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一零」人員打劫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晚,法輪功學員李樹軍因電話被監控,被「六一零」副主任陳志成、國保大隊隊長王長順及多個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沒有拘留證,沒有抄家清單,即使是土匪也不敢如此明目張膽的打劫。
2.法庭庭長公開撒謊
興城法院原定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九點開庭非法審理誣陷李樹軍一案,而當律師和旁聽三十多人登記、安檢順利到場後,法院卻遲遲不開庭,直到九點半時才通知:因法官有事,明天開庭。面對法院無理的變故,律師打電話給審判長崔保民,崔竟然否認曾經通知律師開庭一事,被律師當場駁回,說一個堂堂的庭長竟然公開撒謊。後來,被律師告上檢察院。檢察院有關人員接待了律師,並說一定批評他工作失職。最後開庭還是改在第二天(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
3.檢查大廳的混亂和無理
三月二十八日上午,親屬們陸續的到達法院,在大廳內等候進場。法院突然宣布只允許二十個人進入旁聽,而且進去的人除了進行嚴格的體檢外,每個人都要被嚴厲的追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凡是說煉法輪功的,就不讓旁聽。面對無理的刁難,親屬告訴警察:「按照《刑事訴訟法》,一審是公開開庭,任何公民都可以旁聽。你們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和法律。」警察連忙推托說:「我們這是執行上級的指示。」親屬告訴警察:「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你們領導說的話不是法律,如果你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是要承擔責任的。你要阻止我參加旁聽,請把你的姓名、職務告訴我,我要找你們領導投訴。」警察嚇得躲閃、搪塞。
按法律程序,一審開庭是不限人數的,只要是公民,憑身份證就可以進入(以前都不要身份證),誰進都可以。律師和家屬據理力爭,要求法院方面拿出法律手續,法警說是上級要求的,要手續,沒有。
律師去找院長,沒找到。後來政法委書記陳志成把律師拉進屋裏談話,並威脅律師說,打電話給武漢司法局,吊銷律師的執照。陳志成又問律師為甚麼不開庭?律師回答:一是人數不夠,你們說允許二十個人,結果現在只有不足十人(當時大約八人),法庭不公正,而且搜身非常嚴格,進去的人都要被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關鍵是學不學法輪功,跟旁聽是沒有關係的,這是違法的行為;二是我的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裏面的人不能保證都是普通的旁聽人,身份不能確定,並要求法庭保證律師的人身安全。所以律師拒絕進入開庭。在外面的家屬也找到相關的工作人員要求允許旁聽,並不能限制人數。
這時,幾個法警開始給大廳內的人錄像,每個人都錄,正面、背面、左面、右面的照,親屬嚴厲的說:「不許錄像,你的行為是違法的,再要錄像你的相機就要壞了。如果你非要錄像的話,你的錄像是你將來的罪證。」律師拿出手機給錄像的人拍照,被警察搶走手機,刪除裏面的照片。
在家屬和律師共同堅持下,經過四十多分鐘,法院被迫允許二十人旁聽。正式開庭大約在十點四十多分,
4. 李樹軍、律師光明正大 法官理屈詞窮
法輪功學員李樹軍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講法輪大法真相,證實大法,告訴人們:法輪功修煉,就是以「真、善、忍」三個字作為準則,提高人的道德標準。同時祛病健身,健康身體。李樹軍說他自己在煉法輪功以前,曾經身患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僅僅兩、三個月,就全好了,顯出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全家受益,也給國家減輕了負擔,李樹軍指出:法輪功屬於信仰,《憲法》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難道做好人有罪嗎?
面對「邪教」的指控,李樹軍要求「公訴人」拿出法律文件來,「公訴人」不回答;李樹軍質問「公訴人」:我究竟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公訴人」不語。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有《葫蘆島悲歌》(註﹕此書記錄了葫蘆島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的經過),法官問:「那裏都是真實的嗎?(顯然他看過此書)」李樹軍說:「都是真實的,它記錄了葫蘆島公、檢、法人員的罪行,他們才是破壞法律實施。」
「公訴人」說李樹軍製作「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反黨。李樹軍說,那塊石頭是天然形成的,五百年前裂開的,不是他做的。電視上都播放過,而且在百度上都可以查到的。法官崔保民無話可說。
法官崔保民說:李樹軍,你妻子離婚了,母親年歲大,還有孩子沒人照顧,都是因為你煉法輪功。李樹軍說:這是因為法輪功遭到中共的迫害造成的,是公檢法在犯罪。
開庭中,所有的所謂「證據」書籍都沒有按法律程序當庭宣讀或者播放光盤;也沒有讓李樹軍查看。
辯護律師為李樹軍做了堂堂正正的無罪辯護。對「公訴人」強加李樹軍的罪名一一駁倒。律師從適用法律出錯誤角度、四要素、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以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給法輪功定為「×教」等方面深刻的論述了李樹軍無罪。
律師質問「公訴人」:李樹軍究竟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它的組織形式是甚麼?它的機構、成員、職能人員、管理形式等等都是甚麼?他們是這個組織的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組織和利用該組織?怎麼利用的?
他是否有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材料?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以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從而導致該法律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公訴人」啞口無言,面對這些問題一句都回答不出來。
5.做了手腳的麥克風
庭審中,還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法官和公訴人發言時,喇叭聲音很大,而李樹軍和律師發言時喇叭聲音明顯變小,更嚴重的是,律師的發言中,聲音出現了忽高忽低的奇怪現象,比如說,律師發言的一段話中有十個字,第一個字是喇叭聲音,第二個字就像停電了,第三個字是喇叭音,第四個字又像停電了,因此很難聽清律師的發言。
最後,法庭違法,沒敢進行「法庭辯論」一項程序,當庭沒有判決,就收場了。
中共迫害法輪功使盡了招數,破壞了它自己定下的憲法和法律,堂而皇之的「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利用國家機器犯罪,也教唆了公、檢、法人員犯罪,最後充當中共的替罪羊。可憐的是他們甚麼時候才能明白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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