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華老人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她所患醫治無效的疾病不治痊癒,平時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楊玉華堅持信仰真、善、忍,向人們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而多次被非法關押、勒索罰款達上萬元。
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上午,楊玉華回娘家向家鄉人講真相,發真相資料和神韻光盤,被人惡告,興義派出所四、五名警察把楊玉華綁架到派出所,銬上手銬非法關押,當天晚上七點鐘左右送到新津龍汪渡看守所。第二天警察抄家,搶走法輪佛法經書三十八本,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像,錄音帶一套,放在櫃子底下的三千元現金沒有了。進看守所的第四天,她突發高血壓二百二十,昏暈也不放人。
在被非法關押的數月,楊玉華每天被迫打掃衛生和掃廁所三次。楊玉華想到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以絕食反迫害。警察宣布:楊玉華不吃飯,所有刑事犯不准睡覺,以此挑動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還追問資料、光盤哪來的等。新津縣公安局先關人,後整理材料。年輕女警李娟最兇,時不時的就訓人,她威脅楊玉華說:「你的罪比殺人犯還大,你的刑是成都法院判的」。還對楊玉華拍照,強按手印、搜身。
新津縣法院對楊玉華的開庭審判,純屬欺騙、走過場,根本沒按法律程序進行。他們通知家屬說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法院開庭,可是,楊玉華的家屬其姐及三女兒一同準時到了法庭,卻沒見一個人;詢問的答覆:庭審已完,人已經送走了。到底哪天開的庭不得而知。其實,非法開庭那天,法庭上只有法官、陪審員及幾個內部人員共十二個人,而且幾分鐘就結束了。所謂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所謂的證據:真相資料,全球華人新年歌舞晚會光盤,二零零零年去過北京,多次被關押拘留過。就這樣,楊玉華被枉判三年刑,十五天後,由新津公安警車,李娟劫持到簡陽養馬河監獄迫害。
到簡陽養馬河監獄的第二天,獄警藉口楊玉華有高血壓逼吃藥,楊玉華吃了藥喝了水後,心裏難受,胸部、腹部、眼睛脹痛,還被罰站三天三夜,整天坐小板凳,臀部硌的痛,像坐在石頭上一樣,心都扯得痛,腿骨也痛。
在監獄,楊玉華被迫做奴工,每天至少十三個小時。楊玉華一字不識,從沒有見過自己做的東西是甚麼?只知道是用小針將細如髮絲的銅線往略比菜籽粒大一點點的空管子穿銅絲,直到小針穿不過管洞,銅線選不上管子就算完成一個。監獄規定每人每天完成一萬多個。幾天下來,楊玉華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眼睛脹痛,有時看物不清,也不准休息。獄警還欺騙他們說,按每天任務完成,最後結分得到六十分就可減刑四個月。楊玉華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有達到要求的,也沒有一個減刑的。
養馬河監獄從不放過強制對法輪功學員洗腦轉化。楊玉華所在監室及所在車間,每天早七點至下午一點(包括短時間的二餐飯)做奴工,下午一點至四點仍是奴工時間。每週四次所謂的「學習」,強迫看詆毀大法,誣蔑師父的光碟及轉化材料,逼寫認識、寫三書。獄警逼學員罵大法,對不罵不寫三書、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用酷刑折磨,關小號,吊打,(刑事犯動手拳打腳踢),坐老虎凳,罰站(有的站幾個月)等等。楊玉華不識字,獄警事先寫好材料,捉著楊玉華的手簽字。由於高強度的奴工,精神的折磨,幾個月的時間楊玉華的身體就垮了,瘦得皮包骨頭,大腿的皮肉腫脹,腳背也腫了。她的親人去看她,發現人脫形了,都認不出來是自己的親人。她的女婿簡直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竟是自己的丈母娘,而傷心的流著眼淚。
被迫害的刑期滿將要離開監獄的一週內,獄警也不放過強制轉化,逼學員罵法輪功、罵師父,威脅學員不罵走不了,還用歪理邪說誤導學員。
在養馬河監獄被迫害的三年期間,楊玉華老人的社保金全部扣除(每月社保金額一千一百七十元),三年共扣四萬二千四百二十元,加上鄉扣一個月金額,共扣除四萬三千五百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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