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保定中院繼南市區法院之後,再次耍手段,剝奪王金風依法獲取律師辯護的權利。王金風家人聘請的前後三位律師,已向檢察院控告在王金風案中公然違法作案的公檢法人員。
南市法院阻律師介入 秘密判刑
王金風於2011年10月14日被保定市公安局警察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為藉口綁架、拘留,2011年11月20日經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決定取保候審,2012年5月7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執行逮捕。2013年12月27日被南市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自從王金風被非法逮捕後,王金風的丈夫就依法聘請北京律師為王金風做無罪辯護。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南市區法院竟然以種種理由公然阻止律師參加該案的庭審,在明知王金風聘請有辯護人的情況下,秘密在看守所內開庭,公然剝奪王金風依法獲取律師辯護的權利。
之後,王金風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本案進入二審程序。為了維護王金風的合法權益,其丈夫王會同又聘請了北京的兩位辯護律師。
保定中院偷偷結審 律師愕然
2014年2月26日,兩位律師前往保定市中級法院遞交委託辯護手續,在中院門口被門衛攔下,告知需主審法官同意才能上到法院。給主審法官崔曙光打電話,崔曙光開始沒接,後來打電話告知律師,王金風案已經審結,不用遞交委託手續了。而律師了解到的情況是,截止2014年2月26日晚上五點為止,王金風並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上訴期間也沒有參加任何庭審活動,而且她一直在準備答辯意見。
兩位律師認為,很顯然,王金風不僅被一審法院非法剝奪了獲取律師辯護的權利,作為二審的主審法官崔曙光也在公然剝奪王金風在二審期間依法獲取律師辯護的權利,同時也妨礙了兩位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
二審辯護律師:到底想掩蓋甚麼?
兩位律師質疑,是甚麼原因導致本案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不能審結!是甚麼原因導致本案一審、二審的法官均再三置法律於不顧,公然阻止律師介入本案,到底想掩蓋甚麼?
兩位律師指出,《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十一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14條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它訴訟權利。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兩位律師指出,本案一審法院保定市南市區法院和保定市中院非法剝奪王金風依法辯護權利的行為,是對《憲法》等相關法律、公民基本人權的公然踐踏!特別是一審法院不僅公然拒絕律師介入案件庭審,並且安排秘密開庭,相關責任人已經涉嫌枉法裁判。
王光琦和李春富兩位律師已於2014年2月27日向河北省檢察院、保定市檢察院提出控告。
一審辯護律師:對信仰進行迫害最終一定會受到嚴懲
另外,王金風案一審辯護律師,也於2014年1月2日向保定市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在案中違法作案的保定市公檢法一干人馬,他們是:保定市南市區公安分局局長翟國輝、辦案警察蔣春增;南市區檢察院檢察長戴軍峰、公訴科長賈榮君、檢察官賈衛東;南市區法院院長陳敬賢、副院長耿秀琴、刑庭庭長周愛國、刑庭庭長徐坤雙、劉金水。
律師在控告函中指出:「對包括王金風在內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其堅持信仰就進行勞教、判刑等種種迫害做法都是違憲違法的行徑,這種行徑、這場運動是由於個別人的錯誤導致的。根據憲法可知,這種做法根本不是法律的意志,而是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國家、反人類的行為,實施這種倒行逆施行徑的人,不管他們是誰、地位多高,他們才是真正的國家敵人!這一行徑已以造成了嚴重的人道災難、社會混亂、國家分裂,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最終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歷史的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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