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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四局集團女醫生要求恢復工作待遇的艱難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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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付雁麗女士,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職工醫院的醫生,因為煉法輪功,被公司莫名其妙的「除名」,於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時4年多仍處在第二次上訴中。

其間,公司一度答應給她恢復工作、工資和養老保險,讓去撤訴。然而,撤訴後,工會主席徐英俠(當時的人事科長)推三阻四的拖著不給辦理。等了一年多的時間,付雁麗女士只好於2013年4月再次起訴到法院。

付雁麗女士1989年又不幸得了慢性「腎盂腎炎」,腎功能一個重度損害,一個中度損害,更糟糕的是她對治療病情最有效的抗生素(青黴素、新諾明等)都過敏,有病又不能用藥那真的是在等死。1996年經多人推薦,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從痛苦中解脫出來,也為單位和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而且她按法輪功的要求「真善忍」做好人,所以在單位服從領導安排,不挑三揀四,不爭名奪利,工作中的回扣、勞務費之類都是如數上交單位。

下面是付雁麗女士致中鐵十四局職工和居民的公開信,其中訴說了她為維護自己的一點點基本權利的艱難曲折遭遇。

致中鐵十四局職工和居民的公開信

中鐵十四局職工和居民朋友,你們好:

我是付雁麗,本是中鐵十四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二公司)職工醫院的醫生。感謝大家多年來對我的關心、支持和幫助,很多人都知道我是因為煉法輪功,被二公司「除名」了。您知道嗎?修煉法輪功在我國是完全合法的,二公司對我的所謂「除名」才真正是違法的。

我於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是「打官司」,可是打官司的過程卻異常的曲折艱難,歷時4年多仍處在第二次上訴中。

修煉法輪功合法 迫害違法

很多人認為是國家不讓煉法輪功,國家把法輪功定為「×教」了。但是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禁止修煉法輪功或者說修煉法輪功違法的;也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性,所有與「邪教」有關的法律條文,都沒提法輪功一個字。相反,《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律是根據人的行為定罪的,人煉不煉功,煉甚麼功,屬於思想領域的問題,與法律無關,與政治無緣,思想從不違法。我煉不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屬於我個人生活的一部份,也可以說是我的「隱私」。任何別有用心的人都沒有資格和權力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回答這樣的問題。

不管我煉不煉法輪功,我都是一個合法的中國公民,我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和義務;二公司是大型國企,做出甚麼決定都要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要有書面文書,還得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才有效。

可是二公司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先是下發了一個讓我「待崗半年」的紅頭文件(後來看到的),說「待崗」期間發待崗工資,一分錢沒發過(自行作廢)。我去上班時,畢處長(畢經實,時任二公司董事長)說把我「開除」了。我問他怎麼把我「開除」?他說:把你「開除」了,你以後做甚麼事都跟二處(二公司以前的名稱)沒關係。當我指出這是違法行為時,他說:你「能」你告我,去啊!我不想與單位對簿公堂,但也不能他一句話就把我「開除」了。我決不認可這種嚴重違犯《勞動法》和嚴重侵犯我人身權利的行為存在,決不承認這種強加的迫害。所以我一直找他要求上班、發工資,直到他退下來沒給我任何書面文件,侵權行為卻仍在持續。後來領導換屆,物是人非,能拖的拖,能推的推。

二、第一次起訴

經過十多年的坎坷交涉,二公司仍然不停止對我的侵權行為。不得已走了法律途徑,於2010年8月向泰安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與二公司徐主席(徐英俠,工會主席,當時是人事科長)串通不給我受理。同年9月起訴到岱岳區法院。

岱岳區法院2010年11第一次開庭(審判長是 孫泰),法院認為二公司對我所謂的「開除」沒有法律依據,程序違法。我仍然是二公司的合法職工,讓二公司調取我的工資表。可是後來卻被人「黑」了,改寫了庭審記錄,偽造我的簽名,把案卷的時間、頁碼都搞亂了(上訴時看到的,已提交到中級法院),這是二公司和岱岳區法院串通所為,最後岱岳區法院製造冤假錯案,枉法裁判。

我把這些事情告訴了劉總(劉紅旗,二公司前任總經理兼執行董事)。劉總說,你這個事就找徐英俠和張敬海(二公司法律部部長,主要他倆負責),隨後我給他倆寫了一封信,但他倆都說這個事從頭到尾都是江偉(法律部員工,本次被告代理人)一人參與的。

三、第一次上訴

被「黑」了以後,我於2011年4月上訴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份開的庭(審判長是王兆民庭長)。上訴時,我想要楊董事長的「傳真」作證據(楊有詩 中鐵十四局集團公司董事長 他曾在我寫給局領導的「申訴書」上簽字:讓二公司辦。用傳真發給了二公司,收發室的人把傳真給了徐英俠),徐英俠不給我。我就想讓劉總(劉紅旗)給我出一份證明。徐當著我的面就給劉總施壓說:你以為劉總傻啊?你告劉總,劉總還給你出證明。他走後,劉總說:你看我能給你出證明嗎?我要給你出證明,他們這些人會怎麼看我、怎麼說我?但是只要法院來調查,我一定說你找過我了,徐書記(徐寶廷二公司前任書記)也說了,我們不能昧著良心做事。我說我自己找個證人,你別為難人家。劉總說,我怎麼會那樣?當時江偉也在,江偉說:劉總根本不是那樣的人。但是開庭後,證人在夜裏就接到威脅電話,說領導讓打的。

有一次在劉總辦公室,徐英俠也在。劉總說:付雁麗,我一直都是把你當成自己的兄弟姐妹看的,絕對不會背後壞你的(我說我信)。劉總是在告訴我:被「黑」的那些事絕對不是他讓人去幹的,同時也在告訴其他人,不要背後做壞事。因為壞事不管是誰幹的,都是在損害二公司和二公司領導甚至是局領導的名譽,同時也給單位增加麻煩。

中院開庭後不久,王庭長(王兆民)來單位調解,徐主席(徐英俠)代表二公司出席,他堅持要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因為開庭的時候王庭長明確說了:你煉也好,不煉也好,法輪功合法也好,非法也好,與本案無關,那是你的思想問題,誰也不能把你的腦子挖出來。岱岳區法院第一次開庭時,孫泰審判長一開庭就說:不用說法輪功那一套,只說有甚麼訴訟請求就行了。被告「答辯」時,誣蔑法輪功。審判長說:行了,我們對這不感興趣。還厲聲問道:哪一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就得「開除」?

因為作為法官,他們當然知道法律是根據人的行為定罪的,思想領域的問題不受法律約束,不在法院受理範圍,所以法官不提法輪功才是真正的依法辦案。99年「4.25和平大上訪」的時候,朱鎔基總理出面接見,也重申了國家不會干涉群眾煉功的政策。調解,只調解工資和養老保險的金額和發放時間。所以王庭長說:我沒讓你寫保證書,法院也沒讓你寫,是你們單位的人非讓你寫的。當時徐部長(徐建民 人事部長)和小魏(魏玉海 法律部員工,第二次被告代理人)都在現場。王庭長還說,人要多行善良積德,別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徐英俠當時很不自在。

過後不久,徐英俠給我打電話:說有一份甚麼中院的通話筆錄,兩位老總(劉紅旗和徐寶廷)都在上面簽了字,同意給我恢復。讓我去中院找王庭長,不要這十年的補償就給我辦。我說:人家打官司都儘量多要,你讓我找法院不要,人家不得說我神經病嗎?沒去。第二次起訴時,我和律師到中院去找這個所謂的「通話筆錄」根本沒有。現在想來,是徐英俠自己想的一招──讓我「主動」放棄權益,到時候他又可以說;你自己不要的,你願誰啊?你傻啊?

真不知道這個徐主席(徐英俠)怎麼想的,平時看他人還不錯。你說上有局領導,下有二公司領導,另外還有法院,錢又不是他自己家的,他為甚麼非要做這損人又不利己的事呢?

有一次在人事科(徐主席當時是人事科長),一個家屬(丈夫已去世)去要甚麼補助。他上來就說人家條件不夠,人家剛想說甚麼,他說:你要不服,去找律師吧!人家一個女人,又死了丈夫,都不知道她認不認字,多大的事啊?讓人家去找律師?那個家屬走的時候嘴裏還居然不停的說「謝謝領導,謝謝領導」。我就在想,中國老百姓真的讓這些「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又高高在上的中共官員嚇傻了。

一會兒,劉總打電話讓徐英俠去他辦公室,劉總問他:剛才一個家屬來要補助,給她辦了嗎?徐主席說:我告訴她不夠條件,兩句話把她打發走了!劉總說:怎麼就不夠條件了?我明顯看出劉總不高興,徐英俠也不吱聲了。這是我親眼所見,不知道是否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過。看來徐英俠不只是在我這件事情上這樣,對孤兒寡母都這樣.有些事情還真的不是公司主要領導的意思,雖然他們經常打著領導的旗號。

接著說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同時讓我找單位領導再次協商。

四、撤 訴

我去找劉總協商時,把庭審情況和調解情況向劉總簡單說了一下,劉總也不想把事情搞的太複雜。所以他答應給我恢復工作、工資和養老保險,讓我去撤訴。然後打電話叫徐英俠過來,把給我恢復工作、工資和養老保險的話又重複一遍,還特意說:我願意給你,徐主席也願意給你(附錄音)。我履行了自己的承諾──撤訴了。

撤訴後,劉總說三五天就差不多(辦好)了,還說中間可以打電話問問。那天劉總給徐書記辦公室打電話沒人接,說可能在濟南沒回來。然後叫張部長(張敬海)和相關部門領導商量一下,儘快把我這個事定下來。有一天張部長告訴我都辦好了(期間我找過很多次),交給徐英俠了,以後找他就行了,還說這個事只能悄悄的辦,科級的都不讓知道了。張部長說的是實際情況,有些單位也是這樣解決的。沒辦法,做好人都難。

五、第二次起訴和上訴

我每次去找徐英俠,他這事那事、推三阻四的拖著不給我辦理。本來三、五天的事,一直拖到年底(近半年),本來說悄悄辦的,徐卻拿到年總會上去說。開完會後,告訴我徐書記(徐寶廷)不同意。我打電話問徐書記為甚麼不同意?他當時嫌我態度不好有點生氣就說「不同意」。後來我去找他,他說:誰同意找誰去,別來找我。不讓我講法律,還說「開除」你的時候有法律依據嗎?(錄音)我剛撤訴的時候他是同意的,還讓我找法律部出個文件,看看(根據法律)怎麼補,所以不排除有人給他施加壓力。從那以後劉總也以徐書記不同意,遲遲不兌現承諾。

等了一年多的時間,後來劉總和徐書記都調走了,只好於2013年4月再次起訴到到岱岳區法院。

這次起訴,二公司極力阻止法院立案。岱岳區法院立案廳的薛庭長(薛建明)也百般刁難,一看是我的名字就說不給立案,一邊往外推資料一邊用嘲諷的口氣說:錢還沒到手你就撤訴了,你傻啊!誰知道你這些東西(起訴資料)是從哪裏弄來的,連個章都沒有(該蓋章的都蓋著章),你不還是那個事嗎等等。他根本沒細看我的資料,也沒問我,他怎麼知道的那麼清楚?懷疑二公司有人提前和法院惡意串通,連說話的口氣都是一樣的。我問他這種情況應該去找誰?他說:俺不知道!願意找誰找誰去……。我連去了三次,經過曲折艱難的過程才得以立案。

岱岳區法院7月開庭。審判長是朱士堅,但案子屬於陪審法官馮美玲主管。這次我在多份文書和法庭上反覆強調「我仍然是二公司的在冊職工,二公司就應該給我提供工作崗位,按期發放工資和繳納養老保險」。但岱岳區法院故意隱瞞和歪曲事實,東拉西扯,包庇被告,徇私枉法,再次枉法判決。

開庭前馮美玲私自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態度強硬,讓我正面回答問題。被告提出三個違法不合理的條件(第一條就是寫保證書),不承認劉總讓我撤訴的事實。我希望他不要再提與本案無關的法輪功問題。但代理人魏玉海說,來的時候領導就是這樣交待的,要我別為難他;還說:你也知道孫總(孫亮 二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和劉書記(劉小果 二公司黨委書記)的辦事風格。

沒辦法,只好第二次上訴到泰安市中級法院。我是2013年11月5日向岱岳區法院提交的上訴狀,一般最長45天內就應該報送到上級法院。但不知甚麼原因,岱岳區法院的李勇法官在長達4個多月的時間裏而且在我不停催促的情況下都不去報送,直到轉交給張庭長才報送到泰安市中級法院。現定於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50 在泰安市中級法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

六、其它迫害方式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在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畢處長在任期間)二公司除了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利、扣發全部工資獎金,還把我們非法拘禁在二公司招待所;打電話讓泰安公安來抓我,先後把我綁架到泰安看守所(兩次)、濟南勞教所(三個月)非法關押。對我進行非法跟蹤、監視,電話騷擾、上門騷擾,派保安晚上在我家附近蹲坑,白天私闖民宅。直到2009年還有保安告訴我,紀委袁書記(袁義群,前紀委書記,退休)派他跟蹤我。另外,還給丈夫施加壓力,恐嚇、威脅我丈夫,強迫他簽署「強盜」協議(見附件)。

二公司在自己嚴重違法的情況下,卻給我扣上「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的帽子,說我煉「邪教」、「未請假」私自外出、「在職工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企業信譽」等等,這都是二公司強加給我的罪名。我一說,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你們這是違法的。徐英俠說:你要覺得這個罪名不合適,我們可以隨便再給你換一個罪名;還說給「打砸搶」的人復職,也不給我復職。

二公司對我非法拘禁、關押,剝奪了我對孩子的監護權,剝奪了我的工作權,卻對我進行詆毀貶低,散布謠言說我不要工作了,不要家了,不要孩子了,唆使丈夫和我離婚,挑撥我們夫妻關係。二公司對我已經構成了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各種各樣的迫害,給我和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壓力,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我已經把我的遭遇和維權過程遞交給二公司各屆領導和相關人員;遞交給上級(十四局)主要領導,遞交到局工會、局人事部;遞交到岱岳區法院、泰安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到泰安人大;向「12309」檢察平台和「96699」檢察熱線舉報。

2014年1月向中鐵十四局紀委舉報,請求調查我這些年的工資去向和參與迫害我的人員。紀委當時正在籌備一系列的會議,說忙完再著手調查。2月18日當我再次打電話詢問,趙主任(趙海濤 局紀委辦公室主任)說二公司的人告訴他我已經不是十四局的人了,說我「反動」,意思是不給調查了。後來把舉報信轉到了二公司,二公司有人說要判我十年、二十年的。總覺得二公司有「幕後黑手」,本來正義善良的人一和它接觸,就變的是非不分,態度就會發生變化,包括單位領導、法官、代理人甚至律師。

第二次起訴時,我本來花了2500元錢聘請了律師。律師聽了我的遭遇很同情、很氣憤,覺得我太冤、太虧了,表示一定會幫我把官司打到底。律師多次向單位了解情況,張部長和律師說:我們單位的徐主席(徐英俠)想單獨和你談談(徐當時不在家)。談沒談我不知道。但律師的表現發生了很大變化。讓我造假,不讓我要求按法律辦,也多次強迫我寫「保證書」,說那是人家(被告)的底線。拿著我給他的錢,給被告當臥底,關鍵問題上都是站在被告的角度上辯護。他已經被收買了,表現太明顯了,在「蠅頭小利」面前,他就放棄了律師的正義和做人的良知。這個律師是泰安興峰律師事務所的馬家強(但不是興峰事務所給他出的手續),電話是:13792114451

七、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是甚麼?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李洪志師父傳出的佛家上乘大法,以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為指導,按照宇宙演化原理修煉,能迅速淨化人的心靈、提高人的道德水準,祛病健身有奇效。

我從小患有「過敏性蕁麻疹」,還經常頭疼、頭暈。1989年又不幸得了慢性「腎盂腎炎」,腎功能一個重度損害,一個中度損害。醫生查體時竟然說我的腎已經壞死了,認為我能活著就是奇蹟;還不能生氣,不能幹活,吃好的養著。更糟糕的是我對治療病情最有效的抗生素(青黴素、新諾明等)都過敏,有病又不能用藥那真的是在等死。身體上的痛苦加上人情世故,真是活的又苦又累。

1996年經多人推薦,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不管別人如何評價法輪功,「事實勝於雄辯」,從開始修煉到現在我再沒得過一次病,沒吃過一片藥。我個人和家庭從痛苦中解脫出來,也為單位和國家節省了不少醫藥費。

其實強身健體只是修煉的「副產品」,修煉關鍵是「修心」,提高人的道德,按法輪功的要求「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所以在單位我服從領導安排,不挑三揀四,不爭名奪利。醫院陳院長逢人就表揚我:說付雁麗煉法輪功後像變了個人似的(別人告訴我的);我做甚麼事他都很放心;我開的發票不怕領導審核。工作中的回扣、勞務費之類的我都是如數上交單位。

我並不是在強調自己有多好,我做的離法輪大法的要求相差甚遠,法輪功學員也不在乎名和利。是因為人一旦學習了法輪功,知道了宇宙的真理,了悟了人生的意義,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是發自內心這樣做的,不是做給別人看的。這不是任何強制方法或者金錢地位的誘惑所能達到的,是人心在變好,解決的是根本問題。

如果都像煉法輪的人這樣,還有貪污受賄嗎?還有搶劫殺人嗎?還有坑矇拐騙嗎?還有小三、二奶嗎?還有地溝油、毒奶粉嗎?人人都想發自內心的做好,人人都自覺自願的把自己變成一個好人,這個社會能不穩定嗎?國家能不發達嗎?所以法輪功於國於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如果您不相信我說的,可以拜讀《轉法輪》,即使理解不了法輪功學員體會的那樣深刻,但您也會發現法輪功絕對不像中共江澤民集團所誣陷的那樣。小學時代,老師都給我們講《小馬過河》的故事,水深水淺自己親身體驗一下才有發言權。

八、共產黨和江澤民為甚麼迫害法輪功?

對法輪功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是江澤民打著國家和政府的名義利用共產黨(組織)發動起來的。江澤民是一個心胸狹窄、妒嫉心極強的獨裁者,對權力的慾望極度膨脹,他講「悶聲發大財」。如果都講「真善忍」,他就無法貪腐,發不了大財,權力也會隨時不保。他自己無德無能,卻妒嫉李洪志師父受到全國上億人的崇敬。他覺得自己「皇帝」,無法容忍全國近1/10的人都去修煉法輪功。他對法輪功從妒嫉、敵視、仇恨最後發展到瘋狂迫害。

共產黨是一個西來「幽靈」。《共產黨宣言》第一句話就說:「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就像《西遊記》裏邊的妖精,它是一邪靈、一個魔鬼,變化多端,一會變成「美女」,一會變成「慈祥」老人,目的是掩蓋它魔鬼的真面目。它附著在中華民族的機體上,吸取中華民族的精髓,竊取了中國政權。中共執政以來,一次又一次的搞政治運動(「三反」、「五反」、「鎮反」「土改」、「文革」、「六四」,迫害法輪功等),目的是讓中國人民對它產生恐懼感,不敢對它說「不」,讓中國人民內心顫抖著徹底變成「黨奴」,最後達到完全控制中國和中國人的目的。在各種運動中,中共害死中國同胞八千萬,近一半以上的中國人都受到過共產黨的迫害。它破壞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它講「無神論」,不讓人相信「善惡有報」,導致今天的中國道德大崩潰,天災人禍接二連三。(詳情請您看《九評共產黨》)

常言說:「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共產黨講「假、惡、鬥」,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特別是它敢迫害天法──法輪佛法,所以天要滅它,解救被中共綁架的中國人。所以法輪功學員勸中國人「三退(退黨、退團、退隊)」,退出中共的相關組織才能保平安,就像一座房子老了要炸掉它,得讓裏面的人先出來。不退出來,天滅中共時,就成了它的陪葬品。今天有許多中國人受中共迷惑,黨國不分(黨是黨,國是國,中共不等於中國,愛國不等於愛黨),罵法輪功反黨、搞政治,在共產黨殘酷迫害解救自己的法輪功學員時,沒有任何同情心,只怕牽連自己,有人甚至當幫兇還唯恐跟不上步伐。

但是法輪功學員謹記李洪志師父教誨,無怨無恨,遇事找自己,想盡一切辦法盡可能多的救度中國人。因為不是中國人本質不善良,也不是他們善惡不分,是因為他們受了共產黨謊言的迷惑和矇蔽。所以您今後再碰到法輪功傳單或法輪功學員給您講真相,一定認真看、認真聽,那是您得救的希望。如果法輪功學員不救人,不講真相,他們也不會受到迫害。

九、邪不壓正

《西遊記》裏邊的妖精無論外表看起來多麼強大、多麼嚇人,但最終一定會被孫悟空和天上的眾神拿下或徹底鏟除。江澤民雖然精心策劃了1999年「4.25」上訪事件(後來被他歪曲成「圍攻中南海);又在2001年導演了「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法輪功;用全國電視,報紙,網絡一面倒的全面抹黑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各種慘無人道的酷刑,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

江澤民把對法輪功的迫害當作一項政治任務層層下壓,實行株連政策,並且把迫害與政績和獎金掛鉤,致使多少公檢法人員、政府官員和企事業單位領導為了政績、飯碗和烏紗帽,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放棄了做人的道德良知,給中共江犯罪集團充當打手和幫兇。江澤民準備用三個月的時間鏟除法輪功,然而近15年的時間過去了,法輪功仍然是法輪功,不但沒有被鏟除,還傳遍了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陸續獲得海內外政府及各界3000 多項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包括中國1999年以前頒發的6 項),這是全世界人民對「真善忍」的認同。

而江澤民作為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先後在全球30多個城市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在50多個刑事和民事訴訟案中起訴,被稱為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

而且惡有惡報的例子多的數不勝數。有一個派出所長找煉法輪功的老太太到派出所問點事,說問完就讓回家,如果不讓回家,他出門讓車撞死。問完老太太話,他們並沒有把老人送回家而是直接送了勞教所,回來的路上,那個所長真的出車禍死了,應驗了他自己發的毒誓。東北有一婦女,為了100元錢到派出所舉報自己煉法輪的鄰居,後來得了一種奇怪的病,自己嚼自己的舌頭血流不止,誰都無法制止,最後因「嚼舌」流血而死,這就是老百姓常說的「背後嚼舌」吧。前些年有一大隊書記,聽說自己村裏有人進京上訪,惡狠狠的說回來把他們的腿打斷,結果人家還沒回來,他自己騎摩托車撞樹上了,腿斷了三截。

一例兩例是偶然,十例八例是偶然,成千上萬的惡報事例不可能都是偶然的。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說過甚麼、做過甚麼都要自己去償還,特別是迫害佛法和佛弟子的,有現時現報的,有過後報應的。畢處長剝奪了我的工作和工資,還說讓我到天安門自殺也沒人管,結果他自己被人殺了一刀;紀委袁書記在劉總辦公室惡狠狠的指著我說:別說共產黨(迫害),叫我我也得很鎮壓你們!經常辱罵本單位的法輪功學員,還在內部刊物上寫誣蔑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的文章,結果他的嘴歪了好長時間。舉這些例子並不是落井下石、幸災樂禍,是讓人們認清中共和江××的真面目,別被謊言矇蔽從而毀了自己。

不管中間過程怎麼樣,最終結果一定是邪不壓正。正的必然勝出,邪的必然失敗,這是天定的鐵律。 打著 「維穩」踐踏法律與製造恐怖的周永康和一直想坐中國第一把交椅的薄熙來,還有「610」最高頭目李東生,他們的權力可以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來形容,但最終還是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更何況其他人呢?他們當初不就是覺得自己權大、勢大、無所不能,不把法律和天懲放在眼裏,才有今天的下場嗎?

奉勸那些至今仍然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馬上停止迫害,懸崖勒馬,為自己留條後路。不管中共江澤民集團及其追隨者用甚麼辦法迫害法輪功,都只能成為他們將來違法犯罪的證據,成為他們招來惡報的根源,失敗是定局。退出中共的相關組織,記住「法輪大法好」(同化宇宙特性),您就可以進入新紀元!

這是我十幾年來維權過程的簡單記錄和一些事實真相,因時間跨度長,寫的也很倉促。如有錯誤或與事實不符,請您誠心指正或向當事人核實,我會加以改正;如果您知道更多的迫害真相和迫害人員或者更嚴重的違法行為,請您誠心相告(電話:15166481308),或者向單位領導(電話附後)和公檢法機關舉報。謝謝。

最後祝福全體職工和居民身體健康、平安幸福!

付雁麗
2014年4月11日

電話號碼:(有些電話可能不準了,給您帶來的不便請見諒)

楊有詩 十四局董事長 手機:13906400638
王子貴 十四局工會主席 辦公電話:0531-88385987
趙海濤 十四局紀委辦公室主任 辦公電話:0531-88386339

畢經實 二公司前董事長(退休 從我受迫害算起 第一任) 他在任時,我被非法「開除」,又先後被綁架到看守所、勞教所非法關押。
手機:13583897989 住宅電話:0538-2183188
鄭洪星 二公司前工會主席(調走) 手機:13969621988
袁義群 二公司前紀委書記( 退休)
手機:13705389978 住宅電話:0538-2183688
袁緒宏 二公司公安分處處長(前任 調走)手機:13325117838
許蘭民 二公司前任董事長(第二任 調走)
劉紅旗 二公司前任董事長(第三任 調走)手機:13953890366
徐寶廷 二公司前任書記( 現任四公司書記)手機:13031731833
孫 亮 二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現任)
手機:18263889566 辦公電話:0538-2183466
劉小果 二公司書記 手機:15165389066 辦公電話:0538-2183488
徐英俠 二公司工會主席(案件主要參與者)
手機:13953818055 18953895188 辦公電話:0538-2183498
張敬海 二公司法律部長( 案件主要參與者)
手機:13854825559 辦公電話:0538-6956169
江 偉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次起訴被告代理人)
手機:18653861266 辦公電話:0538-2183433
魏玉海 二公司辦公室主任 ( 第二次起訴被告代理人)
手機:18653865366 辦公電話:0538-2183426

孫 泰 岱岳區法院法官 (第一次起訴 審判長)電話:0538-8563949,8568939
朱士堅 岱岳區法院法官 (第二次起訴 審判長)電話:0538-8568893
馮美玲 岱岳區法院法官 (第二次起訴 主審法官)
手機:18660873016 辦公電話:0538-8566021
董國強 岱岳區法院法官 (第一、第二次起訴 陪審員)電話:0538-8569532
薛建明 岱岳區法院法官 (立案廳)電話:0538-8561823
李 勇 岱岳區法院法官 手機:18660873056辦電話:0538-8568935
馬家強 律師 手機:13792114451

王兆民 泰安中級法院法官(第一次上訴 審判長) 電話:0538-6986112
中院立案廳電話:0538-6986049 中院執行送達電話:0538-698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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