。
每個獄警提出的口頭或書面要求,皆稱之為「政府指示」,甚至貼通知告示也寫「政府指示」。一名獄警隨便一句話就代表政府,以人代法,以言代法,這就是中共邪黨監獄的「依法管理」。
監區獄警規定,幫教包夾犯人要監督同監舍的法輪功學員,互相之間不准談論敏感話題,與其它監舍的法輪功學員不准接觸,更不得說話。
三、邪惡的「轉化」迫害
山東省「六一零」給山東省監獄管理局下達「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標,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再給山東省監獄下達指標。山東省監獄為了完成對法輪功學員百分之百的「轉化」指標,採用各種殘忍的手段和措施,加大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力度。
凡是被關押到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的法輪功學員,首先被單獨隔離,不讓其了解監獄的真實情況,不讓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迫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恐懼感。每天二十四小時,七八個罪犯使用車輪戰術,軟硬兼施,喋喋不休的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播放央視焦點訪談錄製的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光碟,強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五書」( 認罪書、悔過書、決心書、揭批書、檢舉書),逼迫其放棄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如不就範,接著就是「熬鷹」,不讓睡覺,不給飯吃,各種各樣的體罰,辱罵,暴力毆打,酷刑折磨等多種手段,以達到所謂的百分之百的「轉化」指標。
逼迫寫了「五書」之後,就把該法輪功學員分到監組裏,繼續逼看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光碟,逼看監獄長齊曉光、監區長張磊光、李偉署名編寫的黃皮書《法輪功人員轉化教材》(他們自己杜撰的污衊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監獄內部材料,絕對禁止外傳),逼寫揭批法輪功的「入監發言」材料,經監區獄警審查通過後,即在全監區法輪功學員和犯人大會上宣讀。法輪功學員出獄時,監區獄警還要逼寫「出監感言」,並在全監區大會上發言。「入監發言」和「出監感言」都被當場錄像,製成光碟存檔,作為向「六一零」邀功請賞的依據。事實上,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堅決不配合,那些被迫寫了「五書」和「入監發言」的,也是違心的,其後有很多人寫「嚴正聲明」,宣布自己所寫所說不符合法輪大法「真、善、忍」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獄警對寫「嚴正聲明」的法輪功學員,轉入嚴管組,加大力度迫害,再次逼其「轉化」。監區獄警還逼迫法輪功學員每月寫一份思想彙報,以此掌握每個法輪功學員的思想動態。拒絕寫思想彙報的法輪功學員,即被嚴管迫害。
獄警表面上假惺惺的找個別法輪功學員談話,裝出一副文明的嘴臉,背後裏卻採用獎勵、加分、減刑(八十分可以減一年有期徒刑)、假釋的方法,指使、教唆、慫恿、誘惑幫教包夾犯人不擇手段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山東省監獄為了加大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轉化」力度,給十一監區下撥的分數比其他監區的多,再加上許多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減刑不掙分,這些分數都被獄警頭目李偉、陳岩之流用來獎勵幫教包夾犯人。罪犯們不管採用甚麼手段,只要能逼迫法輪功學員寫出「五書」、「入監發言」(揭批材料),監區就給予重獎。所以,十一監區的罪犯比其它監區掙的分多,減刑快,誘使許多犯人花錢找關係走門路,想方設法分到或者是調到十一監區。幫教包夾犯人為了獲得較多的減刑、早日假釋,瘋狂的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各種酷刑。罪犯們實施酷刑時,可以不穿囚服,不戴胸牌,被迫害者很難知道兇手的姓名。獄警把罪犯利用完了,就把他們調到別的監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後,見不到任何監區獄警,通常被隔離,不准家屬探視,只有消了腫,皮膚恢復正常了,才能見到獄警。當反映被毆打、迫害的情況時,獄警心知肚明的問:「誰打你的?叫甚麼名字?他在哪裏?」被害者根本無法說清。獄警的流氓本性可見一斑。
四、獄中奴工
十一監區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特殊監區,一直沒有生產勞動任務,其他監區都有各自的生產任務。二零一二年五月份,十一監區開始接受社會上的來料加工合同,第一批活兒是在黃紙上軋金屬紙,據說是紮花圈用的,後來就是手工加工商品紙盒、禮品袋、檔案袋、包裝地圖、英語卡片、銘牌、對聯等。監區獄警對寫了「五書」和「入監發言」的所謂「轉化」者與部份罪犯,強制到地下室和二樓會議室,參加集體手工勞動;強制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和幫教包夾犯人在監舍裏從事手工包裝勞動。
負責生產勞動的獄警是教導員周善智,生產組長是罪犯魏安成。因為監獄裏的勞動力不計成本,許多商家紛紛找山東省監獄加工生產急需的包裝品,生意應接不暇。監區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獄警不斷的加大每個人的生產勞動量,延長勞動時間。每天早晨八點上班,除吃飯時間外,晚上常常加班到九點,有時加班到十點以後。週六、週日照常勞動,有時節假日也不讓閒著。十一監區剝奪法輪功學員和犯人休息的權利,不僅侵犯了人權,也嚴重踐踏了中共邪黨自己的法律。很多參加生產勞動的犯人怨聲載道,大罵中共。
還有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強制送到其他生產監區,由所在監區一名副教導員或副隊長主管,由罪犯組長和其他犯人監督法輪功學員的日常言行,發現有宣傳法輪功的就報告獄警,進行嚴管、毆打等折磨,或者送回十一監區繼續迫害。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